转自蔡瑛律师博客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王理乾、王龙得律师“虚假诉讼违规查处案件”听证会,定于2017年9月8日在云南省司法厅举行。消息传出,福建邹丽惠律师,贵州李贵生律师、湖南蔡瑛、文东海、林俐律师主动为被调查人王理乾、王龙得律师担任听证代理人。
9月8日上午,听证会在云南省司法厅17楼视频会议室举行。但是,听证会仅进行了第一轮调查,尚未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就被听证会主持人张铁城决定并宣布“终止”。
以下为听证代理人对本次听证会相关情况的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8月间,王龙得律师参加了一个全国各地律师联动的公益维权诉讼代理活动,代理四宗起诉有关转基因食用油品牌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商家“转基因标识不显著”的公益诉讼。2014年11月间,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法官李忠楠通知王龙得律师到法院,称其中一宗案件的原告肖斌向法庭陈述从未委托王龙得律师代理本案,也未签署诉状,所有事情均系王龙得律师所为。面对当事人的变卦反水,刚刚执业不久缺乏经验,没有事先办好书面委托手续的王龙得律师百口莫辩,只好违心承认“诉状当事人签名系自己代写”,并签署了认错的笔录。之后李忠楠进一步提出违法要求,让王龙得律师撤回全部四宗公益诉讼,否则要将其拘留,使得他连律师都做不成。得知此情况后,一同参与活动的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律师向法院认领了“当事人签名系王理乾所为”的责任,以保护刚执业不久的王龙得律师、确保其他几宗公益诉讼正常进行。
取得上述两份笔录后,五华区法院未做其他调查核实,于2015年5月7日作出司法罚款决定书,认定“王理乾、王龙得以‘未经授权代替他人签名’的方法 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分别处以罚款20000元和10000元。该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2017年7月间,王龙得、王理乾律师为此事向昆明律师协会举报某杜姓律师行贿李忠楠法官,昆明市律师协会未对两王律师的举报进行查处,反而以两王律师“在2014年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诉讼材料提起诉讼”为由,对两人以“虚假诉讼违规行为”立案;8月11日以“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将案件移送云南省律师协会处理,拟给予取消律协会员资格的处分。
二、听证代理人对案件定性处理的意见
根据初步了解的案情和听证会第一轮调查辩论情况,代理人一致认为:本案是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纵容李忠楠法官因非法目的射向公益诉讼代理律师的一枝毒箭!可恶的是法院一箭没有射死两王律师,昆明市、云南省两级律协主动再补一刀!
经了解,本案事实严重不清,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存疑,所谓“虚假诉讼”根本不能成立,“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也明显证据不足;五华区法院作出的司法处罚决定,合法性、适当性都值得质疑和探讨。
而昆明市律师协会利用查处王理乾、王龙得举报案件的职务之便,对发生在数年前,情节显著轻微无任何损害后果,且已处罚过两次(王龙得律师因此事被原所在律师事务所解聘)的事件主动立案调查,并以“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移送省级律协处理;云南省律师协会拟给予两王律师取消律协会员资格的处分,明显心存不良!尤其是案件涉及到曾经公开向昆明市司法局某领导下挑战檄文的王理乾律师,且两王律师都在2014年公开声明退出律师协会,昆明市、云南省两级律协更加无法洗脱趁机打击报复的重大嫌疑!
三、 关于“半拉子”听证会的情况通报
1、进入听证会会场的程序极为严格、明显违法,当地旁听的律师事先经过筛选,入场时被要求手机托管并签署“守纪承诺书”;而我们五位从外省远道前来的听证代理人,在云南省律师协会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礼遇,反而经过了层层非法盘查才得以进入这他乡“娘家”的听证会场。
2、除听证庭成员、出庭支持听证的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及其委托的五位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外,云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奖惩)委员会的30名委员和数名事先安排的云南律师参加了旁听。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后,代理人文东海对“听证会不能录音录像”这条纪律提出异议;宣布被调查人员权利义务后,代理人邹丽惠对“被调查人经过允许才可以质证”这条义务提出异议。主持人令记录人将两代理人的异议记录在案,并没有对代理人的异议进行反驳或任何解释与说明,依法视为默许。
3、正式进入听证程序,主持人只对被调查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了身份核查,检查了代理人的委托手续和律师证,而对出庭调查人员只要求他们自己介绍姓名未进行任何出庭资格的身份核查,明显表现出对双方出庭人员的严重倾向性。在代理人的强烈要求下,听证主持人不得不要求三名调查人员提交律师执业证并代为快速宣读了执业证号等内容,但拒绝交给被调查人的听证代理人验看。根据出庭调查人员的执业证号,我方蔡瑛律师发现并明确指出,本案调查组成员中有人执业年限未达到8年,违反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案调查程序违法;尤其是其中一位廖姓律师,执业不到三年,明显不能胜任律师惩戒的调查工作。
面对听证代理人关于调查人员身份的质疑,听证庭集体哑声十来秒后,主持人只是声言“已经听清记录在案”并未休庭合议,就继续开庭。代理人集体抗议:律协听证不能比法庭更任性!
4、调查人员陈述案情、调查过程、获取的证据名称、拟给予的处分种类、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条款等内容后,被调查人王理乾首先对云南省律协(应含昆明市律协)的执法执规资格提出异议,要求律协出示主体资格证书,证明律师协会存在的合法性,并指出他早就退出律协,不交会费不是会员,律协还要对其进行管辖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逻辑荒谬性,要求先解决这个争议、回答这个问题。但听证庭故作未闻,也未要求记录人记录。
5、代理人发表意见时,湖南律师蔡瑛首先发言,从调查人员的身份问题、被调查人所谓违规行为的案件来源、启动本案查处依据的律协惩戒规则的适用(关系到溯及力问题)、违规行为的追究时效、律协调查的客观性合法性、对王理乾王龙得律师查处的必要性合法性等10个方面提出了质疑,指出:本案涉及的所谓违规行为发生在三年前,涉案总金额为23.8元,王龙得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是一宗典型的公益诉讼,且该案没有投诉人,几乎无消极后果,明显的鸡毛蒜皮小事,昆明市律师协会在审查两位王律师举报案件时主动发现并依据新的惩戒规则立案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处罚规则“新法没有溯及力”的原则,属于适用规范错误;以“该行为涉嫌违规的情节严重”为由移送上级律协处理拟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对已经受到五华区法院施以“毒箭”给予司法罚款三万元的两位同行“再补一刀”,实属无耻、无聊之极。蔡瑛律师对昆明市、云南省两级律协的评价得到其他代理人的赞同,林俐律师对此作了补充。
6、针对云南省律师协会对王理乾、王龙得律师的错误指控,来自福建的著名维权律师邹丽惠当场给听证庭、调查组讲了一堂生动的专业课,充分阐述了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王龙得律师的行为与虚假诉讼的本质区别,令在座各位律师茅塞顿开。为节约听证时间,邹律师言简意赅地结束了第一轮发言,但郑重建议听证庭和调查组庭后可以复制、学习自己参与起诉和代理“转基因标识”公益诉讼的实战案例。
7、贵阳律师李贵生声情并茂,当庭纠正云南律协部分会员不当“三观”。李贵生律师9月7日深夜抵达昆明,简单听取案情介绍后,愤慨不已致几乎一夜未眠。庭上,他结合《律师法》第二条对律师三个维护的要求,围绕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侃侃而谈,当庭为两位被调查人的公益行为和律师职业情操点赞,为云南律协“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举动表示寒心!李律师的肺腑之言,令在场各位律师不禁动容。
8、湖南的文东海是五位代理人中唯一一位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互助代理的身份出席听证的律师。文律师在《会员互助代理告知书》中写道“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一名会员,对会员有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对待心有戚戚”;“参加本次听证会,希望见证云南律协切实履行律师协会之责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秉持公道正义,挺直腰杆,依法(为律师)维权”。
遗憾的是,即使五位代理人再恳切、再情动、再严厉、再正色,终究没能阻止听证庭预定的违法节奏——
四、听证庭严重违法,听证会主持人张铁城滥用职权,违法强行终止本案听证
1、拒不依照公开、透明原则对出庭调查人员的身份进行合法性审查;
2、对代理人提出的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不予理睬;
3、违法剥夺被调查人的回避申请权;
4、强行推进明显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听证程序,对年逾花甲的听证代理人邹丽惠律师提出的超过下班时间应给予正常休息、用餐的合理要求不仅不接受,反以“被调查人及其代理人不听从主持人指挥,导致听证会(因你们要吃饭)无法进行”为由,违法终止本案听证。
听证代理人认为,主持人张铁城违法终止听证会的行为将直接导致本次听证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没有查清,云南省律协作出的处理决定违法无效。张铁城必须对此承担徇私徇情枉法、滥用职权的行政责任!
五、听证会后云南省律师协会的丑陋表演
当日下午,我们五名代理人再次来到云南省律协,一是拟对听证会主持人张铁城的违法指挥行为提出举报;二是要求对上午的听证笔录进行校对补正签名。对于代理人的正当要求,云南省律协无理拒绝接待,更不允许代理人和被调查人进入其办公区,非常蛮横无理!
经过交涉,蔡瑛律师争取到了云南省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工作人员的接待,他和同事林俐律师,以及福建的邹丽惠律师被允许来到纪检组的会议室反映情况。在向纪检组反映情况后,三位律师得便来到二楼律协办公区,要求律协执规监督室帮我们联系核对上午的听证笔录,但监督室的一位女工作人员(上午听证会的录像师)表示无能为力。接着蔡瑛律师发现并敲响了“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办公室”紧闭的木门。门开后,蔡瑛律师发现上午听证会上的惩戒委员会多名成员正在讨论案件,听证庭三名成员和三名调查人员赫然在场。但当开门人员看到叫门的蔡瑛律师后竟如临大敌,立马将门使劲关上,生生将蔡瑛律师挤出门外。
我们五位听证代理人均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云南律协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分支机构,关门的是律师,敲门的也是律师,被拒之楼下不得上楼的还是律师,云南省律协闭门造车、关上门来商量如何惩处的也是律师,云南律协为何如此同室操戈,必欲置自己的同行于死地而后快?令人疑虑引人深思!云南律协,请切勿与律师渐行渐远!!!
六、五代理人的公开声明
鉴于听证程序已被违法终止,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王理乾、王龙得两位律师的合法权益,我们五位代理人公开向云南省律师协会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撤销你会云律纪通【2017】3号案件,追究听证会主持人张铁城滥用职权,违法终止听证的责任;
(二)立即对王理乾、王龙得律师2015年5月7日受到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错误司法处罚的事件启动维权调查程序,要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2016)云01司惩复01号复议决定,撤销五华区法院(2014)五法北民初字第432号罚款决定,向两位受害律师返还违法罚款共计300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
(三)向昆明市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对涉案法官李忠楠启动罢免程序。
特此通报并声明!
通报暨声明书报送国家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院纪检组、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昆明市政法委、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院纪检组,并在一切愿意刊发的媒体上公开发表!
通报暨声明人:
邹丽惠(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贵生(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东海(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瑛(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俐(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一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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