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李国蓓 ,2017年初筹备注册个人律师事务所,因北京市律师年检,期间不受理注册申请,一直等到2017年6月21日在网上提交了注册申请,6月2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许可科递交了全部纸质材料,包括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资金冻结证明等,此后积极联系监管科的王长宏(女)副科长,询问何时现场检查,她让到区司法局来一趟,我于第二日到朝阳区司法局接受她和牛旭科长就一些不着边际的“去香港干什么”的问题的询问,牛旭科长对王长宏称安排下周去检查。但直到2017年8月17日,我发现申请材料并未到市司法局,我打电话给王长宏,她声称材料还在她那里,并称工作忙等等,我当日向市司法局监管处的柴磊处长及12345反映了情况。第二日王长宏让我到区司法局接她去现场检查,我如约前往,她又就我微博上公开投诉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不接受我代理材料不让阅卷一事询问,并取得她满意的笔录材料后到现场检查。今天2017年9月13日,我再次给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处打电话查询进度,说材料仍在朝阳区司法局,他们没有往上报,不清楚怎么回事!
北京市司法局自己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从递交材料到出具许可决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要求提交50万资金冻结证明且租赁好办公场所。现材料提交已经近三个月,我装修购买家具外加3个月房租和押金已经额外花费20万多元,行政许可本身就存在许可与不许可两种情况,在法定时限内,行政机关做出不许可,我还可以及时进行善后止损,但现在一拖数月,且没有任何理由!
律师在外省市被刁难,被要求开具各种非法证明,朝阳区司法局监管科不说第一时间协调长春市司法行政机构解决问题,却威胁无法成立的委托代理合同不给他们备案就可以处罚,一面背着律师给当事人打电话询问有无代理情况,另一方面又让律师要求无辜的眼巴巴盼望律师去代理的当事人亲自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真是无语!
我本是一个善良内向的人,无论他人对我如何,从未怀一颗害人之心,履新的司法部部长刚向律师示好,不知道朝阳区司法局为什么要变相整律师,就为了显示权力的傲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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