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

吴有水律师开怼杭州市律师协会

律师李国蓓控告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妨碍辩护律师阅卷


律师黎雄兵控告长春法官滥用职权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和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徇私枉法审判

2017728日,北京律师黎雄兵向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高级法院控告长春市宽城区法官董屹红滥用职权剥夺张铭刻的辩护权利,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徇私枉法判处张铭刻一年刑罚。

(关于)董屹红法官卑劣违法的控告信

控告人:黎雄兵,张铭刻妨害公务案的辩护律师,联系电话:13701221801010-85398173

被控告人:董屹红,张铭刻妨害公务案的审判法官,联系电话:139043041360431-88599124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董屹红滥用职权剥夺张铭刻的辩护权利,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徇私枉法判处张铭刻一年刑罚。

事实理由:

首先声明一点,本控告事实可能让人觉得法官行为不可理喻,象法盲和流氓。但我确保:控告没有半句虚假,愿意对真实性负责。

20177271603分,我(控告人)给董屹红法官(被控告人)发去手机短信:请示情况怎样?请明示能否允许我为张铭刻辩护,以便妥善反馈处理当事人委托关系。1607分,自称宽城法院刑庭工作人员的刘姓女士用0431-88559086的座机给我来电:“答复你,张铭刻不许请律师,他已经判了一年!”接完这个电话,我立即出发赶往长春。


刚才,7281058分我在长春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张铭刻,当面确认:昨天727日下午,张铭刻接到判决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724日上午未通知家属未公开审理了10分钟,审完了。


普通公民张铭刻,吉林省四平市人,因拒绝警察进行身份盘查发生冲突被控妨害公务,2017316日被宽城区公安分局关进长春市第一看守所,329日逮捕,74日被提起公诉。

2017713日上午,我受家属委托并征得张铭刻本人签字同意来到宽城区法院,提交律师函和委托书办理阅卷辩护手续。进入这个法院需要得到法官允许,我只得在法警值班传达室电话申请入院许可。刑庭内勤电话告知:案件承办法官是董屹红,现出去了,你可以下午来找他。下午,我又来到法院,打通董法官电话,回答说:“我没空,现在外面,明天上午再联系吧!”

2017714日上午,我如约再次来到法院,打通董法官的电话,回答说:“张铭刻的案子不能阅卷,更不能有律师辩护!”我瞬间被雷倒,急忙追问他是不是法官为什么不让辩护。“那等我去请示再说吧!”董法官恼羞成,“辩什么辩,判少点尽快出去就是了…”撂下电话,再也无法打通。

当天周末,我只得无奈的离开宽城法院离开了长春。此后,我和家属一直联系董法官请求阅卷和开庭辩护,但均被无理拒绝。

获得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被告人权利。保障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公务员法规定的法官职责和义务。这已经成为公正司法的常识常理和天理。可是,董屹红法官胆大妄为,目无法律。

经寻访了解,董屹红法官一向粗暴恶劣成习,近期以来更有张文福、王淑艳、刘香阁等多名被告人在他手中被无理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并且罔顾事实徇私枉法,行为极端恶劣,影响极坏。为公正司法清洁法官队伍,请求依法查处!

特此控告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高级法院

            控告人:北京搴旗  黎雄兵律师

           2017728  于长春 ​​​​





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詹肇成、刘勋两律师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案二次开庭 每名亲属三张旁听证 其他人被拒

余文生律师被迫转所 多律师事务所被司法局约谈被告知不得接收

文东海律师:最近全国律师被所谓“娘家”司法局和律协整治情况通报

文东海律师:关于峨山县法院、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报告

刘晓原律师:律师监管科不管律师执业问题 却管起了律师的言论自由

迟夙生律师:在望花法院事件进展通报

2017年7月8日星期六

全璋,你还好吗?----王宇、包龙军 忆王全璋律师

一、

又是一年的7月,那一年的79日,我们一家三口被同时抓捕。在随后的日子里,很多朋友、同事也相继被失踪,李和平、刘四新、周世峰、谢阳、谢燕益、王全璋、江天勇
一年后,我们被取保,在严格的监管中,我们通过微博断断续续的了解到,胡石根、周世锋被判入狱;翟岩民、勾洪国、李和平被判缓刑,更多的人则被取保;吴淦、谢阳、江天勇也或多或少的有了消息;只有你---全璋,至今仍音讯皆无。

我们和所有你的亲人和朋友一样为你担心,为你祈祷,祈盼你平安。
我们多么希望,你---全璋,能尽快走入公众的视野,能平安的与家人团聚。
两年,整整两年,一个人竟消失的无影无踪。
他们对我们说过的话还在耳际,是否也曾对你说过:“你们的案子,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是最高层决定的,以后,你愿哪告哪告,我们不怕。你们也根本告不赢!”“弄死你,大不了又一个曹顺利。”

可能,在那里我们有着相似的经历,所以,我们不禁要问:全璋,你还好吗?这是我们发自内心的呼唤!

二、

第一次接触全璋,是在2012年前后,某案的当事人家属邀请了我和其他律师,其中就有全璋,可能是后来的太熟悉,那次见面的记忆不深了。但是,全璋留给我的印象,却永远的定格下来。他像一个长不大的大男孩,憨厚、朴实,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戴着一副厚厚的大眼镜,到哪都提着一个大大的、重重的公文包。那股坐不稳、闲不住的劲,在很多场合里都显得急急慌慌、匆匆忙忙,好像有太多的事做不完。时常的,一看见他那副坐立不宁的样子,我就想笑。

后来,因为靖江案件的原因,全璋被原来的律师所排挤出来。再以后,竟到了一个所,并合作了几个案件。

全璋的忙碌在律师圈子里是人所共知的。因他那张皇忙碌样,我这还有一个小笑话。他的忙碌有时也使他被人看上去有点邋遢,有一次,我和一位当事人乘坐全璋的小汽车去所里签合同,那位当事人一上车竟感动得泪水汪汪的说:你们律师真是太忙了,王律师的车这么脏这么乱也没有时间整理、擦洗,你们太辛苦了!这把我当时就说乐了:全璋律师,你真是一位了不起的律师啊,在别人那叫脏乱差,怎么到你这反倒连脏乱差都是太辛苦了呢?都能感动人呢?这做人的差距也太大了!说得全璋都不好意思起来。

还有,全璋的顾家也是大家公认的美德。全璋母亲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他太太没有工作,孩子刚刚45岁,全家生活就靠他一个人。常听一起办案的律师称赞说,尽管全璋总在各地办案,和妻儿聚少离多,但每天晚上都要和儿子视频。我问过他,他说他仅是希望能带给孩子些许父爱,以此弥补常年在外无法陪伴儿子的过失。

记忆最深的,还是全璋那副愿“较真”的倔强劲。这从我们一起合作过的案件中,让我有了更深的印象。记得在安徽淮南办理赵多扣寻衅滋事案,这是一起地方政府和淮南中院联合对一个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案子。刚开始是我接的,全璋是后来加入的。由于身后有淮南政府的身影,这个案子在淮南八公山区法院的难度可想而知。法院最初拒绝承认全璋的辩护人地位,第一次开庭甚至阻止全璋进入法庭。抗争下,庭也没开成。第二次开庭,我竟被阻止进入法院。全璋便一人冲了上去,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那次庭,开的时间不但长,而且一直开到了深夜。法院下班了、大门都关上了,可是依旧不见全璋身影。由于有过靖江法院的经历,我们的担心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在法院外面不停的呼唤全璋,夜也越来越深,我们的信心也越来越少,正要绝望的时候,侧门开了,提个大公文包的全璋出现了。原来,在庭审结束后,全璋非要和审判人员辩论,就实体、就程序,一件件的向法官指出该案的谬误和荒唐之处。这么长时间不休庭,就因两个字,“较真”。光是这个较真,就耗了2个多小时。看到外面急疯了的人们,全璋只是嘿嘿的憨笑,略做一下解释,丝毫未把危险放在心上。

还有一次,是我们8名律师在建三江的那次信仰案辩护。由于法庭违法禁止律师发言、拒绝接受律师的合法请求,我们愤而退庭抗议。这次,又仅剩下了全璋和该当事人的另一位律师,全璋死磕在那儿非要和法官“论法”。其实,仅仅把法律当作一个养家糊口“营生”的法官,哪有闲心听你长篇大论?案子的决定权又不在他们那,遑论这样的案件上层早就定了性?但全璋的性格就是那样,“法律就写在那呢,清清楚楚,为什么不遵守?”全璋,你也不想想,那法律,是他们拿来治人的,岂能被治?可是,倔强又较真的全璋,却不肯甘休。看到非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事的全璋,我们也打心里佩服了。

总之,不管做哪个案件,只要是全璋接办了的案件,不管案件的影响力大还是没有影响力,不管当事人的身份贵贱,也不管代理费的高低,只要家属找上门来,全璋一句推脱的话都没有,因为,他见不得有弱势群体被欺压。有一次,某个山区的几位老太太为了给家属找律师凑了三千块钱找到了全璋,希望他能代理案子。全璋后来和我说,当他看到那几个老太太颤巍巍的拿出那些凑起来的钱,他真的不忍心再提代理费了,虽然当时他手里的案件已经多得使他不堪重负,但是,他还是接下了案子。可事实上这三千元钱连交通费也不够啊!而他知道,就这三千元钱,他要是不接这个案件,估计也真的没有律师愿意来接这个案件了。尽管是这样,对于每个案件,全璋都认真阅卷、积极会见当事人,与家属沟通,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力争把案件做到最好。因此,每次开庭,全璋总是显得匆匆忙忙,甚至早起在酒店餐厅吃早餐时,都难得觅见他的身影,一问他同室,才知前一晚又工作到了很晚。用他的话说,就是“早餐就免了,一会儿直接到法院。”

之后,我们在一起又合作了范木根案、于溟案等,都是一个又一个的硬仗,书写进历史,都是这国法治的悲哀与耻辱。

尽管我们代理的案件,一件件的最终都遭遇到了滑铁卢;尽管社会的不公曾沉重的打击了我们;尽管法律的虚弱曾让我们感觉到一丝丝的绝望;但我们却对这国有着最诚挚的感情!对弱势群体有着最深切的同情!我们心中也同有着一份祈盼: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普世价值终将降临这国,民主宪政终会畅行于中华大地!这是历史的选择,浩浩荡荡,不可逆转。诚如斯伟江律师所言:正义不在当下,但它终会到来!

三、

里面的苦难,是外人想象不到的。尤其是刚刚被抓时的残酷虐待,至今让人心有余悸、不寒而栗,55夜剥夺睡眠的疲劳审讯,7昼夜手铐脚镣加身,一个月固定一个姿势在一个画好的小方框内强行“坐板”。。。全璋,以你的倔强个性或许经历的更多、更苦、更残忍。。。。。。因为,至今,我们都没有你任何的消息。你的妻子、你妻子聘请的律师不但见不到你的面,连音讯都得不到丝毫。上访、投诉、控告、各式诉讼——所能有、所不能有的各种维权方式,全璋,你的妻子、你的律师都试过了。尽管穷尽了维权之路,却根本无人问津,仿佛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仿佛所有的法都已失效。问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这些我们也曾经历,但仅仅一年我们已经感到无法忍耐,而你却已经历了两年的时间,不知道这两年的时间你是怎样渡过的?

但我还是相信那句话的:”别较真,一较真,你就吃亏了;但永远较真,你就赢了。”全璋,我知道你在里面肯定还在较真,多么希望这次你还能如八公山区法院那次一样,有惊无险,平平安安的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愿望奢侈吗?那个戴着厚厚的眼镜、拎着个大包的你,笑眯眯的探身出来的情景,现在对我来说还历历在目,怎么今天就不见了呢?

全璋,你不知道有那么多人都在等你吗?你的妻子、你年幼的儿子、你的亲人、朋友,都在朝思夜盼,天天在呼唤,你听不到吗?我们也在这里替你向世人大声地说:全璋回家!亲人们在等你!



                                              王宇、包龙军
                                               20177月7

709赵威解除取保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 (公民建议稿)

【关注王全璋、吴淦和江天勇!709被抓捕律师和维权公民长期不允许律师会见】

 截至2017年7月5日
王全璋  被抓捕726天,被起诉到法院141天不允许律师会见;      
吴淦  被抓捕770天,被抓捕后曾经562天不允许律师会见;在律师多次会见后曾经67天不允许律师会见;
江天勇  被抓捕225天,225天不允许律师会见;        
谢阳  曾经被抓捕667天,被抓捕后曾经499天不允许律师会见,被起诉到法院被官媒采访后69天不允许律师会见;被审理取保后58天仍不自由。

709王宇和包龙军“取保”近一年仍被非法软禁于非居住地 个人物品遭非法检查


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2016年6月到2017年6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报告

 一、前言

中国所谓的律师制度,从设计到设立,一直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它是执政者用来掩盖其专制本质的幌子;是一个本源上就充满矛盾的混合体。究其原因,在一个人治社会,党管控一切,怎么会有的立足点呢?因此,律师及其制度在这国的分裂是必然的。而这种分裂的特征之一,是律师年度考核制度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虽有保障律师权益的各种规定,可是司法行政部门却以领导者、管理人的角色,设置了各类从业障碍乃至从业禁忌,由此却完全颠覆了律师制度的本意,却声称是在保护的律师执业权。在这诸项限制性制度中,侵害律师最为直接的就是律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执业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考核;第二十四条则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负责将年度考核的结果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做报告工作。而在该律师法中的法律责任章节,也是在尊守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设置了对律师违反执业纪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各级司法部门无法律上的授权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考核。与此相关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就是行政许可证件,却并未规定这些证件效用需要经过年度考核。《行政许可法》还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才能依照其规定。依据立法法,司法行政部门的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部的立法权限制是制定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它以自身制定的规章来变更并增设新的行政许可行为,本身就是对行政许可法的僭越。《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认为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又设定限制: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而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是把一个一次性的行政许可行为,变味为一年一次的年度再许可行为,这样,通过考试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件(司法考试证书)竟成为了律师执业的一个附件,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的认可才成为你是否能够执业的根本。把管理、监督的行政许可权及行政处罚权变相为不断的许可审核、批准权,是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变种。因此,该办法是司法部自己出台的一部未经上位法授权、又经自身增设行政许可的一部违法的部门规章。其《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更是一部应该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自行清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而所谓的“律协”,更是违背行业自律的特点和要求,以一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强行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对律师执业设卡,是一部以行政手段对自己的会员实施非法管理的违法性文件,是律协以行业自律的名义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非法干预、侵害律师正常执业权的籍口。这样,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的年度考核制度,最终变成为司法行政部门打压“较真”律师的杀威棒 。在它的惩罚下,年年都有人权律师中招,或被迫脱离敏感案件,或不能执业。而每年的5月,就成为律师不得不过的黑五月 。2017年,更由于709案的持续,参案的律所及律师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刁难。甚至有些律师至今未过考核关,为执业投下阴影。

二、2017,考核依然是人权律师一道难过的坎。

自4月中旬到6月末,全国各地的司法行政系统即开展了一年一度的律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这项工作大致经历两个阶段,即:律师事务所自查阶段和考核换证阶段;与此同步进行的,是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律师的检查考核工作。依照的依旧是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主要是它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其中重点:1、按照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2、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律所内部集体讨论代理工作情况;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检、法、司、税及证券监管部门等投诉、查处的情况;等等。相对人权律师来说,哪一项又没涉及?

截止5月31日,被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卡住的律师事务所有:周泽律师所在的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所在的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陈建刚律师所在的北京搴旗律师事务所、梁小军、余文生律师所在的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任全牛律师所在的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余丹律师所在的北京成越律师事务所、燕文薪律师所在的北京京国律师事务所、蔺其磊律师所在的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覃臣寿、覃永沛律师所在的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等等。另外,刘晓原、王宇律师所在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则不被考核(颇有股想要做奴隶而不得的味道)。

随着律所年度考核的被卡,大批律师也在年度考核中受到了刁难。尤其是代理了709案件的律师,大多在考核过程中被卡,或推迟考核。截止6月3日,709案辩护人年检未过的人员名单为:1、谢燕益律师的辩护人梁小军律师;赵威的辩护人任全牛律师;江天勇律师的辩护人覃臣寿律师、陈进学律师;王全璋律师的辩护人余文生律师;谢阳律师的辩护人蔺其磊律师、陈建刚律师;高月的辩护人王飞律师;吴淦的辩护人燕文薪律师;张凯律师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等等。由于相关渠道不通畅,以上仅仅是部分公开了自身情况的律师的信息。

且有消息称,很多办理拆迁案件的律师的年度考核也多被拖延,但具体信息不详。

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年度考核有着详细的规定,其中,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书面责令整改,整改期一般为15日至3个月以内。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考核。重新申请考核结果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司法行政当局根据所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给予相应的处罚,经立案调查后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市司法行政当局吊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已经调查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罚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律所内部存在重大纠纷影响本所正常运营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区司法局书面公告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当局书面报省、市司法局予以公告注销。对于被司法行政当局拖延年度考核的律所和律师,以前他们还以材料不全等籍口推诿紧盯的律师,现在则不说任何理由了。刘晓原律师称,由于锋锐所至今还有7名律师被卡住年审考核,从去年6月起,他就无数次的投诉反映,律协把问题推给司法局,司法局监管处又推给综合处,综合处又推回给监管处,最后向司法部反映,还是说让找北京市司法局。看来,要求律师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政治的司法行政部门,太极学的倒是炉火纯青只可惜讲政治讲的太柔软了,没有了半点风骨,连暂缓考核,都不敢跟当事人说暂缓的原因了。这样看来,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相对的变软,今年在年度考核中被拖延考核的律所和律师,虽然在考核中遇到了阻力,但大多最终是能通过考核的。事实也证明,到了6月末,如燕文薪律师和他的京国所、任全牛律师及他所在的轨道律师事务所等,都通过了年度考核;唯有一直激烈对抗党国的余文生律师、被709案拖着的锋锐所的刘晓原律师、周立新律师等未被年度考核。

三、律师的应对

律师界一直不乏有勇于护法之人,早在2008年,被称为律界亡命徒的程海律师就发起了一个北京律协直选运动。当时的程海律师就直呼:“(如今的)律协不是律师自己的协会,(已经变成)是惩治律师的协会。我们交钱(给律师协会),(却被用来)惩治(我们律师)自己。”而对于司法部门的违法年检,程海律师的态度就是抵制。如何抵制呢?首先,他和邹丽惠、余文生等律师联名要求废除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律所两个违法的管理办法;之后,他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控诉违法的年检制度。尽管没能取消年检,但是,却使司法行政部门处于理亏情态,极大地扩充了其他律师的空间。为此,司法行政部门对待律师,不敢明目张胆的以年检压制,大多都以低调的冷处理方式处理他们认为的叛逆律师。尤其针对程海律师拒绝年检的行为,他们竟然是哀求,让他就递交个表格都给通过,结果还是遭到程海律师的坚决拒绝。像程海律师这样勇敢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还是有几的,为大多数人所知的有,福建的邹丽惠律师和广西的覃永沛律师。这种行为一旦在律师中普及效仿,将会极大的打击司法行政部门的嚣张气焰,并会减弱甚至摆脱它们强加在律师身上的各种办案禁忌。

四、结语

年度考核这项奇葩制度的设立,实质上是有司强加在律师身上的一套枷锁,严重侵害和干预了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在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律师协会采取有“灵活“或者“见风使舵“的,包含有政治态度的处理方式,对待人权律师或者“死嗑“律师的态度是不理睬或者配合警察或者司法局采取压制或者打压政治手段; 对待其他的普通律师会有所积极的政治表演,向律师界和国际社会表示中国的律师权益是有保障的,实际上不会真正的保护律师权益,因为专制体制下是不容许真正律师的存在。比如,近期的刘勇进律师在扬州执业时被殴打,当地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出动,表示保护刘律师的执业权益。如今刘律师一个躺在医院中疗伤,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人亦散场,加害人虽然被抓了,但刘律师得到的消息是,加害人将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追究。

身处如此艰难的环境,大多数律师选择了依据官方的意志进行自我审查,法律人的使命感功能责任感不得不自去阉割。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是依法治国的敌人,是追求法治、明辨是非、践行法律正义的正直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是,这把剑是否真就会降临在律师们头上,现今时代,就要看律师们的勇气和担当了。对于违法行为我们没有配合的义务,达尔贝朗说:“社会的建立应视为对抗不公正权力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目的是在不同人群中确立一种平衡。”因此,律师朋友们,只要敢于对抗,一种新的平衡即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