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

江平和贺卫方等向全国人大发出对北京市政府驱赶外来居民行动的及合宪性审查的建议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律师党琳山认为开庭违法而退庭 法庭休庭

刘正清律师:秦永敏剽窃了中共前辈的观点 希望中共安排电视、网络直播秦永敏的庭审

一审案号:鄂01刑初125号案
安排电视、网络直播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坚守执业操守,自承办秦永敏案后,根据检察院《起诉书》提供的线索,本律师认真阅读了秦永敏的文章。后又读笑蜀编著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说明:此书为我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两者相较,发现其许多观点系剽窃中共上世纪40年代的成果。诸如:“一党独裁,遍地是灾”(《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我们并不害怕民主的美国影响,我们欢迎它”——1944毛泽东与谢伟思等人的谈话(《党史通讯》1983年20—21期)……。
据《起诉书》的提供:秦永敏系1953年生。而中共发表的上述观点先于秦的出生,据此,可以判断:不可能是中共剽窃了秦的观点,只可能是秦剽窃了中共的观点。
本律师在会见秦永敏时,向其严正指出这一剽窃行为。因击中了其硬伤,秦虽羞羞答答地辩称还是有自己的新创,但在铁的事实面前也只好承认其剽窃了中共先辈们的成果,并低下了其高贵的头颅愿真诚地在法庭上承认错误,向中共先辈们致歉!!
秦乃狂悖之徒,志大才疏,自视甚高!其虽为文革“初中文化”(《起诉书》提供),却妄称自己博学多能:不仅读遍整个世界名著,还能肩扛200斤巨石行10里山路不换肩。
古语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古代圣君莫不明“诛人不如诛心”之理!以此硬伤诛其心,必挫其狂悖之气,使其颜面丢尽!从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其追随者。
鉴于近年来贵党电视、网络“游街”认罪所取得的辉煌战果,再加之本律师出于对贵党的无限仰慕。为此,本律师向你院献上一策:通过电视、网络直播来诛秦永敏那狂悖之心!!

                     秦永敏的辩护律师:刘正清
                        2017年12月6日
(说明:应广大网友要旁听、电视、网络直播之求,本律师唯有秉持本职业之分,向承办法院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未必能满众口之味!恕不一一回复!!请谅!!!)

在会理法院被打律师卢廷阁收到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彭永和律师:对上海市司法局的控告书

彭永和:拟吊销王理乾和王龙得律师执照案听证会纪实

2017年12月16日星期六

文东海律师诉云南律协侵犯名誉权案取消开庭法院直接裁定 律师就文东海、王龙得和王理乾律师权益进行研讨

法院驳回覃臣寿律师诉贵阳公安逾期违法不答复执法信息公开一案起诉

被嫖娼律师张庭源代理的吴太勇看守所死亡案遭遇检察院推脱至尚未成立的监察委

马卫律师到检察院复制案卷遭遇高价 向物价局举报维权成功

卢廷阁律师申请公开禁止会见法轮功服刑人员的依据 黑龙江司法厅答复涉及国家秘密

卢廷阁律师就在会理法院被打一事提出第四轮控告

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李柏光律师:请求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昱函被羁押的必要性依法进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请求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昱函被羁押的必要性依法进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李柏光律师受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犯罪嫌疑人李昱函本人的委托,担任李昱函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本人于2017125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李昱函,对本案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涉案的事实:根据辩护人会见李昱函了解到,公安机关之所以抓捕李昱函,是因李昱函曾经被黑恶势力绑架殴打,向管辖该案的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报案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多年来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李昱函的冤屈一直未得到解决,李昱函多次信访,致李昱函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之间产生了纠纷。中共十九大之前,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为了维稳,于2017109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将李昱函刑事拘留,20171115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李昱函。
    二、本案定为寻衅滋事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中有关本罪的客体要件,构成该罪的客体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以下四种方式: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按照上述四个标准来评价李昱函的行为,可以说,李昱函作为一位年届六十的女性丝毫不具备实施上述任何一项行为的能力:她体弱多病,膝盖骨失常疼痛,走路都很困难,需要拐杖的辅助,在看守所会见时,李昱函亲自告诉辩护人:她从未实施过上述任何具体行为。
三、请求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李昱函被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李昱函自201710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羁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20171115日被贵院批准逮捕,到2017127日,李昱函被羁押期限已近60天。据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李昱函了解到的情况,李昱函在被羁押之前就患有严重的在看守所会见李昱函时,她告诉辩护人:多年来她身上患有多种疾病,目前,她身上还患有以下七种疾病:心率失常的阵法性快速房颤、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甲亢、糜烂性胃炎、头外伤脑震荡(被黑恶势力绑架殴打导致)、脑梗。在会见期间,申请人发现李昱函走路都十分艰难,需要拐杖辅助才行;而且李昱函的心绞痛时常夜里发作,无人照顾,需要吃药缓解心绞痛时看守所夜里也无人提供药物,对其生命的安危构成极大危险。在辩护人会见李昱函时发现,在被羁押近两个月后,由于得不到正常吃药和治疗,李昱函的上述病情已日益恶化。目前,李昱函双脚肿胀厉害,行走十分困难,血压大幅度升高,一直居高不下,肠胃病变,每天的绝大多数时间只能躺在床上,无法直立行走。为此,侦查机关前不久还决定带李昱函到外面的医院去检查,因为他们发现李昱函的身体健康已经恶化。
辩护人希望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真正贯彻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和我国刑事诉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羁押措施的准确适用,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本着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参考意见》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对犯罪嫌疑人李昱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出审查决定,向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立即释放李昱函或对李昱函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并要求东城公安分局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贵院及本辩护人。
此致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  
     李柏光   律师
提交时间:2017127日。


附件:
一、李昱函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一份。

李柏光律师为在押律师李昱函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李柏光,男,汉族,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709室。邮编:100080.  电话:15810689698.  申请人系犯罪嫌人李昱函的辩护人,李昱函现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李昱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昱函本人的授权委托,指派本所李柏光律师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昱函的辩护人,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接受委托后,李柏光律师于2017125日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李昱函,初步了解了涉及本案的一些案情。鉴于本案不属于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的八种类型之一,故申请人依法为李昱函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第一,侦查机关指控嫌疑人李昱函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据我国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中有关本罪的客体要件,构成该罪的客体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以下四种方式: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按照上述四个标准来评价李昱函的行为,可以说,李昱函作为一位年届六十的女性丝毫不具备实施上述任何一项行为的能力:她体弱多病,膝盖骨失常疼痛,走路都很困难,在看守所会见时,李昱函亲自告诉申请人:她从未实施过上述任何具体行为。故本案不属于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的八种类型之一,故申请人依法为李昱函向侦查机关申请便跟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二,在看守所会见李昱函时,她告诉申请人:多年来她身上患有多种疾病,目前,她身上还患有以下七种疾病:心率失常的阵法性快速房颤、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甲亢、糜烂性胃炎、头外伤脑震荡(被黑恶势力绑架殴打导致)、脑梗。在会见期间,申请人发现李昱函走路都十分艰难,需要拐杖辅助才行;而且李昱函的心绞痛时常夜里发作,无人照顾,需要吃药缓解心绞痛时看守所夜里也无人提供药物,对其生命的安危构成极大危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申请人认为,嫌疑人李昱函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希望侦查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鉴于李昱函没有从事过侦查机关指控的行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建议侦查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李昱函尽快采取取保候审,使她回家去休养,治疗其身上的多钟疾病。
  此致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申请人:
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日期:2017127日。



附件:
一、李昱函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二、律师事务所公函一份。


709亲属及部分律师和公民参加欧盟驻华使馆举行的人权日活动

国际特赦组织:前良心犯高智晟恐再遭关押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李柏光律师会见李昱函了解到在押人员对其精神折磨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向市律协全体会员致公开信

律师近50次要求会见被关押两年五个月的709王全璋又遇到阻碍

宪法日限法 吴法天遇上无法天

长沙中院驳回律师孙强诉长沙轨道交通公司关于部分安检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案

宪法日重庆张庭源律师遭司法局警告不得代理巫山童养媳马泮艳案

陈以轩律师:709的2017年

北京律师王兴:关于周远案,我想说的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江天勇律师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中国大陆知名维权律师江天勇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今天(11月21日)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指江天勇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思想,又指江以“维权”为幌子,炒作国内热点案件,通过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聚集滋事,法院认定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江天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长沙法院戒备森严 各地前去围观旁听人士遭绑架

本网获悉,得知维权律师江天勇当庭,今天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赶往长沙法院前去围观,除被地方政府温控在家中的之外,赶到长沙法院发现门前早已设置路障,便衣与着装警察遍布,戒备森严。不但禁止车辆在法院门前通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靠近。路障外由警察把守;中间便衣游荡;大门内法警把守,将法院门口围了个水泄不通。

江天勇开庭,家属理当可以进去旁听,但当江天勇父亲与妹妹早早到达法院时,长沙当局却只让江父进门,却将妹妹拒之门外。远在大西洋彼岸的江天勇太太金变玲在推特发推称“长沙中院门口又设路障了!你们怕什么?”。

据悉,今天前去长沙围观江天勇开庭的尾声、709家属李文足、王峭岭,维权人士徐秦、张五洲等均遭到暴力绑架,强行驱离法院门口。而今天前去长沙围观江天勇开庭的维权人士朱承志、欧阳经华、任铭、林大刚则被本土政府稳控在家中。

尾声发文章《江天勇案旁听记实》中说:“国保几次让我离开现场,我以我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为由拒绝。作为一个地上国家的公民,我有权利去旁听,也有权利在街道上行走驻留;作为主内的弟兄,同为天国的一员,我有义务去为我受审的弟兄守望祷告。快到上午九点江天勇开庭的时间了。忽然我的身边来了四五个陌生的强壮男人,要强行将我带离现场,并要抢我的手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不由分说地使用暴力。我拒绝离开。四五个陌生男人就强行要将我拖离。我继续不服从,他们就架着我的四肢,强行抬走。”

709家属王峭岭说:“他们把我整个人反剪在后面,掰我的手腕手指头疼得钻心痛!你知道他们什么手势吗?掐我腮帮子后面,痛得我说不出话来!后来我跟那小伙子讲,你们在警察学校学这些就是用来对付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的啊!然后小伙子才松手。文足被她们提着四肢,拖拽走了五十多米。”

709家属李文足说:“两个人把我推到地上,然后在地上拖我,还把我衣服拽下来。”

据悉,今天(11月21日)早上8时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微博就发布预告,将会全程微博、视频播出宣判江天勇庭审“实况”。

长沙法院微博中主要陈述了江天勇的三方面的“罪行”:2013年,江天勇与一些律师发起成立了“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以“维权”为幌子炒作国内热点案件;2015年以来,针对周世锋等案件,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016年,江天勇指使谢阳的妻子编造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系列文章,在互联网上炒作。
   
法院微博称,江天勇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并发布大量言论攻击、诋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国家法律制度。法院认定其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

江天勇被长沙法院宣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获刑两年,顿时引起网上一片哗然,国际主流媒体BBC、美国之音,博讯、明镜等媒体竞相报道,网友纷纷议论。

江天勇太太金变玲称:“金变玲对江天勇被当局宣判实刑2年的声明,绝不接受,绝不认可!”并称将会继续为丈夫的自由奔走呼吁。

此外,她还非常担忧江天勇的健康情况,并怀疑丈夫遭到了酷刑和威胁,“我无法想像我的丈夫是在怎样的酷刑和威胁下‘被认罪’和不上诉?”。金变玲要求当局保障江的各项权利,并且立即允许家人探视江天勇。

张磊律师说:作为江天勇律师的父亲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之一,我很遗憾没有能够进入法庭为江天勇律师辩护,但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有很多很多的人和我一样坚定的认为:江天勇无罪!在不久的将来,这一份判决书将成为江天勇律师为中国民主转型法治进步人权保障做出了突出贡献的荣誉勋章。

滕彪博士说:我的好友、人权律师 江天勇,被以煽颠罪判刑两年。颠覆这样的政权不是犯罪,而是光荣。

推友陈年老酒发推说:我见江天勇律师是他刚摆脱囹圄来广州治疗被国保打聋的耳朵,那一次我们在潮汕牛肉丸店听他讲整个过程,尤其是被国保殴打的细节。一拳打倒在地,他艰难站起来,又一拳再站起来,如此反复直至国保再无气力。我在想是什么力量让他如此坚强,他说信仰:对神与自由的信仰。那一次,我真正感受到了震撼。

谢燕益律师则撰文《江天勇为我们承受两年徒刑》称:“709事发一年半我出狱时,妻子告诉我,当我们在里面的时候,江天勇律师不顾个人安危和严密监控经常跑到我家里来给我妻子打气,看望我的孩子们。当他抱起我刚出生的女儿时也想起了自己的女儿,并对我妻子说,他已经四年没见到自己的女儿了,妻子发现他在说这句话时眼睛里是转着泪花的!应该说,709的律师和公民们被抓之后,江天勇是为大家奔走筹谋最多的同仁之一。平心而论,当局抓他是抓对人了,堪称精准报复!”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则表示,此次江天勇的判决完全不公正,他应该被立刻无条件释放。

金变玲发布的声明中称,江天勇无罪,法官宣判所指控的罪证,“这些不正是一个有良知的维权律师的职责和本份吗?”

据BBC报道称,在2016年去年11月,江天勇从北京前往长沙,随后失踪。去年12月17日,中国媒体报道说江天勇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发现江天勇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对其行政拘留,之后进一步调查发现前述其他问题。

今年5月,网上有传言指江天勇在长沙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到酷刑。长沙警方发布江走路视频证明其身体健康有恙。
   
据悉,江天勇曾代理过许多维权案件,包括陈光诚案、法轮功案件等。2009年,他的律师执照被政府吊销。

今年8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江天勇案,江天勇当庭“认罪、悔罪”。在法院公布的画面片段中,他称自己“妄图达到颠覆中国现行社会制度”,实现宪政。










祝圣武律师被吊销律师证后 其创办的信常律所即将被迫解散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法院对律师詹肇成、刘勋被控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71114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发出通告:
【詹肇成、刘勋辩护人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20171114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詹肇成、刘勋被控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詹肇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勋无罪。宣判从上午930分开始至1012分结束。
被告人詹肇成和刘勋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受到律师界广泛关注。2016818日,包括著名律师杨学林、斯伟江、周泽、朱明勇等全国三百名律师曾发出联署声明,关注此案。

网友评论:

@王万琼律师:詹律师总算为律师界争了一些颜面。对这个本该无罪却定罪免除的结果,律师界普遍认为不错了。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律师们是多么容易满足和宽容!

@周立新律师906:即使詹律师有罪,但是,这个判决书进一步说明,对詹律师根本没有羁押必要性,青羊法院多次拒绝取保申请且不说明理由,已经严重渎职;现在的免处相当于詹律师被白关了两年,这个判决可以说明青羊法院并不是公正执法。    

@龙元富律师:权柄成魔杖 律师岂能不受伤 🔫           惊闻“詹肇成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被告人之一詹肇成律师获释,心有戚戚焉,无法高兴起来,……  “法治中国”在路上, 我辈岂能不做蓬蒿人……

@心来观海007:看来@青羊法院 还是保守了,大胆的认定无罪,不会被怎么着。


@谌勇微博:想实报实销,避开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