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被控涉嫌引诱他人作伪证的四川浦江詹肇成更换外地律师 有司干扰“劝解”




成都商报于2016818日以《涉嫌引诱他人作伪证,成都两律师站上被告席》报道,四川广定律师事务所詹肇成、刘勋律师被指控涉嫌刑法第306条。詹、刘二人,案发前均系四川广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在一起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被指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他们被检察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2016816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案件没有宣判。

2016818日,包括著名律师杨学林、斯伟江、周泽、朱明勇等全国三百名律师发出联署声明,关注此案。这份名为《关于两名四川律师被控妨害作证案的声明》认为:“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极为重要的权利,也是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的职责所在,辩护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并无教唆引诱,证人也在笔录上签字认可,即便侦查单位重新向证人调查,证人翻证,两造所做笔录,真伪均应提交给法庭做最终裁判,律师并无不当之处。如证人翻证,即以家属、证人反复之利口为证据,对律师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名抓捕、指控,将颠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也将破坏整个律师制度”。

微信公号“张看”按:

四川广定律师事务所詹肇成、刘勋两位律师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引起全国律师同行高度关注。正如詹肇成之辩护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所言,《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但目前为止,还没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对辩护人妨害作证违规与犯罪的边界进行厘清。这导致现实中刑辩律师们出于安全考虑,不敢轻易取证。这事实上对维护被告人权益是不公平的。”陈武表示,希望通过这一个案,“厘清刑辩律师调查取证过程中违规与犯罪二者的边界!”

詹肇成律师的女儿詹燕为了更有效地为父亲辩护,聘请了律师周泽和斯伟江为其父的辩护人。在签订委托协议前后,发生了有司干扰“劝解”不要请外地律师的情况,并传话说詹燕找的律师上了“黑名单”。有人还说有炒作团伙炒作该案。詹燕坚持聘请了外地律师周泽和斯伟江。并且同时与父亲一起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的詹燕还成为了周泽律师的徒弟。

2017410日斯伟江律师发表了一篇名为《给一位老律师的道歉信》,诉说对詹肇成案的希望和无奈。411日,詹燕发表了《对斯伟江律师致歉信的回应》。

周泽律师:上次会见年近七旬的詹肇成律师时,老人家说,他在四川应该算是很较真的律师。老人家可能想不到的是,如今他的女儿詹燕律师,也很较真了。从本文看,詹燕好像确实被我与斯伟江用来炒作出名了。不过,我想告慰有司和律协蒲江站领导,真的没有什么炒作团伙,也没有什么反华势力在利用詹燕律师。

詹燕:对斯伟江律师致歉信的回应

我相信,父亲和我一样,任有司关多久,我们不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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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斯伟江老师写给父亲的信,其中也提到了周泽老师。作为委托他们为我父亲辩护的委托人,我百感交集。我曾一个人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流泪。为他们在我父亲案件中的努力而感动。

用有些人的话说,就是我“串联”的斯伟江老师和周泽老师,以及所有帮助呼吁的外地律师。“串联”这个词太抬举我了。我真没有串联的能力。

我父亲詹肇成律师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经媒体披露后,全国律师同行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大家给了我很多建议,包括找什么样的律师。

能够找到斯伟江老师和周泽老师中的一个做辩护人,都不容易。我很幸运,把他们两个都找到了,委托他们做了我父亲的辩护人。

还在我与斯伟江老师签订委托前,蒲江司法局就知道我要另行委托外地律师。(不知他们的消息从何而来?)给我传话说,他们都查过了,我们找的律师都是上了黑名单的。后来又要蒲江广定所同仁劝我们两边家属,不要被骗了;还要广定所对劝解两边家属不请外地律师的情况写《劝解情况报告》。我当时的答复是:我换800个都是我权利,谁让劝谁直接找我!我想想问问他们说的“黑名单”来自于哪里?但司法局的领导最终没来找我,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黑名单”。听说,蒲江司法局还让蒲江律师同仁不要参加二次庭审旁听。想必是怕地方的律师都学会死磕了,不好管。

父亲詹肇成律师被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诉,我也曾以律师身份,担任他的辩护人。决定委托斯伟江和周泽两位老师后,记得我最后一次会见父亲时跟他说:两位老师一位在北京一位在上海,来一趟也不容易,他要理解!只要还没再换我去会见他,就表示我们在外面还在努力,就还有希望!他要坚持住!后来,我再没会见过他。

其实这段时间我很想告诉他一些幸福的事,那就是,周泽老师收我为徒啦!我要开始学刑事辩护了。我去过北京了,和周泽老师去了他的所,他带着一群正直的年轻人,几乎比我小一轮,他们帮我修改材料还都尊敬地叫我姐,我有一种家的感觉。

我也一直想跟父亲说说刘取保的事。斯伟江老师的信,满满的煎熬。他们吃力不讨好地为父亲奔波,还被人各种抹黑。两位老师委屈自己说是因为有司不喜欢他们较真,而我们又不听话解除他们,所以故意保刘勋不保他。家里和表哥也有点担心,担心我们这样对抗下去,胳膊终究拧不过大腿,只会让父亲被故意延长关押。他们也担心我,怕我被利用,说直接一点就是怕周泽老师和斯伟江老师利用我的不懂来炒作自己出名,因为有司和律协蒲江站的某领导说要严查,查我们有没有周某某那样的炒作团伙有没有反华势力。我真的都有点无语了。斯伟江老师和周泽老师早已名利不缺,要炒作还会熬夜为父亲写长达40多页的律师建议、找那么多部门反映?要炒作找个有钱的炒啊,这样炒作未免太傻了点。

有人说我把自己逼得没有了退路,但是,我想说,从抓父亲那天起,有司有想过要给我们退路吗,自始至终我父亲有想过妥协把污名带进棺材吗?

刘勋出来,我的看法不一样——如果不是两位老师这么久以来的各种反映、呼吁,刘勋和父亲一样定罪无疑!我最了解这个过程!其实刘勋本也无辜本该出来,这一点我父亲自己也清楚。我也一直跟他说,刘要说了啥都不能怪他,毕竟面对自由,是人性的弱点,里面的日子本就没多少人熬得住!毕竟他们也是受害者,要气他还不如气他那红顶律师没有执业良心。

我认为,从全案来看,刘出来,这是胜利的一部分!只是这个先出来的人不是年老的我父亲。但取保不等于就无罪,这一点我相信父亲清楚,所以我们的目标不能限于此,有司无非关着他给自己留面子。若只限于取保,还不如我从检察院哭到法院,或许,父亲早出来了。

所以,两位老师会利用父亲的案子来炒作自己吗? 不会!我相信,外行不懂,我父亲他应该懂!

以前的我,不是一个坏人,但似乎也不时时是好人,很多时候会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但是和斯伟江老师、和周泽老师相处的这些日子,我改变了不少,学会了善良!我会关注别人的冤案,会给比我更困难的人尽绵薄之力,会热心法律援助,会在路上不假思索同意别人借手机….这一切,都是关注、关心我父亲案件的人们对我一点一滴的影响。

我向所有帮助过我的人道过谢谢,却似乎对两位老师太随意。我一直想,等尘埃落定,我专门写写我接触的斯伟江和周泽,可是,事实上,他们带给我的感动实在不是我这点墨水所能表达出来的,我所能想到的只有——上善若水如斯律、拼命三郎周三畏!

所以,我相信,父亲和我一样,任有司关多久,我们不换律师!我想,我们父女要给律师行业留尊严!

但是如果他的身体确实不能坚持,可能面对死亡,任何时候,我们接他回家陪他过晚年。因为面对死亡的妥协与尊严无关。

詹燕
2017.4.11于成都​​​


斯伟江:给一位老律师的道歉信

詹肇成律师:

您在看守所还好吗?因为,你对公安做的证人询问笔录存有疑问,自己和助理去给证人作了九份笔录,公安再对证人做笔录,证人改口,因此事,您已经在看守所过了一年多。
  
我和周泽两个律师,物伤其类,路见不平,接受了您的委托,自以为能帮您,现在真不知道如何去面对您。我们认为,请了我们,可能变成了对您惩罚的原因。我们仿佛听到了有人不怀好意的笑声。自从您2016113日,在家里被上网追逃,抓捕,一直到现在,已经整整关押近450天了。期间,您的助理刘勋律师,也许因为解除了对和我同时受聘的北京律师金宏伟,就被取保候审了,不由得相信,律师大部分时间,帮不上忙,除非他被解除了。好像一个“坏人”唯一做的好事,就是他死了。因为您坚持无罪,估计也不会解除我们,所以,司法机关以鉴定等程序,一直关押您,西方法谚说,程序即惩罚,(procedure is punishment),等一审开庭,估计要一年半了。
 
从已经公开开庭的案卷来看,抓您时,现在所谓8个指控您引诱做伪证的,此前大部分都指向您所辩护的被告人的妻子,说她妨害作证,但成都市检察院就已经指定公安局立案,指定文书上已经确定,“基本证实”您和她构成了妨害作证罪,然后,下级公安青羊区公安局,就只立了您的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妻子,就不立案了,后来补了一个情况说明,说这个人妨害作证情节轻微,态度好,就不追究犯罪了。真的是笑话。从立案时的材料看,这个被告人妻子的情节比您严重多了,她都算情节轻微,您却情节严重,只能说,青羊区公安局的尺子,真的松紧不一样啊。

 几个指控您引诱的人,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都作了伪证,但都没有被追究,只需要做一件事,一次比一次更准确地指控:是您,引诱了他们作伪证。笔录完全和面团一样,每次都不同。我们也做了一个证言变动表给法院、检察院,希望他们能依法办事,本案定罪证据严重不足,程序违法,至少,先把您取保候审。最终,一次次驳回取保申请。68岁的您,依旧在成都看守所。您在看守所晕倒几次,都没法出来,您助理年轻,也许因为解除了北京的金律师,出来了,(他本来也无罪),我们其实也希望,您能把我们解除了,先取保出来。可惜,取保的前提是要认罪。您是坚决不认罪的。我们敬重您这风骨,却担心您的身体。
 
前几天,全国律协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说成立了“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全国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结果,您女儿闻声前往,接待人员说,维权材料太长,最好压缩到二页,他们也只能把材料转给四川律协。而四川律协的某些领导早就告诉您女儿,您是有罪的。他们比法院还法院,能指望他们吗?我有时替这些律协的负责人害羞,他们除了利用这些律协领导等名声自肥之外,一点担当都没有,一个个精明得很,说是红顶商人,不会有错。

詹律师,我们也很抱歉。您最看重您助理刘勋的讯问笔录,我们看到案卷中有刘勋的讯问录像,而且,刘勋也说当时有录像,我们就向法院要,因为起诉书里载明有录像,案卷移送上写了有6个讯问录像,结果,法院说,检察院没移送,你们向检察院要。但我们一直要不到,后来,检察官说,这是抓捕录像,不是讯问录像,起诉书写错了。您想想,警察直接到律所把人带走,这个“抓捕”过程,需要6盘录像吗?这完全是隐匿对您有利的无罪罪轻证据,但我们除了谴责,谴责他们,他们就挂电话。一点办法都没有。

詹律师,我们也仔细查了您所辩护的案件,看案件的判决,您当时的辩护观点是对的,当时对被告人何恒,依照公安部和刑诉法的规定,应当有讯问录像,因为是十年以上的重罪,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纠正冤案的司法文件的明文规定,这样的讯问应当有录像却没有录像的,讯问笔录就应该被排除,但何恒案一审二审法院,都不把最高法院的文件当回事,或许最高法院自己也没当回事,发完就结束了。您当真了,代价,就是您进来坐牢了。让我想起,好多次,我们去会见当事人,当事人都会兴奋地告诉我们,最高法、最高检、中央又有新文件了,要依法办案,要排非。我都劝当事人不要激动。如果发文件能管用,我们早进入共产主义了。西方有句俗话:talk the talk but doesn't walk the walk.

有时黑人和白人不一样啊,詹律师,您只是认真负责去调查了案卷的证人,就被追究责任,案卷中,公安办案,笔录签名造假,辨认笔录造假,检察院讯问录像掉包,他们都没事,因为,他们是公门里的人,自己人很少查自己人,除非得罪领导,而律师,只需证人那么说一句,就可以对您立案。成都市检察院某些领导就算错了,也会有人变废为宝,把错案判了,就成了铁案。人如没底线,就也不会相信报应。但报应,一定会来的。

我把您的情况,做成资料,寄给了成都市、四川省、司法部,希望他们认真看看,但,都石沉大海,谁会来管一个已经被公安、检察几家做成案子的老律师。更何况,维权律师已经成了新黑五类。如果您的案子错了,公安、检察都要承担责任,所以,宁无一人是男儿。李庄案都没有平反,再来一个也无妨。更何况,您也没李庄幸运,关注度高,时势造英雄。

詹律师,开庭在即,我们也不敢奢望成都的法院会判您无罪,但我相信,您以后一定会被改判无罪,而那些真正徇私枉法的人,会让他的子孙蒙羞,自己也会蒙羞。历史的审判,迟早会到来。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我写这封信,不是让您绝望,乃是让您对未来有希望。世上没有完美的司法制度,但我们寄希望于未来,有那么一个司法制度,虽然,偶有冤案,但,当案情黑白分明时,能判无罪,当明显存在合理怀疑时,能判无罪,当司法人员明显违法时,能有违法成本。释放不会直接危害社会的,可以取保,不会如您这样一直被关押。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包括这些公职人员。但有些掌权的人,在外人认为明显不公平的事情,如同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在某些白人眼里,黑人的“低贱”却是历史选择的,他们对不公平已经安之若素。你提醒他,他反而会认为外人是搅局者。现在案子分两种,一种是寻常案子,看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良知。一种是敏感案子,看组织和领导的素质和良知,服从大局。

曾国藩说,大抵乱世之所以弥乱者,第一在黑白混淆;第二在君子愈让,小人愈妄。现在是盛世,却老是看到这些黑白颠倒的事情,只能说,曾国藩,他说错了。噫!
 
求您原谅我们!我有时错乱地觉得,我们生活如同在美国,只不过是几十年前,一个种族隔离的时代,而有人是黑人,而有人如白人。制度和观念的隔绝,让大家分裂,但,历史已经表明,所有人在公正的造物主面前,都是平等的,正义必从善如流,公正必喷涌如泉。不论肤色,不论贫富,不论种族,不论贵贱,我们必拥抱明天。即将到来的审判,大家会看到,谁是真正的违法者。

斯伟江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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