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原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和教育平权(俗称“新公民案”)于2013年4月抓捕,于2014年被以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义判刑三年半, 2016年10月出狱。丁家喜被抓捕时,多项物品被公安扣押,法院判决和裁定均未没收被扣物品。
出狱后,丁家喜委托余文生律师向原办案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保卫分局索要被扣押物品,公安发还了电脑、U盘等项11物品,但是16件公民文化衫(“自由、公义、爱”字样)等7项物品公安非法无理拒绝发还。
受丁家喜委托,余文生律师于2017年4月17日代表丁家喜向拒绝发还相关物品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保卫分局发出律师函,要求该局在律师函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余文生律师或丁家喜本人作出合法合理的回复。如逾期该局拒绝回复或回复非法无理,余文生律师将代表丁家喜采取进一步法律行为,以维护丁家喜的合法权益。
律师函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接受丁家喜的委托,指派余文生律师担任丁家喜与贵局扣押物品发还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丁家喜于2013年4月17日被贵局抓捕,后贵局分别于2013年4月18日、5月3日、10月22日扣押了丁家喜的个人物品,包括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手机、16件公民文化衫(自由、公义、爱)等18项物品(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后丁家喜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及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及裁定均未没收被扣押物品。
2017年3月1日余文生律师受丁家喜的委托从贵局取回了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11项物品(见发还清单),但16件公民文化衫(自由、公义、爱)等7项物品被贵局非法无理拒绝发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涉案违禁品予以没收,非涉案违禁品予以发还的规定。贵局拒绝发还16件公民文化衫(自由、公义、爱)等7项物品的行为,没有任何具体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为依据,贵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侵犯了丁家喜的个人私有财产。
为此,余文生律师特代表丁家喜向贵局发此律师函,要求贵局在本律师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余文生律师或丁家喜本人作出合法合理的回复。如逾期贵局拒绝回复或回复非法无理,余文生律师将代表丁家喜采取进一步法律行为,以维护丁家喜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 余文生律师
电话:13910033651 010-6854721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712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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