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

律师专业评定试点开始 律师分级有多远?



2017331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文件通知: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决定在内蒙古、上海、安徽、陕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选择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的律师分别成为相应的专业律师。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然而该《方案》一出,即引起律师界的议论,其中许多都联想到了传说中的“律师分级”。

法律人谭敏涛在《律师,你有一张技工证待考取》一文中说:

乍一看,这个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确实不同于律师分级制度,但在坊间看来,建立律师专业评定,是为律师分级做铺垫。未来,大有可能在对律师进行专业评价的基础上增设律师分级,不同级别的律师代理不同的案件,不同级别的律师出入不同级别的法院。

在律师群体看来,对律师进行专业分类和分级,无非是增加了一个管控律师的手法,给律师增添了诸多不便和麻烦。我们都知道,律师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自由职业,市场和当事人是评判律师好坏的最佳人选。律师业务素养、执业品行和业务能力的好坏,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评定,而不用劳烦其他组织介入。

文件规定以律协作为评判律师专业水准高低的组织机构,但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在律协的大小事务中,能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律协背后的司法部门,而不是律协。那么,名义上让律协评定律师,实际上却是司法部门在评定律师。谭敏涛认为:既然评定律师的好坏掌握在司法部门手里,就难免会让司法行政部门多了一道管控律师的手法,于律师执业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

谭敏涛还认为,个别律师为了提升级别难免进行权钱交易。

对于该《方案》,也有人认为其的初衷并非是将律师分级,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分工”,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教授认为:

方案所指律师专业水平评定,重在分类执业,而非分级;即便“分类”目的在于“分级”,亦不应误读方案,将律师分为三六九等推行分级出庭。引起律师热议的焦点并不在于强调律师分类执业专业化发展,而在于担心律师分级会演变为有悖法律服务市场规律的分级出庭。有关部门在试点及推进该项工作时,应当关注律师界担忧所在,倾听中青年律师的发展需求。

王教授认为,律师分级,于法有据。198710月施行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可以对律师职务进行分级,与社会上其它专业的职称一样。分级出庭,于法相悖。基于律师执业能力进行分级,有助于当事人选择、获得合适的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如以律师职称作为律师出庭资质,或限制初级中级律师到中高级法院出庭,无异于强制当事人法律服务高消费,有悖法律服务商品经济市场规则。

斯伟江律师在《律师分级制度,以改革的名义》一文中说:

据说政府要推广律师分级制度,高级别的律师才能在高级别的法院出庭。从报道中陈卫东教授透露的信息,说律师等级制度的改革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的法院进行部分限制。从我看来,陈卫东教授一向是政府投之以桃,而陈教授报之以李的人。所以,陈教授释放的信息,其实是不容忽视的。而且,从最近对死磕律师规制的立法看,这样的律师分级制度,政府极可能会推行。

如果律师协会是自治的、公正的,推行分级制度,以年份资历来分,似乎也未尝不可,犹如藐视法庭罪,在一个法庭有尊严的地方,也不会被滥用。

如果律协主持了律师分级制度,或者司法局控制了分级制度,就类似市场上规定了馒头店,必须认证,一级馒头店可以在闹事区卖,二级的在非闹市区,三级的,只能在郊区卖。这认证机构,利益太大了。老百姓也无法选择自己要的大眼包子,只能吃庆丰包子。

斯伟江律师说,他看见大多数律师反对这种分级制度。如小阿瑟等著的《中东史》中提到:这些改革家引发了其他难题。如果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缺乏共同的价值体系,现代化能够继续吗?

 当事人不是傻子,如果他的案子很重要,到了高级法院,必定会请一个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如果政府规定只能在几个萝卜里面挑几个,只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我认识不少一级律师,不少都已经颤颤巍巍,且不熟悉当下法律。说不定开庭都带一本《经济合同法》。

律师段明祥发微博说:在当下的司法权力架构、体系下,如此律师分级规定无异于闭门造车,闪现了行政管理中介机构的领导观念,其“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的要求,实为天下奇闻。依此管理理念,是否该对高级别律师以省部、县处、科局级待遇呢?


刑法韩友谊发微博说:这几天律师圈里流传着律师分级的说法。我以为律师应该分级,但不是根据学历、工龄、办过几个大案之类的官僚式标准。应该根据律师的能力来划分:不能谙熟司法官员办案规律各种碰壁的律师为初级律师;谙熟司法官员办案规律并努力遵从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为中级;谙熟并且能够从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有能力改变流传的规律,推动法官创造新的“判例”的,不仅解决一个,更带动了一类的,是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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