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新浪微博@杜华程发帖:今天下午两点半,@淮安法院 开庭审理花开功案,之前有两名证人到法庭现场作证,之后三名证人在到法院的情况下被安排在法院远程视频作证室作证接受发问,因交流效果不好,被告人多次表示异议,辩护人@刘金滨_律师 提出建议希望法庭让证人到法庭现场出庭作证。审判长徐俊不允许律师说话,然后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命令法警强行将律师带出法庭。@刘金滨_律师 到法院一楼大厅休息,之后近二十名法警又按照审判长的指示,把@刘金滨_律师 拖出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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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 网络查询得知: 花开功,男,回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泗阳人。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2016年10月9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对于该事件,微信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于4月20日晚些时候发表仲若辛的题为《动不动把律师赶出法庭有违法治精神》的文章。
导读
法律需要被诉讼各方尊重,否则形同虚设。法庭秩序同样需要被尊重,否则成了菜市场。但法庭的一言一行,也当在法定的轨道上,而不能跑偏。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南昌中院将朱明勇律师四次赶出法庭已成旧闻,今天,淮安又发新闻。律师刘金滨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被法警强行带离法庭。
花开功曾担任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等职,因涉嫌受贿案,被纪委双规,后被刑事拘留、逮捕。今天的庭审,律师刘金滨正是为此案出庭辩护。
据网友微博消息,2017年4月20日下午两点半,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花开功案,之前有两名证人到法庭现场作证,之后三名证人在到法院的情况下被安排在法院远程视频作证室作证接受发问,因交流效果不好,被告人多次表示异议,辩护人刘金滨律师提出建议,希望法庭让证人到法庭现场出庭作证。审判长徐俊不允许律师说话,然后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命令法警强行将律师带出法庭。刘金滨到法院一楼大厅休息,之后近二十名法警又按照审判长的指示,把刘金滨律师拖出法院。
花开功曾在看守所内书写申诉书、给市领导的信和日记近30万字,记录其在纪委遭遇不公待遇,被迫做出虚假供述。其多次向驻看守所检察官、江苏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苏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公室、公诉人、淮安市检察长反映冤情,未见回复。
花开功案件的是是非非,应有法庭依照法定程序查明,尤其在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当下。动不动就将律师赶出法庭,实在难言雅观。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而非虚设。近年来,多起重大命案得以平反,多年前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司法理念所酿成的恶果,我们至今还在吞咽。
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
淮安中院对律师当庭提出的建议,本应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给出理由,结果却是认定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继而将律师赶出法庭。法律需要被诉讼各方尊重,否则形同虚设。法庭秩序同样需要被尊重,否则成了菜市场。但法庭的一言一行,也当在法定的轨道上,而不能跑偏。
两年前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在网上经常能看到某某地方法庭把律师赶出法庭,“坦率讲,我百思不得其解,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如果是违反法庭的秩序,不行你可以休庭,也有录音录像,你公布出来就完了,这个确实要提高庭审能力和转变审判观念。当然问题在哪里我们也知道,都协调好了要怎么判,(但是)律师打乱了原来的程序。这个恰恰是要改革的对象。”
对于各地法院出现的“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周强提出要求,各地法院要切实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公正司法。“我们讲法庭集中裁判,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什么坏处?多听听意见不是好事吗?只要遵守法庭规则,充分听取双方处境,对公正司法非常有好处。不仅仅是转变观念,首先要落实好,这是公正司法的关键,也是建立以审判诉讼为中心的制度的关键。”
周强院长言犹在耳。不知道在辩护人缺位的情况下,花开功案件的庭审将如何有效推进,这样的程序,又会生产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我们拭目以待。
延伸阅读
花开功的困惑:“假”作真时,“真”亦假!
——江苏淮安花开功涉嫌受贿案开庭记
来源│晨报新闻网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出品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剧中一系列大尺度反腐剧情,让群众齐声叫好。日前,花开功案作为江苏淮安的热点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花开功涉嫌受贿案是由当地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案件,最终花开功的命运如何,关键取决于法院对证据的认定。花开功的家属认为,案件从一开始就是错的,所有证据都是假的,是人为炮制的!花开功的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和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中也发现了疑似“诱供逼供”的现象,因此提出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最后,证据是否存在非法取得?公诉方是否存在诱供逼供等违法行为?则有待法院的最终认定。
开庭当天
“旁听证”引发猜想
2015年12月时,淮安市纪委以涉嫌“严重违纪”将江苏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校长花开功(正处级)“双规”。2016年9月26日,淮安市检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2017年4月11日和12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花开功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在开庭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开审理的案件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旁听。个别案件可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然而,花开功案在开庭前,法院对花开功家属声称,持身份证均可入内旁听,后来突然变为要发旁听证,并答应给家属40个旁听名额。就在家属安排名单时,在开庭前约15分钟,法院人员又称只给家属发10个旁听证。最后,花开功 家属和亲朋中只有10人进入法庭参加了旁听。家属最不满的地方便是,法院将大部分旁听名额全给了检察院等一些无关人员(第二天,这些人员很多没有来,但依然不给家属增加旁听名额)。对此,家属表示抗议,并认为这是有意安排的“占座”。同时,家属还发现,旁听人员不得带手机进入法庭,而旁听人员中的检察院等一些人员却并没有遵守要求,个别庭审中都在“玩”手机,而法警也不制止!为此,家属感到不公,称他们也只是旁听人员,谁给他们的特权?他们又是如何通过安检的?!
公诉人第一天“失信”?
“非法取证”是否存在?
在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和法庭辩论。期间,辩护人对公诉人有关证据的合法性取得产生质疑,认为其存在非法取证的嫌疑。为此,辩护人专门从同步录音录像中列举一系列事实,将诸多疑点进行整理提交法院。
刘金滨律师指出检察院未提供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在现有的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众多重大非法取证细节,如每段录像均没有花开功进入审讯室和离开审讯室的片段,还有存在诱供、逼供、指供、辱骂和欺骗的情况,在提问中就提示有答案,还以妻儿作威胁,称不承认罪行就要重判等;再如录像与笔录不一致,录像中谈到的问题笔录中没有,笔录中出现的内容,而录像中有没有,以及录像存在突然空缺的情况。
针对辩护人的质疑,公诉方回应称,录像不完整系技术原因和讯问惯例,对于花开功的讯问依法进行,证据是合法取得的。为此,辩护人申请检察院中涉及本案的侦查人员出庭。在询问中,辩护人提出检察院对花开功传唤和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谁先谁后的问题,还有花开功在双规期间检察院侦查人员去过几次纪委,以什么手续前去讯问花开功等问题展开。不过,这位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基本都是采取避开问题或称与本案无关、记不清楚等予以回复。该侦查人员说明完毕后,法庭询问是否还有其他侦查人员出庭,对花开功讯问笔录的合法性说明情况。公诉方称法庭只安排了一名侦查人员出庭。这与庭前会议中,公诉方向法院承诺安排5名侦查人员出庭的说辞不一致,遭到辩护人质疑,认为公诉方欺骗法庭,其行为与庭前会议控辩审三方的承诺不符!
辩护人坚持要其他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至少承办人出庭说明情况。法庭似乎也十分“尴尬”,不得不宣布休庭。
庭审曝出幕后“姚老板”?
在4月11号下午的庭审中,一个细节值得回味。在放花开功被检察院的审训录像时,检察官无意间说了一句话:“不把你办了,难道是我们姚老板错了吗?”笔录中也出现“姚老板”。整个法庭一片哗然,检察官口中突然蹦出的这个“神秘人物”究竟是谁?众人猜测不已!
对此,花开功的家属愤愤不平的说,为了证明“姚老板”没有错,从纪委到检察院一路造假,均犯下了徇私枉法罪。怪不得淮安市的冤案之多……今天找到答案了。
翌日,庭审继续……控辩双方继续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展开“较量”。公诉方另安排2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并提交其它证据以证实对花开功讯问的合法性。最后花开功、辩方、控方发表意见。
第三次开庭于4月19日进行,但旁听证依然按之前的方案进行……
家属在焦急中等待,他们最担心的是“人为因素”干扰判决,他们希望法院能顶住压力,公平公正的判决,让正义的力量回归。
花开功是炮制出来的“贪官”?
花开功是否有罪?有待法院做出最后的认定。然而分析本案,我们也发现公诉方所称花开功自2006年到2015年其受贿10起,小到几千,大到数万,共计57.1万元。而对于一个已经身处要职的官员而言,是否会为了几千元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拿自己的仕途、家庭和命运开玩笑?值得探究!花开功称,这些受贿款都是被“炮制”出来的,而自己也是被“炮制”出来的贪官。
从2016年1月28日起,“囹圄”深处的花开功,悲愤之余开始用写日记的方式,记录自己经历的一切“挫折”和“奇闻”。这本日记已达30万字,被律师编印出来,命名为《花开功冤狱日记》。日记中的花开功十分痛苦,十分纠结、悲愤与失望,他在抗争中等待光明。花开功的家属,将其连载于网络,引起不小热议,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花开功案。
除了这本已具一定影响力的日记外,花开功在给有关领导的信中也介绍了自己的遭遇,称2015年下半年以来,有关办案人员以学校新校区建设为由头,逼迫施工企业负责人作假证交代向自己行贿,并由此作为“双规”的案由。后经办案人员重点反复提示诱供,自己被动承认“受贿”事实,蹊跷的是办案人员让自己承认6人向自己行贿,但其中2人花开功至今不知道是谁。
花开功在信中说:“我从政以来从未接受过任何老板,哪怕是一分钱的行贿,更无任何权钱交易行为。这也是我引以为豪和最踏实的一件事。我可以肯定的说市纪委“双规”我的案由没有一件是客观事实,完全是捏造的!”花开功还称自己受到办案人员的威胁、欺骗和引诱并感叹“我的案子能像模像样的走到今天,而且假的是那么‘真实’,真是匪夷所思!行贿人不用真送一分钱,我受贿也不需要收一分钱只需通过一定的办案手段做成材料形成材料事实就可以了,这一切都与客观事实无关,这样的编造远比我能够想象的更为离奇生动!没有受贿事实,纯办成受贿案!这实在是荒唐荒谬的创造,这样的办案意识手段令人惊悚!”
在《红楼梦》中有一句话“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似乎就是花开功此时心境的写照。为此,著名刑辩律师刘金滨在谈花开功案点评称:淮安花开功校长受贿案是典型的人为冤案,从淮安市纪委到市检察院证据一路造假,欺骗上级,欺骗法院,水较深。辩护过程较艰苦,但造假人的心中有数,迟早难以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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