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王理乾和王龙得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20171218日,云南省司法厅以有冒用他人名义并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违规行为为由作出《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司罚决字【20174号)决定给予王理乾和王龙得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71217日星期五上午,云南省司法厅举行拟吊销王理乾和王龙德律师执照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仅过一个周末,1218日星期一,云南省司法厅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79月,云南省陕西商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对王理乾王龙得律师予以联合表彰特授予王理乾王龙得“中国杰出公益维权资深律师“中国杰出公益维权青年律师”称号。

王理乾律师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云南省陕西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获中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云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西北政法大学杰出校友等多种荣誉。

王龙得律师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省陕西商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和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认为两位律师,尤其是王理乾律师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为破解云南律师及中国律师会见难、推动国家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奋勇维护宪法尊严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云南省陕西商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和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列举王理乾、王龙得两位律师多年来的主要公益维权事迹如下:

一、200812-200912月,王理乾律师牵头撬动了中国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2009年之前的律师行业,虽然已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个“尚方宝剑”,但会见难的问题在云南乃至全国还都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律师因畏惧于权势的威力,还只能是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

2008121日,王理乾律师接下一个刑事案件。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关押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122日下午,王理乾律师来到官渡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某。一名40来岁的女民警查看了他带来的会见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手续之后,还要他出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罪行的起诉书。因为手里没有起诉书,他没能见到马某。

事发第二天(123),王理乾律师一纸诉状将官渡区看守所、官渡区公安分局起诉至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诉讼请求有三:看守所公开道歉;立即安排其会见犯罪嫌疑人马某;赔偿经济损失(路费)20元。但官渡区法院根本不要说立案,连诉状都不收。王理乾律师只好向各级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投诉反映。

随之,20093月—12月,王理乾牵头,与朱智、魏鹏学三位律师联系全国118位律师针对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发起“中国律师护法维权春雨行动”。同时,

王理乾律师将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因违法拒绝律师会见问题而诉诸官渡区人民法院。

经多方努力,20094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昆司[2009]51号文——《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于是,在昆明市辖区内律师会见难问题立即得到解决。

20091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关问题的规定》(云司法[2009]96号文)。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捍卫胡主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云南边疆的正确实施,保障云南边疆律师合法权益,尤其是“律师会见权”的充分实现,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云南律师的从业“环境”跃居在全国兄弟省区的前列,对于解决全国律师会见难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00912月下半月(总第408)《法律与生活杂志》(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以《人权“木桶”最短木板变长了——那些被限制自由者的福音》为题;201018日,〈〈云南经济日报〉〉B3版法制新视点专栏以〈〈云南律师王理乾 撬动中国“会见难”〉〉为题,对王理乾律师上述破解律师会见难的事迹进行了报道。云南电视台、《昆明日报》、《生活新报》等媒体也作过相关报道(以上报导百度上输入关键词均可查到)

二、20101-201112月,王理乾牵头联手薛灯塔等12位律师学者破解了玻璃相隔、电话会见的问题。

谁见过两个成年人见了面打个招呼之后、面对面坐下来,仅咫尺之遥却用电话热切交谈、交流沟通的事情发生吗?

答:可能没有,也许根本不会有吧。

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果您有幸那一天看见两个成年人面对面、仅咫尺之远却坐在马路边或房间里用电话机热切交谈、交流沟通,那么,您一定会怀疑这两个家伙可能有神经病吧?

对不起,错了!我们郑重地告诉您:确有其事!如果您真这样怀疑,那么,只能说明您学识浅陋、孤陋寡闻。若不信,请您穿越到2011年前的昆明铁路看守所及昆明市西山区、盘龙区等国内多家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目睹耳闻一下,就会眼界大开。

201011日,王理乾律师联手薛灯塔律师、雷金芳学者 、马捞定律师、韦鹏学律师、李天鸰律师、赵志伟律师、汪腾锋律师、谭瑛律师、王平律师、凌勇律师、郭忠海律师等12名律师、学者以《面对面 却成咫尺天涯——浅议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及昆明铁路等国内多家看守所中律师会见所遭受的“种族歧视”等问题》文论形式提出,随后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大力推动,历时近13个月之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盘龙区第一看守所等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相继拆除,代之以铁丝网隔,大大方便了律师会见。

为此,王理乾律师先后写有:2011421日《面对面 不再咫尺天涯——初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的拆除与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铁丝网隔的形成》、201169日《勿以善小而不为—— 二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等多家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的拆除与五华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的依然高悬》、2011128日《论昆明市区诸看守所中最后一家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的拆除》等文论的谏策,最终致使昆明市官渡区

看守所、昆明铁路看守所、西山区看守所、盘龙区第一及第二看守所、五华区看守所等众多看守所玻璃幕墙及连线电话相继一 一拆除,代之以铁栅栏或铁丝网隔,从而使律师的会见环境得以改善,歧视待遇得以扭转,地球资源得以节约,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得以彰显。

三、20163-5月,王龙得、王理乾律师牵头联手郭忠海等18位律师破解了铁丝网相隔会见、彼此看不见彼此面容的问题。

5年后,王龙得、王理乾等律师认为“铁丝网相隔会见、律师与当事人彼此看不见彼此面容”之行,也是对律师会见权人冒犯,应当予以纠正。

2016331日,王龙得、王理乾牵头联手郭忠海、李天鸰、魏鹏学、薛占义、曹勇、王泳钟、李绍云、杨健生、徐大恩、李慧勇、李原、郑志巧、茹国敏、毛晓敏、张高见、刘烛天共18位律师书写了《面对面 何以看不清彼此的容颜》——除去昆明市二看等看守所妨碍律师会见的法治文明“雾霾”(铁丝网),努力推进云南“桥头堡”文明的法治生态一文 (众律师反映桥头堡法治文明“雾霾”第001)

201651日,王龙得、王理乾牵头联手郭忠海、李天鸰、魏鹏学、薛占义、曹勇、王泳钟、李绍云、杨健生 、徐大恩 、李慧勇、李 原、郑志巧、茹国敏、毛晓敏、张高见、刘烛天共18位律师书写了《滇池臭水还依旧》——除去昆明市二看等看守所妨碍律师会见的法治文明“雾霾”(铁丝网)努力推进云南“桥头堡”文明的法治生态一文(众律师反映桥头堡法治文明“雾霾”第002)

不久,云南省内及全国许多地方看守所妨碍律师会见的雾霾”(铁丝网)都被拆除了,代之以铁栅栏,大大方便了律师会见。

2016520日,王龙得、王理乾律师书写了《雾霾散去?惠风和畅》——赞昆明市、五华区等多家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铁丝网隔的除掉,寄往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

四、20118--9月,王理乾律师联络全国百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公安部等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改变了公安机关对协警李欢的“见义勇为”定性,推动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修改,大大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缩小了“见义勇为”与“因公殉职”的赔付差距。

201184日晚,在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工作的陕西籍协警李欢同志下班后为保卫公民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不幸英勇牺牲,昆明市公安机关将其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

王理乾律师受云南省陕西商会之托对昆明市公安局的“见义勇为”定性进行深入研究后认为:该“见义勇为”定性是错误的,应定性为“因公殉职”。

2011825日—91日,王理乾律师联络全国百名律师对在昆明工作的陕西籍协警李欢同志201184日晚下班后为保卫公民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英勇牺牲事件,向全国人大、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出具了应定性为“因公殉职”而非“见义勇为”的法律意见,得到了官渡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采纳,维护了协警李欢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此事件先后被多家媒体报导(现在百度中输入李欢因公殉职 等关键字即可找到相关媒体的报导)

为此,20111122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了修改,201211日起施行。修改为: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的奖金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一次性发给奖金”,以2012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75元为例,可赔偿到632250元;以2017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为例,可赔偿到858330元,大大缩小了“因公殉职”和“见义勇为”的赔付标准,进而维护了其他后续见义勇为者及其亲属的权益,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也使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之善举走在了全国最前列。

五、20145-20157月,王理乾、王龙得牵头的多位律师、公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诉讼了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停车收费、过路收费的问题,从而使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停车库降低了收费,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内高速公路收费普遍上涨的情况下至今迟迟不敢上涨,每年为消费者节约数千万元,受到社会好评,多家媒体予以了采访报导。

六、2015225日,王理乾、王龙得等五位律师认为各级律协均是些违宪违例贪财且怂包的组织, 因而联合声明退出多级律协,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条例之尊严,举世震惊, 因此受到各级律协及司法机关的打压。

1、各级律协是一个违反《宪法》的协会,劫掠了律师的自由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也有不结社的自由。但是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显然违反了《宪法》之上述规定,劫掠了律师结社与否的自由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三款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该《律师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强制加入各级律师协会的行为是违宪无效的。

  2、各级律协是一个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协会,如一个怪胎非法活动了三十多年无人问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全国各级律协每年收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高达4个亿人民币的会费,其中市级律协拿走两个亿,省级律协拿走1个亿,全国律协拿走1个亿,这些贪财巨额的会费都干了些什么?

4、各级律协每年向律师及律所收取巨额的会费,不交就不给年检注册,律师就无法执业,但三十多年来从未向律师及律所公布过财务帐目;在律师权益遭受侵犯时似个怂包、软弱无力。


因为王理乾、王龙得等律师声明退出律协的行为侵害了各级律协及司法机关的巨额利益,两年来受到多方打压,不能正常执业。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