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

安阳法院以政法委增设律师代理备案手续为由违法拒收律师辩护手续


2017127日上午,河北律师卢廷阁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少年法庭,递交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手续,并要求阅卷。法官拒绝见面,只能通过电话(0372-2097328)联系。

办案人王庭长听完卢廷阁律师的介绍,答复:“先到安阳市司法局备案,再来办手续。”

卢:“为何这样?”
王庭长:“政法委要求的。”

卢:“这要求不合法啊?”
王庭长:“合法不合法,我们就得按要求来办。”

卢廷阁律师与家属协商后,来到安阳司法局,被告知:只备案本地律师。这类案件,本地律师也不让办。卢律师问,为何?是否合法?他们拒绝解释。

无奈,卢律师又回到文峰区法院,打通王庭长电话告知情况。
王庭长他打了一通电话后告诉卢律师:“去文峰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可能还要让你到本地的司法局备案才行。”

卢律师当即拒绝,备案要求已涉嫌违法,现在看来尽管再去区司法局也不可能办成,更有故意刁难,故意让当事人跑冤枉路之嫌。为此,卢律师郑重向王庭长提出:
1、如果拒收,会邮寄兼送达,视为收到,如果不顾委托事实,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后果自负。
2、会就此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检举、控告。

之后,卢律师立即向文峰区检察院控告中心控告,又向安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处书面检举,两部门表示对此明显违法要求均无法理解。

下午,卢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就委托征得了同意并签字。出来后联系王庭长,答复仍然是:“不备案,就不接辩护手续,不安排阅卷,没有商量余地。”然后,很不耐烦的挂断了电话。

当天,卢廷阁律师不得不向文峰区法院邮寄了辩护手续及《取保候审申请书》。

卢廷阁律师表示:律师办理案件,要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备案,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对律师办案任意设置门槛,而且这个门槛的随意性很大,什么三类案件(重大、敏感、群体),有没有标准?谁来解释?导致他们说哪个案件是,那就是,不是也是。退一步讲,即使备案,那也是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的事情,和法院没有关系,各管一块,各负其责,否则即属违法。

此案堪称国内首例,最应该懂法、守法的法院,却明显的违法到如此程度,并且还在继续坚持违法。对文明故都安阳,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对当地司法部门,对依法治国,也同样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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