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为赣州中级法院拒绝迟夙生律师出庭为明经国辩护洗地的赣州黄文得律师遭人肉 被指虚假宣传和违反律师法


20171123日,微信公众号“在线法律顾问”刊载署名刀斧手的文章“装逼小心雷劈!黄文得大律师遭人肉,被指虚假宣传和违反律师法”,披露黄文得原来曾先后在赣州做过赣县检察官、赣州中院法官。更重要的是,黄文得“大律师”于2015年辞去赣州中院法官职务,2016年即以“辩护人”身份出庭,他的对手,正是昔日的老东家:赣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文中指出:“身为公诉人的对手,却念念不忘自己跟公检法的关系,这样的辩护人,究竟是靠什么来办案的,能不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过500多起刑事案件,辩护成无罪的有几个,定罪判刑的又是多少,敢把数据亮出来见见光吗?”

实际上,黄文得律师涉嫌虚假宣传。据黄文得的网络公开资料显示,他2017年刚刚通过律师执业考核拿到律师执业证,但他宣传自己“办理过刑事案件500多起”。可以合理推断,这500多起刑事案件恐怕基本上都是做检察官、法官时办理的,作为律师从维护当事人的角度没有办理过多少刑事案件。

据悉,对于黄文得律师违反《律师法》关于检察官、法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规定,有人已经向江西省律师协会、江西省司法厅举报。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处罚: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宋福君律师还认为,赣州律师黄文得不仅涉嫌对迟夙生律师的侮辱和诽谤,而且自毁律师行业声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