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

彭永和:拟吊销王理乾和王龙得律师执照案听证会纪实


三大战役

公元20171217830分许在云南省司法厅一楼隘口,在面对由司法厅及特警、便衣等多部门联合作战组建的多梯次大纵深防御体系的严防死守情形下,王理乾(年龄长以下称“大王”)、王龙得(年龄小以下称“小王”)(两位统称为“二王”)及其代理律师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声援律师10余人在进行了长达3000余秒的“免交手机”保卫战、“人身免检”保卫战、“争人头”进攻战之后,终于在940分许除二王律师及其4位代理人(包括本人在内)突破重围进入了司法厅设置的听证会场外,其余人员全部被阻击在安全隔离区。

那感觉

    这一路,脖挂旁听证从电梯出来,走在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特警执勤通道,不由地遥想自己是人大代表正走在“民主宪政”的过道上,人生第一次出奇有“那”感觉!到门口,在挂牌无名的工作人员目光炯炯的注视下我推开了门。

原来如此

进门后放眼望去,大厅内几乎座无虚席,再看,用于听证工作的空间占据了房屋过大半,怪不得“名额有限”!

不对啊,我猛然意识到,这么多旁听人员是什么时候上来的?是通过哪扇门进来的?

我们8点半到的,在上述三大战役过程中可未见外来部队啊,难道是这些旁听者不约而同在8点半之前使命召唤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又或者是走了绿色通道?我思索着……

交锋

听证会庄严般地开始了,第一个回合通常是回避,如期发生。代理律师说道:

1.鉴于听证主持人与调查员有组织上的上下级及同属于一个单位的关系无法保证公正主持;

2.主持人在听证开始前对我动粗口使我有理由认为主持人对本代理律师存有敌对心态从而难以保证公正主持。

15分钟后:
对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没有法律依据驳回申请”,听证主持人信心满满地宣布。

接下来:

云南司法厅的调查员向当事人二王交付了在听证会场用以处罚的证据,并说,根据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定所作出的认定,即:对王理乾、王龙得两人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诉讼及伪造相关虚假证据情节严重而拟对其二人作出吊销律师执照的行政处罚。

定调

听证主持人说:现在,由王理乾、王德龙就调查人员陈述的违法事实和提交的证据进行申辩。(还没调查,主持人已经下了违法事实的结论)

申辩

     大王及其代理人申辩:

1.涉案案件的标的物价值11.9元,双倍赔偿33.8元,难道一个律师会为了二三十元钱去造假,这不符合常理,不存在造假的动机。

2.除涉案当事人xxx之外,二王律师还代理了其他三人同一性质即对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标识不明显的诉讼。其他三人均为真,为何此人为假?

3.此4人涉案案件被当年的昆明日报报道,在报纸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的就是“4人”标题是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发起的公益诉讼,难道是地方政府喉舌之一的报纸新闻工作者在完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头脑发热胡编乱造?

4.大王律师当初是基于保护小王律师的初衷而承认代理当事人签署了诉状和委托书。

5.如何解释在涉案案件起诉之前的两天该涉案人xxx为何要通过传真的方式向小王发送身份证复印件?难道,小王长有后眼,知道会发生今天的听证而做出的补救?假如,真的就是补救,同样证明,这是涉案当事人xxx做出的授意的意思表示,而根本不存在虚假诉讼问题,仅仅是小王涉嫌冒从他人签名而已。

“实际情况是,涉案涉案当事人xxx是因为看到了二王律师起诉昆明长流国际机场和昆明市政府”,大王说道。

“停!这个与本案无关!”主持人说道。

“我还没说完呢,你怎么判断无关?”大王说道,“是涉案当事人xxx当时看到这个事情,认为小伙子有正义感而找到王龙得律师。”

“停!停!我说了这个与本案无关!”主持人说道。

“你怎么不让人把话说完嘛!听完就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嘛!”大王气气地说道。

“王龙得律师有其身份证复印件是因为涉案当事人xxx看到这个报道找到的王龙得律师而并非是以前委托过小王代理案件”。大王继续说道。

6.我们要求听证庭通知涉案当事人xxx当场接受询问。可以查明起诉书中的字是不是当事人签的或其授意小王代签或其他,这个涉及本案的证人是整个案件的核心和关键。

小王及代理律师申辩:

1.起诉书中的签名人正常情况下是一人所写,当然不排除在发神经的情况下两个、甚至三个、五个更多的人,每人写半个字甚至是一个汉子中的某个笔画来完成签名的游戏。

2.既然只有一个签名人,那么,关于这个签名人是谁,在法院的调查陈述中当事人二王都说是自己签的,这其中至少有一人说谎,一人无辜!然,就此问题法院没有查明。现在,二王当庭否认都不是他们签的,这同样不能排除二王两人都在说谎有第三者签的可能性。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体现法治的公正,通过笔记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当事人所签的,则,根本不存在冒用他人名义之说,案件将大白于天下!且,两王已经向听证会书面申请过笔记鉴定。

3.涉案案件当事人在法院的笔录中说“我现在撤销起诉”这也表明至少这个当事人是知道这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诉讼的。

4.涉案案件是合议庭有三个组成人员,而这些对我方做的笔录和其对涉案当事人xxx调查都只有一个法官,明显的不合法。

5.“调查员提交给我方的复印件和原件怎么不一致啊,调查员?”代理律师问道。

     司法厅调查员回复:“我们以在大屏幕上展示的这些为准,其它的我们撤回。”

     二王和代理律师即时发现并就此展开了攻击,甚至,王龙得律师还拿出手机对这些对雪中送炭的宝贝证据进行了拍照,可惜,被发现了,被强制删除。

这些证据有:

1.涉案案件法官对当事人做的笔录;

2.涉案案件中所购买物品外包装的照片、付款支付的凭证。
“鉴于,刚才云南司法厅撤出部分提交的证据及基于证据的全面性原则,我方有理由相信对方并未向听证庭出示所有的调查证据,这其中极有可能隐匿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必须出示所有的调查证据。”代理律师说道,“我方认为……

“停!不要再重复,你要说什么我明白”,主持人说道。

“我还没说呢,你就能明白!你们要搞听证表演,也要搞的像一点、也要搞完嘛!”代理律师抢说道。

主持人沉默。

代理律师继续说道:“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及得出的结论不能免除行政行为作出前听证时对同一问题给予听证调查,即:免于举证的责任。理由:

1.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查明的所谓事实及得出的结论不当然是绝对正确的,否则,就不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冤假错案;

2.司法和行政分属于两个独立的系统,司法文件中关于免于举证的规定只适用于司法行为,不适用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听证调查的法律义务。”

律师权益网注:
1.律师权益网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对文章部分文字和格式有修改,未经彭永和律师确认;
2.彭永和是少数被允许进入该听证会的律师之一;

3.本文原标题为拟吊销王理乾和王龙得律师执照案件听证会“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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