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长沙律师孙强等起诉地铁安检违法


日前,长沙律师孙强与吕方芝、杨旋律师三人共同到湖南长沙雨花区法院起诉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铁安检违法。据说,这是全国首例地铁安检违法案。

孙强律师在微博中介绍:“雨花区法院立案庭长表示这是敏感人权案件法院要讲政治。我说我从不讲政治只讲法律。庭长曰:你的思想不对,法院是讲政治的地方,你们这种维护人权的案件法院怀疑你们的动机不纯,别有用心。最后收诉状日后回复是否受理。老子一非团员二不入党,讲政治?……

从孙强律师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律师群体对人权的重视。

本网小编对法官大人有疑问:人权难道不是政治?

行政起诉状

原告:孙强 ,男 ,汉族 ,19731211日生 ,住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2108房,电话:13319519025

被告: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杜花路166      法定代表人:尹光明。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在地铁站以人工触摸方式对原告的人身进行检查的行为违法。
2、确认被告在地铁站人工手持安检设备对原告人身进行检查的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长沙地铁是原告多年来市内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每次进入任何一个地铁站乘车,原告和其他所有乘客无一例外地在被告设置的安检口被强制人身检查:被告工作人员手持安检设备帖着原告身体上下前后晃荡;同时用手触摸原告的身体进行搜身。

以上被告多年的安检行为看似符合“安全第一”的思想,却违反了“有法可依”的原则。查,被告上述行为弄了半天居然都没有法律依据。宪法保障原告作为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被告却在没有法律授权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以安检的名义对原告的权利实施侵害。

原告尤为寒心的是,带着几岁的女儿乘地铁,被告连原告女儿都不放过,照样搜身。最为伤心的是,女儿问爸爸:为什么他们连小朋友都不信任?

人人必须被安检,被告将每一名乘客当做“可疑分子”对待,这本身就是一种“有罪推定”。 被告代表公权力要求所有人主动放弃一部分宪法权利,这种做法已经逾越了其权力的边界。如果被告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保证整体安全的目的,那么早已丧失了法律本身的安全性和公权的公信力。对于被告,“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法。

地铁违法安检之所以能实施多年,只是基于被告想当然的合法,和广大乘客面对强势的行政行为习“心甘情愿”的屈服,缺乏独立的法治思考而导致。

如果说被告的安检是为了人民的安全,那么中国台湾、香港无论是地铁或火车都没有任何形式的安检,难道说台湾、香港不比大陆安全?即使广州地铁也没有启用对物品的安检机,更没有地铁工作人员用手安检乘客身体。凡是把对人的尊重放在第一位的社会都是安全的,乘坐地铁都是免检的。法治理念的最大缺失并非行政行为的违法,而是广大民众习以为常地接受违法行政。

基于安检无法可依,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基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信赖,和大国自信,应当认定被告的安检行为违法,应当停止被告的违法安检行为。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起诉人: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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