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

限制刑辩律师庭外言论 无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司法部长张军、副部长熊选国、最高法院副部级委员胡云腾以及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等到研讨班授课和对话。在该班结束前两天传出一份《倡议书(讨论稿)》,该《倡议书》拟定以该班全体学员名义于2017831日签署,似乎要对外公开发表。

《倡议书(讨论稿)》中关于律师“不在庭外发表可能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件的言论”的说法,引起了律师界强烈反响。

在这个研讨班中,司法部、全国律协搞的这个《倡议书》期望参加该班的68名律师接受不在庭外发表“可能”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件的言论,为一些律师不可接受。据说,司法部的领导在会上说:倡议书还要修改,不具强制性要求,不需要表态,只是一个倡议,无约束力。

西方国家虽然对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结前的言论一些限制,但主要基于其司法制度,如陪审团制度等的考虑,并且司法体制上对于法官审理中程序和实体的违法,有较完善的申诉救济机制。然而,司法部对于国家“媒体审判”忽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有时都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对于律师言论提出更严苛的限制要求,似乎只是为了消除一些律师的认真地“死磕”。

中国这样一个人治国度中,司法不独立、《宪法》都得不到真正落实的情况下,“可能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件的言论”的认定标准就只能是掌握公权力的一方说了算。如果此项倡议被写入律师执业规范文件和法律法规中,它必将是压制“死磕律师”言论的工具。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同样有一定的言论自由权。在中国,司法不独立,法官的权威性(核心是“可信赖的”)和公信力不为广大民众所认可,法官往往还受到除当事人、律师之外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一般会大于辩护律师关于案件的公开言论;律师和当事人在法庭的言论往往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发表意见;庭审中“言词审理原则”难以充分得到贯彻,控辩“交叉询问”甚至很难展开;律师获得证据的手段非常少。如此,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难以充分展示证据和辩护。因此,在当下的中国,庭外言论有时是一个负责任律师必须依靠的手段。

周泽律师近两天在新浪微博上对此连续发帖说:
【限制刑辩律师庭外言论,无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听说全国律协组织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准备发一个倡仪书,内容包括倡仪“不在庭外发表可能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件的言论”。我对此不敢苟同。作为刑辩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仅在法庭,也应包括庭外。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在法庭外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道义职责。什么叫“可能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的言论”?还有比央视、人民日报等官媒的“媒体公诉”更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件的言论吗?律师在庭外为当事人说话,不过是希望促进案件公正审理而已,如能对法庭的裁判有所影响,想必法庭也认可律师庭外言论之理而无他。不让律师说话,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难道人民群众看看央视的报道就感受到公平正义了吗?
看看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如果当年律师能够在庭外多为当事人喊喊冤,这些冤案可能就不会形成了!最后很多冤案还是律师们在法庭之外不停地呐喊,促使司法机关纠错平冤的。讽刺的是,现在竟然想让所有刑辩律师闭嘴,主事之人,其心可诛啊!
"影响法庭公正审理案件"应从两方同理解:一是影响法庭,使之作出不公正的裁判;二是影响法庭,使之作出公正的裁判。律师庭外发言,往往是出于后者的考虑,排除可能来自于公权力等方面对法庭公正审判的干扰。律师的庭外言论,有无道理,是否正确,法庭无疑是有判断能力的。

以下是网友对该倡议的评论:
王飞说法:是啊,法院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让人评说吗?不让人说,太不可思议,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按照这份倡议书的要求,往后律师的作用会大打折扣,损害的是潜在的委托人利益。

张锦宏律师:法院公开审判难道还怕庭外言论吗?

姚俊青律师:这种状况必须在法治健全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在法院受各种权力的干涉下,律师那样做就是投降

也是凡人:雷洋案就是警方先上电视的。

bedlessness:往往案外的声音影响的也不是法官…而是当局的一些其他官,他们感到政绩不保,再向法官授意从而完成了一次“舆论影响司法”的过程…其实这些舆论所影响的对象不是司法而是政f,法不能自治,是所有问题的症结所在…

仲若辛:如果没有庭外言论,聂树斌案会如何?

兰陵晚风:律师不发声,冤屈无处伸; 律师不发生,社会受蒙蔽; 律师不发声,恶官肆无忌。 律师敢发声,冤民免憋死; 律师敢发声,百姓扶正义; 律师敢发声,青天察民情。 何堵律师嘴?冤案怕曝光; 何堵律师嘴?公堂想专权; 何堵律师嘴?奸臣霸言路。 律师畅欲言,真相辨得清; 律师畅欲言,控辩有抗衡; 律师

任星辉律师:涉及案件的庭外言论,是辩护人是基于辩护职责,寻求“武器平等”和法庭中立的举措。不检讨司法体制的不均衡、不公正,而去堵辩护人的嘴,只能让司法的不公变本加厉!

夜凭栏:官方能不能先管住自己的喉舌?

发明人沈保民:还是想勾兑!

(对于周泽律师的看法)孙晋国律师:支持!我举双手赞成!如果把律师的嘴巴都贴上封条,整个世界都没有任何其他不同声音发出,民众全部都生活在新闻联播里,一派歌舞升平,那将会是一个怎么样可怕的国度!朝鲜第二吗?

静珑读汉书: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律师点灯!不准律师庭外发声,那么多未审未判的当事人被央视先定罪播报的就公平、正义吗?

李蔚归来:央视的言论和律师的言论,哪个更会影响法官公正审理?

沈树开:法庭外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言论肯定是道理的,没道理的言论如果影响了案件公正审理,只能证明法官的业务水准和业务能力不够,事实上法庭外指责别人言论的目的恰恰是有自己别有用心。

国旗卫士V:要封口?

用户5715947930:让律师闭嘴岂有此理

静空上人:通篇只有这句话算是实体法,结果还是限制权利的...

宅老余晖:如果非权势人物的庭外言论会影响公正审理,所谓司法独立,依法裁判岂不是空话。

无用功666:不行!禁止律师庭外发言也不足以解决律师辩论自由化问题。应该立法规定,律师的任何一句关于案件的发言都应该交属地公检法三机关审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出声,以寻衅滋事论处!

Samhiway:坚决将无耻进行到底。

名宇HK:律师不得在庭外披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案情,否则属妨碍司法公正。这在香港有法禁止的。央视行为长期严重违法、毁法,但也不能以此相比。

德宇辩法析理:当事人及其律师在庭外发表言论,实质就是社会监督,符合党的政策!

润之梓:自己正当的权力都放弃,这些律师好贱。

泰东山人:人家的法律是个筐,想要装谁就装谁。你却非要跟人家死磕,说什么无罪就不能装筐,真要这样,还让人家怎么弄权啊,难怪人家要恨你怕你辱骂你。

-白木羊-:诛心可见,明摆着他们说了算[挖鼻]

中国寒何时了:律师做奴,民怨难诉!

杨梅2014919曰:干脆取消律师辩护,由公检法一家说了算,反正都是党领导的,党永远为人民服务

范芳池:主事之人其心可诛气态可恶其行可耻


山东王强律师:何兵教授认为应当有几个前提:一,官媒不能先于律师会见被告,让被告电视游街。二,法院不准封锁法庭,以所谓的微博直播,掩盖审判不公开,让社会自由报道。三,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任何庭外干涉,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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