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不记得这是第几次会见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的老刘了。曾经做为一名维权律师,老刘算是一条汉子,一条敢闯敢干的汉子,一条敢于向贪官污吏亮剑的汉子。他也正因为敢于啃硬骨头,使得他在河源维权圈子里名声大噪,但也正因为他这种拼命三郎的作派,招来了灭顶之灾——终于成为了当权者的阶下囚。
尽管已经被关押了一年又七个多月,但刘尧还是那种无所畏惧的精神气,他心中对自己的做为还是信心满满,确信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未违反中国法律,对于司法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义愤填膺、忿然指斥。从外面走进律师会见室,刚刚坐下来,便噼里啪啦地对各个案件事实无情的鞭挞,说得我应接不暇。
公诉机关指控老刘涉及三个罪名:第一个是敲诈勒索罪、第二个是诈骗罪、第三个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不过,对老刘进行立案侦查、甚至对其进行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却是因为他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吊诡的是,公安机关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名义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把人控制起来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并没有沿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方向展开,在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候,就已经非常明确地以其涉嫌敲诈勒索、诈骗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为由的,跟危害国家安全罪有什么关系呢?
对于二审诉讼,老刘尽管还保持以往的愤世嫉俗 ,但他所流露出来的焦虑是显而易见的。是啊,怎能不焦虑呢?二审法院的法官已经多次提审他,并已经非常明确地告知他,二审将不公开开庭审理,仅做书面审理,希望他写好自辨状提交法院,不要放弃最后的自我辩护的机会。
自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不开庭审理、仅进行书面审理,这似乎已经成为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的通例,即无论案件的复杂与简单、社会影响的大和小,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原则,开庭审理是例外。中国刑事诉讼似乎已经全面进入一审终审制的模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有一次机会在法庭上全面质询控诉方的证据。被告人的命运是何其的悲哀!
在老刘的案件中,他所涉及的三个罪名,无论是在司法实务中,还是在学界,争议都非常大。比如,指控他敲诈勒索,其实他只是在帮别人进行维权的时候、在磋商赔偿数额时漫天要价,其中也可能说了一些带有威胁性的话或者一些狠话,并在网上实名举报一些官员的贪腐问题和一些公司的违法问题,于是,司法机关便将举报贪腐、违法行为和漫天要价结合起来,轻松将老刘认定为敲诈勒索。
据老刘所说,在一审的时候,他申请法院调取一些证据、申请一些证人出庭作证,但均未获准,而且在法庭质证时,公诉人只是选择性地出示了部分证据、选择性地宣读部分证据内容,但在法庭笔录上、在判决书上却多出了没有在法庭上质证过的证据和内容。
我们几个二审的律师(包括同案的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到处高声呼吁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认真、全面地重新审视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让一个一审被判20年重刑的被告人再次获得辩白的机会。为此,我们每个辩护人都向二审法院递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刘尧他本人也自己提交了申请,我还去调取了几份新的证据并已经提交给法院,其他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也开展了系列的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意愿,还申请了法官回避、申请了声纹鉴定、调阅新的证据材料等,但二审法院依然一意孤行——所谓的司法公正,看来离我们越来越远了。
也许有人会说:“不开庭审理,就一定不能公正审判了吗?”我只能说:“连公开开庭都不进行,你拿什么来保证会有公正的审判?”
看着身陷囹圄的老刘、看着坐在铁窗后面的老刘、看着被拷在铁椅上的老刘、看着一审被重判20年的老刘,看着这位曾经铮铮铁骨的前深圳律师,我心情非常沉重,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为老刘争取公开开庭,让他有机会再次在法庭上充分为自己的行为辩白,努力让法院的判决更加接近司法公正。
走出看守所,我又急匆匆地冲向河源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反映二审法官不公开开庭、不自行回避、不排除非法证据、不调取新材料的违法问题,声请检察院对法院的审理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希望老刘能早日拥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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