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星期二

蔡瑛律师:就原维权律师刘尧等人案件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公开信



请求龚院长督促和责令河源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崔春柳、雷志平、许科依法开庭审理“刘尧、邹义忠、黄委、李伟彬、李永生、邹肇星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案件,理由如下:

一、    该案被告人刘尧身份特殊,多年来一直坚持举报广东河源地方官员的贪腐和不正之风,系一名职业举报人,曾实名举报过东源县检察院、河源市公安局和原河源市市委书记等重要领导;此次案发,尤其是庭审查明的案情,与刘尧实名举报原河源市市委书记(现广东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有直接关联。

二、    本案涉及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多个罪名,案情明显重大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仅一审认定的其中一笔敲诈广东康泉十八国际生态健康旅游城公司未遂的犯罪金额就高达5000万元;而所谓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实则是孩子生母与刘尧夫妻达成的送养关系,为将刘尧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罪名落实,河源官方不仅动用大量警务人员将小孩强行送回生母处,还将小孩生母、养母均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入刑。最为荒谬的是,所谓被拐卖小孩现已自行返回刘尧家庭,与刑满释放的刘尧妻子共同生活。

三、    本案从立案侦查开始,就存在太多明显违法,严重侵犯人权和司法公正的情形,如:滥用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对刘尧等多名普通民众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立案抓捕,案件侦查终结后却无任何相关材料;为坐实刘尧罪名,将刘尧之子邹肇星监视居住关押于源城区公安局留置室108天,审讯逼迫他自认其罪和指证自己的父亲;为阻止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以调查证人名义对邹肇星一审辩护人动用侦查手段,专门给辩护人整出一本案卷材料,限制辩护人执业;为阻止刘尧家属维权救援,将刘尧妻子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共犯立案抓捕处以刑罚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在此不一一列举。

四、    本案社会反响巨大,控辩双方意见分歧也巨大。本案对刘尧的定刑总刑期为二十七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二十年,处以罚金1400000元;同案包括刘尧在内六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中四名被告人继续坚持无罪辩护;河源等地区更是有万人自发为刘尧请愿,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变更刘尧案二审管辖法院的万民请愿书》。不管该请愿书要求二审变更管辖是否符合程序,至少足以看出,本案社会影响尤其是一审判决结果民间不服的反响巨大,二审如坚持拒不开庭 、书面审理,显然难以服众,也难以抚平民意,河源两级法院更难以撇清充当不法官员、不良富商打击报复民间举报力量的嫌疑!
综上,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致此公开信,请求责令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以彻底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程序正义。

此致
邹肇星二审辩护人 蔡瑛 律师
0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同时转送: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庭副原院长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 庭长
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公开信X
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公开信
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公开信

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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