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玉品健律师:检察院凭什么剥夺被告人的知情权、阅卷权和辩护权?---刘尧案



转自微信公众号“正义法律人”

地主恶霸黄世仁,有一天来到府衙状告杨白劳,说他昨天去杨白劳追讨高利贷的时候,与杨白劳产生了肢体冲突,被杨白劳扇了一巴掌,掉了两颗牙。府衙马上传唤杨白劳到庭讯问,杨白劳说:“东家,你说我昨天打掉你的两颗牙,你张开嘴巴我看看。”黄世仁捂紧了脸、闭紧了嘴,坚决不给看。县老爷惊堂木一拍,大声训斥杨白劳:“好你个刁民杨白劳,黄世仁黄老爷的伤情属于国家秘密,岂容你想看就看的?”

这样的情形发生在万恶的旧社会,我们似乎都可以理解和接受,因为那是万恶的旧社会嘛。但如果这样的情形发生在当下的积极追求“自由、民主、法治”等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新社会里,那真是让人莫名惊诧了。然而,事情还真是发生了,就发生在广东省河源市的刘尧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案上。

刘尧因为帮助农民土地维权,代理被征地农民向政府、相关用地单位主张更多的赔偿,被认定为敲诈勒索。侦察机关以其涉嫌向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提供情报为由,对其进行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但侦察的方向却是他如何在维权过程中实施了敲诈勒索、在村道建设过程中如何诈骗财政资金等等。侦察机关足足做了41个案件卷宗、检察机关做了3个卷宗,一审连续开庭审理了14天,形成了11个法院卷宗,还有不少的物证材料。据说有关部门为了办刘尧这个案件,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专案组”,花费了不少公帑、历经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于2017424日做出了一审判决。

我很荣幸得到被告人家属的信赖,被其家属聘请为刘尧二审案件的辩护人。公权机关斥巨资收集整理了那么多指控刘尧的构成犯罪的材料,实际上也判决他构成犯罪,而且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面对如此来势汹汹的指控、而且是绝对地压倒一切的指控、还是量刑如此之重足以摧毁他的后半生的指控,面对这样的指控,刘尧和他的辩护律师,只能弱弱地、怯生生地向当权者借问一声:“我们可以看看你们指控被告人的材料吗?”这样的提问,有如前文所提到的杨白劳想要看看黄世仁先生嘴巴里的牙齿是否已经被他打掉的情形一模一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将无言以对,甚至感觉我们和公权人员应该不是同一个星球的,要么是我们来错地方,要么是他们本不属于这个星球的。

前几天我很辛苦地去法院一页一页地用手机扫描,然后回来进行编辑、整理制作成PDF,拿到打印店打印,装订成册。最后拎着沉重的部分案件材料,来到看守所,会见了刘尧,告诉他我带来了本案的一些卷宗材料,想要送给他看看,因为他是当事人,只有他才最清楚哪些是事实、哪些不是事实。但我同时也知道,律师送东西给被关押的人员需要通过看守所方的审查同意,才能交到被关押人员手上。于是,我就把材料拿到看守所办公室,交给里面的工作人员,叮嘱他们说:这是刘尧案的部分案件材料,想交给他看看,以便做好应诉的准备,请他们审查并转交。

没想到第二天我再次去会见刘尧时,他跟我说:他没有收到我带来的案件材料,看守所的管教并没有转交给他。于是,我又来到看守所办公室询问刘尧案件材料的事情,问为什么不给他看,如果不符合看守所相关规定,请他们说明原因。没想到他们的回答是:“河源市检察院拿回去审查了。他们说通过监控视频,看到你把案件的材料给刘尧看了,是吗?”我当时马上火冒三丈,说:“检察院凭什么把我送给刘尧的案件材料拿走?检察院监督只能监督看守所是否依法监管,对于被羁押人员的监管应当由看守所实施、对律师会见的监管也应当由看守所实施,检察院的手伸得也太长了吧?!再说了,凭什么不给被告人阅读本案的材料?”工作人员不置可否,说:“他们说要拿走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受他们的监督。”

我觉得与他们理论下去也没用,于是就问:“市检察院派驻的检察室在哪里?我要去找他们讨个说法。”看守所工作人员说:“好像他们今天没人值班,材料他们已经拿回市检察院去了。你可以直接去市检刑事执行监察局找他们。”我走出看守所时,心里一直是愤愤不平的,真的想马上去找他们理论。我把这个情况跟其他律师说了一下,其他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犯被告人知情权、阅卷权、辩护权的恶性事件。不用翻开法律文本、不用查找法律条文,用脚指头想想都可想而知:公权机关用一大堆材料来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却不能深入阅读、研究用来指控他的那堆材料,想想这是什么世道?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不能保障,怎么保障他的其他诉讼权利和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些基本人权?我让你辩护、我让你提意见——但我不让你看指控你的材料——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荒天下之大谬、滑天下之大稽了。


我不知道这些检察人员的法律逻辑是怎样形成的,也不知道他们打算如何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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