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因雾霾余文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控告京津冀三地政府和北京法院


201761日,因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政府防治雾霾不力,余文生律师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控告信,控告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控告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司法不作为。

此前,余文生律师曾因防治雾霾不力起诉北京市政府,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和北京高级法院不给任何答复。起诉到天津、河北相关法院也没有答复。这是违法行为。

控告状

控告人:余文生,男,50岁,汉族,北京市人,工作单位: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6107室,电话13910033651.

被控告人1:北京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吉宁  代理市长
被控告人2:天津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东峰  市长
被控告人3:河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许勤   省长
被控告人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杨万明  院长
被控告人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鲁桂华  院长
被控告人6: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孙力   院长

控告事项: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123防治雾霾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的责任;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456关于雾霾行政诉讼司法不作为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北京及周边地区(河北省、天津市)长期受雾霾困扰,而且是雾霾越来越严重。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长期漠视人民的生命健康,致使2016年入冬以来北京市及周边地区雾霾让人民已难以忍受,严重危及三地1亿3千万人民的生命健康。(详见附件起诉书)

     控告人余文生作为北京市民,长期受雾霾所害。为维护自己权利及家人不再受雾霾所害,余文生及公民程海于20161219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向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起诉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追究三地政府防治雾霾不利的责任。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10天内(行政诉讼法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应该7天内答复是否立案,不立案应该出书面裁定)未做答复。20161230日余文生及公民程海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问询起诉受理情况,得到答复是:起诉三地政府不归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管辖。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拒绝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出具书面意见,不告知有管辖权的法院,退回诉讼材料。

由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只能受理起诉北京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余文生只好撤掉对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的起诉,于2017119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北京市政府,追究北京市政府防治雾霾不利的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一个月内未做答复。2017220日余文生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问询起诉受理情况,得到答复是:回去等通知。为此,余文生根据《行政诉讼法》52条规定,只好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于201738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起诉北京市政府。北京市高级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历时83天,未对余文生答复。

    综上所述,为了亿万人民不再受雾霾所害,为了追究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防治雾霾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的责任,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控告人特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担当起中国法律所赋予法律救济的最后途径,依法支持控告人余文生的控告事项。

此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控告人:余文生
          201761


附:起诉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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