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举行抗议酷刑对待709律师游行


2017626日,香港人士举行抗议酷刑对待709律师游行。

2015709大抓捕至今己近两年时间,期间权力机关,特别是公安当局的违法行为甚多,其中最令人发指的违法行为是向当事人施以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以图逼供及强迫认罪。

今天是联合国订立的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于同日发表了《709大抓捕酷刑报告》,其内容纪录了由201579日至2017626709大抓捕中种种的酷刑及不人道对待。这份纪录显示了至少14名律师及维权人士于被羁押的过程中曾遭受到中国政府的酷刑及不人道对待。按记录显示,中国政府曾使用了15项酷刑及不人道对待,包括10项肉体伤害(包括殴打、配戴「工字链」、长时期保持固定姿势、吊高椅、电击、烟熏、疲劳审讯/剥夺睡眠、拒绝提供治疗、强迫服药/提供不知名药物及剥夺基本生活权利及保障)及5项精神伤害(包括单独囚禁、社交孤立、威胁、辱骂及强迫心理辅导)。涉及使用上述酷刑的权力机关并非只是某一地区的公安局,而是多达13个权力机关,包括6个地区的看守所、5个地区的公安局、1个地区的监狱以及身份不明的709项目组。

值得注意是14个遭受酷刑的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之中有超过一半被证实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受上述酷刑对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若权力机关以国家安全罪名向当事人施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段时间公安可以拒绝当事人会见律师,实则上就是秘密关押。而早于2015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已经指出此制度所构成的秘密羁押是大大增加了当事人受酷刑的机会。709大抓捕的酷刑纪录也证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为酷刑温床。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主席何俊仁指出︰“中国政府早于1988年已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但709的酷刑纪录则反映中国政府未有履行国际责任。酷刑一日仍然存在,中国政府依法治国根本是无从说起。而709中仍然有两位维权律师王全璋及江天勇以及法律维权人士吴淦仍被羁押。我们非常担心他们会继续遭受酷刑威胁,并要求中国政府立刻释放他们。”

就此,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今天联同多个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团体,包括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华人民主书院、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及社会民主联机由西区警署出发,步行前往中联办,抗议中国政府对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施以酷刑及不人道对待,同时也要求中国政府成立就709中的酷刑及不人道对待进行独立调查、向施以酷刑的官员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其全名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将酷刑刑事化、以及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附:709大抓捕酷刑纪录—截至2017626

http://www.chrlawyers.hk/sites/default/files/709%E5%A4%A7%E6%8A%93%E6%8D%95%E9%85%B7%E5%88%91%E7%B4%80%E9%8C%84%282017062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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