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给司法部发出《财政部关于请依法依规处理部分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函》(财预函【2017】26号),称“根据举报线索,近期我部租住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有关市县违法违规担保承诺问题进行了核查,在延伸检查中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出了处理建议。”
财政部在致函中指出: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总体国家安全,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规定,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曾分别出具过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财政部认为,两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土地用途与上级政府批复的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同时相关土地可以用来担保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即:两家律师事务所涉及共同的问题是,为融资平台发行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作为抵押担保土地的性质与上级政府批复的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上级政府批复的规划用地性质绝大多数为行政办公用地和广场用地,而两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登记的为商住或商业。
因此,财政部请司法部“进一步核实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规范,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和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有关处理结果,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反馈我部。”
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很可能成为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2017年5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后第一家遭处罚的律师事务所。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当然,涉事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坐以待毙”。网传大成律所的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网传财政部致司法部函的情况说明
各位同仁:
2017年6月9日,“朝酒晚茶”等自媒体转发财政部致司法部的一份函件,称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大成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经初步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涉函的土地均经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由发行人竞拍获得,并获得高邮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同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发行人与高邮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已获得高邮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发行人合法拥有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有法律服务合同,承办律师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内部审核手续,符合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尽到了律师的审慎审查义务,办案程序并无不当,对三宗土地性质的认定与土地管理部门一致,合乎相关法律规定。此事已经由大成青岛上报相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并已经过当地律师协会的调查,与风控委核实的情况一致。
我委员会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继续向各位同仁通报事件后续发展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青岛律师协会6月2日出具的一份文件的最后一页,也是关键的结论部分,也被有关微信公众号发布。
青岛市律师协会的调查结论是:
根据以上调查材料,经奖惩委员会讨论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涉案三宗土地登记证书记载土地性质为商业、出让,律师核查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土地性质为准。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尽到了律师的审慎义务,办案程序并无不当,对三宗土地性质的认定与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一致,合乎相关法律规定。”
财政部函件及大成所的情况说明、青岛律协的文件中的差异之处:
财政部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是以规划文件认定三宗土地的用地性质的,而大成律所、青岛律师协会是以三宗土地的土地证所载土地性质为认定标准的。
有律师认为,如果大成律所情况说明、青岛律协文件属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大成律所法律意见书根据土地证记载事项认定三宗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发行人合法拥有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无不当。
据有关消息,近年好几家律所因为IPO、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现执业风险,有的被罚没款900万元、有的被罚没款400万元、有的除被罚款外还被暂停受理法律意见书,可以说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巨大。以往很多律师认为债券市场法律服务风险很小,但财政部、司法部等6部门在今年5月初联合发文后,律师债券法律服务执业风险也骤然升高。
另外,如果《财政部关于请依法依规处理部分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函》(财预函【2017】26号)中涉及的土地其登记证与上级政府批复的规划用途不符,是否有官员要被处罚呢?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消息和报道。依法律法规办事,但弱势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却可能遭遇处罚。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