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黎雄兵控告长春法官滥用职权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和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徇私枉法审判
2017年7月28日,北京律师黎雄兵向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高级法院控告长春市宽城区法官董屹红滥用职权剥夺张铭刻的辩护权利,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徇私枉法判处张铭刻一年刑罚。
(关于)董屹红法官卑劣违法的控告信
控告人:黎雄兵,张铭刻妨害公务案的辩护律师,联系电话:13701221801,010-85398173
被控告人:董屹红,张铭刻妨害公务案的审判法官,联系电话:13904304136,0431-88599124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董屹红滥用职权剥夺张铭刻的辩护权利,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徇私枉法判处张铭刻一年刑罚。
事实理由:
首先声明一点,本控告事实可能让人觉得法官行为不可理喻,象法盲和流氓。但我确保:控告没有半句虚假,愿意对真实性负责。
2017年7月27日16时03分,我(控告人)给董屹红法官(被控告人)发去手机短信:请示情况怎样?请明示能否允许我为张铭刻辩护,以便妥善反馈处理当事人委托关系。16时07分,自称宽城法院刑庭工作人员的刘姓女士用0431-88559086的座机给我来电:“答复你,张铭刻不许请律师,他已经判了一年!”接完这个电话,我立即出发赶往长春。
刚才,7月28日10时58分我在长春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张铭刻,当面确认:昨天7月27日下午,张铭刻接到判决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7月24日上午未通知家属未公开审理了10分钟,审完了。
普通公民张铭刻,吉林省四平市人,因拒绝警察进行身份盘查发生冲突被控妨害公务,2017年3月16日被宽城区公安分局关进长春市第一看守所,3月29日逮捕,7月4日被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3日上午,我受家属委托并征得张铭刻本人签字同意来到宽城区法院,提交律师函和委托书办理阅卷辩护手续。进入这个法院需要得到法官允许,我只得在法警值班传达室电话申请入院许可。刑庭内勤电话告知:案件承办法官是董屹红,现出去了,你可以下午来找他。下午,我又来到法院,打通董法官电话,回答说:“我没空,现在外面,明天上午再联系吧!”
2017年7月14日上午,我如约再次来到法院,打通董法官的电话,回答说:“张铭刻的案子不能阅卷,更不能有律师辩护!”我瞬间被雷倒,急忙追问他是不是法官为什么不让辩护。“那等我去请示再说吧!”董法官恼羞成,“辩什么辩,判少点尽快出去就是了…”撂下电话,再也无法打通。
当天周末,我只得无奈的离开宽城法院离开了长春。此后,我和家属一直联系董法官请求阅卷和开庭辩护,但均被无理拒绝。
获得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被告人权利。保障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公务员法规定的法官职责和义务。这已经成为公正司法的常识常理和天理。可是,董屹红法官胆大妄为,目无法律。
经寻访了解,董屹红法官一向粗暴恶劣成习,近期以来更有张文福、王淑艳、刘香阁等多名被告人在他手中被无理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并且罔顾事实徇私枉法,行为极端恶劣,影响极坏。为公正司法清洁法官队伍,请求依法查处!
特此控告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高级法院
控告人:北京搴旗 黎雄兵律师
2017年7月28日 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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