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2016年6月到2017年6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报告

 一、前言

中国所谓的律师制度,从设计到设立,一直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它是执政者用来掩盖其专制本质的幌子;是一个本源上就充满矛盾的混合体。究其原因,在一个人治社会,党管控一切,怎么会有的立足点呢?因此,律师及其制度在这国的分裂是必然的。而这种分裂的特征之一,是律师年度考核制度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虽有保障律师权益的各种规定,可是司法行政部门却以领导者、管理人的角色,设置了各类从业障碍乃至从业禁忌,由此却完全颠覆了律师制度的本意,却声称是在保护的律师执业权。在这诸项限制性制度中,侵害律师最为直接的就是律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执业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考核;第二十四条则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负责将年度考核的结果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做报告工作。而在该律师法中的法律责任章节,也是在尊守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设置了对律师违反执业纪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各级司法部门无法律上的授权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考核。与此相关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就是行政许可证件,却并未规定这些证件效用需要经过年度考核。《行政许可法》还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才能依照其规定。依据立法法,司法行政部门的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部的立法权限制是制定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它以自身制定的规章来变更并增设新的行政许可行为,本身就是对行政许可法的僭越。《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认为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又设定限制: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而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是把一个一次性的行政许可行为,变味为一年一次的年度再许可行为,这样,通过考试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件(司法考试证书)竟成为了律师执业的一个附件,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的认可才成为你是否能够执业的根本。把管理、监督的行政许可权及行政处罚权变相为不断的许可审核、批准权,是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变种。因此,该办法是司法部自己出台的一部未经上位法授权、又经自身增设行政许可的一部违法的部门规章。其《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更是一部应该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自行清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而所谓的“律协”,更是违背行业自律的特点和要求,以一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强行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对律师执业设卡,是一部以行政手段对自己的会员实施非法管理的违法性文件,是律协以行业自律的名义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非法干预、侵害律师正常执业权的籍口。这样,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的年度考核制度,最终变成为司法行政部门打压“较真”律师的杀威棒 。在它的惩罚下,年年都有人权律师中招,或被迫脱离敏感案件,或不能执业。而每年的5月,就成为律师不得不过的黑五月 。2017年,更由于709案的持续,参案的律所及律师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刁难。甚至有些律师至今未过考核关,为执业投下阴影。

二、2017,考核依然是人权律师一道难过的坎。

自4月中旬到6月末,全国各地的司法行政系统即开展了一年一度的律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这项工作大致经历两个阶段,即:律师事务所自查阶段和考核换证阶段;与此同步进行的,是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律师的检查考核工作。依照的依旧是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主要是它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其中重点:1、按照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2、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律所内部集体讨论代理工作情况;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检、法、司、税及证券监管部门等投诉、查处的情况;等等。相对人权律师来说,哪一项又没涉及?

截止5月31日,被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卡住的律师事务所有:周泽律师所在的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所在的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陈建刚律师所在的北京搴旗律师事务所、梁小军、余文生律师所在的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任全牛律师所在的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余丹律师所在的北京成越律师事务所、燕文薪律师所在的北京京国律师事务所、蔺其磊律师所在的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覃臣寿、覃永沛律师所在的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等等。另外,刘晓原、王宇律师所在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则不被考核(颇有股想要做奴隶而不得的味道)。

随着律所年度考核的被卡,大批律师也在年度考核中受到了刁难。尤其是代理了709案件的律师,大多在考核过程中被卡,或推迟考核。截止6月3日,709案辩护人年检未过的人员名单为:1、谢燕益律师的辩护人梁小军律师;赵威的辩护人任全牛律师;江天勇律师的辩护人覃臣寿律师、陈进学律师;王全璋律师的辩护人余文生律师;谢阳律师的辩护人蔺其磊律师、陈建刚律师;高月的辩护人王飞律师;吴淦的辩护人燕文薪律师;张凯律师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等等。由于相关渠道不通畅,以上仅仅是部分公开了自身情况的律师的信息。

且有消息称,很多办理拆迁案件的律师的年度考核也多被拖延,但具体信息不详。

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年度考核有着详细的规定,其中,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书面责令整改,整改期一般为15日至3个月以内。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考核。重新申请考核结果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司法行政当局根据所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给予相应的处罚,经立案调查后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市司法行政当局吊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已经调查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罚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律所内部存在重大纠纷影响本所正常运营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区司法局书面公告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当局书面报省、市司法局予以公告注销。对于被司法行政当局拖延年度考核的律所和律师,以前他们还以材料不全等籍口推诿紧盯的律师,现在则不说任何理由了。刘晓原律师称,由于锋锐所至今还有7名律师被卡住年审考核,从去年6月起,他就无数次的投诉反映,律协把问题推给司法局,司法局监管处又推给综合处,综合处又推回给监管处,最后向司法部反映,还是说让找北京市司法局。看来,要求律师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政治的司法行政部门,太极学的倒是炉火纯青只可惜讲政治讲的太柔软了,没有了半点风骨,连暂缓考核,都不敢跟当事人说暂缓的原因了。这样看来,由于司法行政部门相对的变软,今年在年度考核中被拖延考核的律所和律师,虽然在考核中遇到了阻力,但大多最终是能通过考核的。事实也证明,到了6月末,如燕文薪律师和他的京国所、任全牛律师及他所在的轨道律师事务所等,都通过了年度考核;唯有一直激烈对抗党国的余文生律师、被709案拖着的锋锐所的刘晓原律师、周立新律师等未被年度考核。

三、律师的应对

律师界一直不乏有勇于护法之人,早在2008年,被称为律界亡命徒的程海律师就发起了一个北京律协直选运动。当时的程海律师就直呼:“(如今的)律协不是律师自己的协会,(已经变成)是惩治律师的协会。我们交钱(给律师协会),(却被用来)惩治(我们律师)自己。”而对于司法部门的违法年检,程海律师的态度就是抵制。如何抵制呢?首先,他和邹丽惠、余文生等律师联名要求废除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律所两个违法的管理办法;之后,他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控诉违法的年检制度。尽管没能取消年检,但是,却使司法行政部门处于理亏情态,极大地扩充了其他律师的空间。为此,司法行政部门对待律师,不敢明目张胆的以年检压制,大多都以低调的冷处理方式处理他们认为的叛逆律师。尤其针对程海律师拒绝年检的行为,他们竟然是哀求,让他就递交个表格都给通过,结果还是遭到程海律师的坚决拒绝。像程海律师这样勇敢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还是有几的,为大多数人所知的有,福建的邹丽惠律师和广西的覃永沛律师。这种行为一旦在律师中普及效仿,将会极大的打击司法行政部门的嚣张气焰,并会减弱甚至摆脱它们强加在律师身上的各种办案禁忌。

四、结语

年度考核这项奇葩制度的设立,实质上是有司强加在律师身上的一套枷锁,严重侵害和干预了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在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律师协会采取有“灵活“或者“见风使舵“的,包含有政治态度的处理方式,对待人权律师或者“死嗑“律师的态度是不理睬或者配合警察或者司法局采取压制或者打压政治手段; 对待其他的普通律师会有所积极的政治表演,向律师界和国际社会表示中国的律师权益是有保障的,实际上不会真正的保护律师权益,因为专制体制下是不容许真正律师的存在。比如,近期的刘勇进律师在扬州执业时被殴打,当地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出动,表示保护刘律师的执业权益。如今刘律师一个躺在医院中疗伤,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人亦散场,加害人虽然被抓了,但刘律师得到的消息是,加害人将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追究。

身处如此艰难的环境,大多数律师选择了依据官方的意志进行自我审查,法律人的使命感功能责任感不得不自去阉割。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是依法治国的敌人,是追求法治、明辨是非、践行法律正义的正直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是,这把剑是否真就会降临在律师们头上,现今时代,就要看律师们的勇气和担当了。对于违法行为我们没有配合的义务,达尔贝朗说:“社会的建立应视为对抗不公正权力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目的是在不同人群中确立一种平衡。”因此,律师朋友们,只要敢于对抗,一种新的平衡即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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