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

卢思位律师:关于四川省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抢夺我的手机并对我进行扭打的情况说明


    2017322日下午三点左右,本人作为一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原告代理人在崇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证据,其中一份证据为《公证书》,因该证据非常厚重且已经装订,工作人员认为难以扫描,遂让我与书记员联系交原件,后书记员表示交原件可以,但无法出具证据清单,我便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交原件,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收取原件,便让我到民二庭反映情况,我到民二庭之后,接待我的法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他认为鉴于该公证书有编号,故建议复印该公证书的前后各三页,然后在证据清单上注明原件留我处,届时开庭带过来质证即可,同时他让我带话给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打电话给他沟通一下。

    我回到诉讼服务中心之后,把这个意见告诉了中心人员,但中心人员表示,不会在证据上加批注,只会对我交的页数出具清单,鉴于这种情况,我当即要求交所有的证据,请他们一一扫描进电脑。其中一位工作人员感觉我的话冒犯了他,遂让我去复印所有公证书资料,否则他们不予接收。对于工作人员的这种态度,我马上表示了不满,并说如果他们这样做,我要投诉他们,该中心的多位工作人员马上叫嚷:“随你,你要投诉你投诉”。为了固定工作人员的言行,我当即拿出手机试图对他们进行录像(因事发突然,我的录像并不成功),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立即跑上来抢夺我的手机,并马上召集了至少四到五名工作人员对我进行扭打,其中一人名叫李金建,另外有一名穿绿色衣服的中年妇女,还有两名保安。更为恶劣的是其中有一人跳将起来箍打我的颈部,还有两人扭拧了我的右臂,在这个过程中,我进行了反抗,但他们人多势众,抢夺下了我的手机,上述情形均有诉讼服务中心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随后,法院的法警到了现场,他们对所有行为进行了执法仪录像,我随后与立案庭的庭长反映了情况,并要求见法院纪检组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告未果,后我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出警后,我指认了扭打我的部分人员,随后我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并提出了立即传询打我的人员并固定两份视频证据,录完笔录后,我离开了派出所。

    崇州法院对我造成的伤害症状如下,我的右手被抓伤,右臂活动受限,有扯痛及碰痛感,左腰部疼痛,无法侧睡,我将在明天对此进行控告。
   

    谢谢大家的关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