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

文东海律师:法轮功信仰案在佳木斯看守所开庭记


我的当事人王淑英是一位法轮功信仰者,以前因为身体不好,在接触法轮功后,严格按照该法的戒律修炼保养,身体慢慢地就好起来了,此后她变成了法轮功的坚定信仰者,她意志坚定、待人和善、古道热肠,而她之所以深陷囵圄,也与她的这一个性特征有关,如果不是亲历,我真不敢相信,她的所谓“犯罪”事实竟仅因为她分别向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邮寄了一封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刑事控告状,并亲自陪同律师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控告江泽民和有关地方当局迫害法轮功的联名控告信,此后,办案部门又从她家里搜出了70本法轮功书籍和23张图片。
没有指控她制作了法轮功资料;
没有指控她向他人传播了法轮功资料;
她向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邮寄的控告状没有任何机关查处过,甚至她都搞不清上述机关是否收到她的控告状,案卷则显示她的控告状被办案单位截留了。没有人调查也就无从证实控告状内容的真伪。
她到黑龙江省检察院控告的事情同样没人理睬,等来的却是对她们的报复。
办案部门的工作也相当粗糙,她于2016420日被刑事拘留,却在两个月零三天后才被批准逮捕,法定的拘留最长37天时间虽远远超过,但不管是侦查部门还是检察机关均视而不见,律师的多次控告也是石沉大海。
非常搞笑的是:在公安部门提供的一份呈请立案报告书中,报告的日期是20151223日,可在报告的内容中却提到了2016124日侦查部门到王淑英家搜查到的书籍。时空穿越在侦查部门那里真实再现了,虽然我从没看到所接触的法轮功修炼者在我面前施过法术,但侦查部门的“法术”我是真实领教了!
王淑英虽然在20109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劳动教养一年,但她自劳教期满被释放至今已经将近6年。
虽然宪法规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虽然宪法说过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虽然刑法说罪刑要法定;
虽然我实在是无法从“至高无上”的党领导下的人大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中找到对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也根本无法从案卷中找到法轮功是邪教的证据,但我的当事人就被拘留逮捕起诉了,我差点忘记了,还有201721日刚生效的两高司法解释,虽然该解释有立法嫌疑,但翻遍该解释我还是找不到对王淑英治罪的依据。
于是我和另一位辩护人王振江天真地认为,两高最近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什么情形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王淑英的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该解释的规定,且中国的法院可以不遵守宪法,也可以没有法律依据,但两高司法解释他们还是会遵守的,可是如果任由庭审继续下去,要法院判王淑英无罪,法院承担的压力实在太大了,在现有的司法环境中真的很难实现,干脆我们找点理由申请法官和公诉人回避,兴许他们最后就会把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兴许就会撤诉,而现在的法庭处处都是违法,找点回避的理由还是不太难的。
于是开始准备开庭,开庭也是一波三折。
第一次开庭定在2017116日,临近年关,飞机票价飙升,我和王振江律师转了几趟飞机才赶到佳木斯,原本以为在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开庭,可电话联系后得知是在看守所开庭,虽然我们提出抗议,认为在看守所开庭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可他们根本就不理睬,我们早早来到看守所,趁着时间还早,我们又进看守所会见了王淑英,边会见边等待法院安排开庭,但这一等就是一个上午,快下班了还没有见到向阳区法院的人来提人通知开庭,出来后我们见了家属才知道上午的庭取消了,原因是向阳区法院此前并没有和看守所商量好,看守所原本就不愿意向阳区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在看守所开庭,又临时接到通知,因而不同意安排开庭,由于庭没有开成,我们觉得不好意思要家属承担差旅费,因而要求向阳区法院承担,但我们和法官交涉时一提到差旅费问题,他们就支吾其词,或者干脆挂断电话,后我们又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但两次邮寄均被莫名其妙退回。
214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开庭时王淑英提出随着两高新司法解释于201721日生效,起诉书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已经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情形,因而认为她没有犯罪事实,故要求合议庭和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宋涛以该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为由当庭予以驳回,也许是宋涛过于紧张从而疏忽,或者是有意为之,在驳回王淑英的回避申请后,竟然忘记了询问律师是否需要回避,而直接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我和王律师当场提出异议,要求征求律师是否回避意见,在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后,宋涛不得不重新征求律师意见,王振江律师当场提出合议庭回避,理由是审判长无视律师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未征求律师意见后就直接进入法庭调查程序,是对辩护律师权利的剥夺,同时王振江律师又提出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没有对公安部门刑拘王淑英时明显超出37天的最长期限而非法拘禁王淑英进行法律监督,有严重渎职行为,已经不适合担任本案的公诉人,审判长宋涛要求王振江律师写出书面回避申请,并决定休庭。
201737日,我们再次来到佳木斯看守所,审判长宣布开庭后,首先宣布了驳回王振江律师对合议庭的回避申请,当说到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处理时,宋涛竟然说公诉机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情形,决定不予受理。王振江律师予以驳斥:检察机关的回避必须由检察长作出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对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回避申请只有驳回申请的说法,没有不予受理的权利,在双方争辩过程中,宋涛理屈词穷,竟然狡辩说,检察院决定不予受理,合议庭根据检察院的不予受理决定,决定驳回王振江的回避申请。我们当即提出,合议庭没有权利对回避申请作出回避决定,只有检察长才有这个权利,宋涛见说服不了我们,试图强行推进庭审,并不准我们说话。我当时感到这个法官法律素养太差,就说了句法官你究竟学过法律没有,如果不懂法律你就没有资格呆在这个位置上,也许是我的话刺激了他,或许他早就另有预谋,他当即呵斥我说我藐视法庭,我当时也是一时来气,我说我倒是不想藐视你,可是你做的事情让我无法尊敬你,他当即指挥四五名法警驱逐我出法庭,我见此情形,只好边收拾案卷边说,既然这个法庭不是讲理的地方,我也不稀罕呆在这里,在我被驱赶出法庭不久,正在办理出所的手续,王振江律师也随后被赶了出来,我问他因为什么原因被驱赶,他告诉我他就因为说了句要法官拿出合议庭可以决定驳回对公诉人申请的法律依据,就被恼羞成怒的宋涛赶出来了。
我们出了看守所,虽然南方早就开始回暖,但佳木斯仍然在下雪,我们拉着行李箱在雪地里行走,心里感到悲凉,身体更加觉得寒冷,我们不是第一个被驱赶出法庭的律师,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我们心中更放不下心的是,我们被赶出来了,这个庭还会不会开下去,我们的当事人王淑英该如何在那个无法无天的法庭进行自辩,或许什么都不说才是她最好的辩护,我们忐忑不安地回到了宾馆,等待着家属传回法庭的消息,并开始书写辩护词和控告状,虽然法庭没有我们说话的地方,我们还是决定做最后的努力,不久王淑英妹妹来到了宾馆,她脸色苍白,神情凝重,我们知道情况不妙,她告诉我们法庭在我们走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非法强行开庭,没有再征求王淑英意见是否需要另行聘请辩护律师,王淑英在整个庭审中一直强调要求律师到庭才愿意开庭,并拒绝对证据发表意见,拒绝自己辩护,她以沉默展示着一个信仰者的高贵和对违法者的藐视。
我终究还是放心不下,下午我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倒是没有为难我,我也顺利见到了王淑英,她还是那样乐观和善解人意,我本来准备了一大堆的话想宽慰她,但她却开始感谢和安慰我,自从介入信仰案件辩护,我见了很多王淑英这样的信仰者,尤其是在黑龙江这块土地上,他们是那样坚强,从不悲叹命运,即使身陷囚牢,也坚持以法律和信仰顽强抗争,我曾经有过疑惑,像他们长期遭受磨难,有没有人因此采取暴力的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我经过多方求证和查找,竟然找不出一个例证,他们就是以他们的真诚、善良和执着,追求她们想要追求的,寻找他们想要寻找的,即使是飞蛾扑火,即使是悬崖峭壁,也在以他们柔弱的身躯挣扎着前行。
或许信仰就是他们的精神食粮,而今天对他们的打压,就跟八十年代物质匮乏时,有人冒险买卖点商品,但却面临投机倒把罪的指控一样,只是到了今天,商品换成了信仰而已!
佳木斯的雪,依然在下着,似乎没有停歇,我拉着沉重的行李,飞越冰雪覆盖的东北,回到了春意盎然的长沙,但心中始终牵挂着那场没有开完的庭审。


                                               文东海
                                        2017312日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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