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十周年庆典上的发言
我与钟颖律师相识于2012年夏天的贵阳小河案法庭上,那时我们响应周泽律师的号召,担任该案的辩护人。自那以后,我们便可以自称为死磕律师了。其实钟颖律师参加的著名死磕案件比我厉害,比如江苏常熟案,比如江西乐平案。而江西乐平案的死磕程度,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基于钟颖律师为我国法治事业所作出的贡献,兄弟我打算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部分律师,向钟颖律师表示致敬。
据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底我国执业律师已经突破30万人。这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的212人,可谓天壤之别。所谓天壤之别,除了人数的猛增,那就是知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当年的律师具有大学文凭的算是高学历了,而现在则动辄博士、教授、导师。然而,学历的提高,人数的增加,是否必然使得我国律师队伍的素质也同时大幅度提高,这个不一定。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大力提倡三讲:讲政治、讲纪律、讲良心。
一、讲政治
2003年非典时期,钟南山先生说了一句话:对于一个医生来说,全心全意医好病人就是最大的政治,说别的没用。从此以后我就记住这句话了,并且把它深入到我的工作中:作为一个律师,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就是最大的政治,说别的没用。
有人曾经不解地问我,你们这些律师一天到晚揭露政府部门的违法,难道没有看到政府为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为什么不去表扬一下呢?你们这叫不讲政治。我说这恰恰是讲政治的体现。因为在社会分工中,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表,他只能代表私权利与代表公权力的政府进行交涉,为私权利维权。表扬政府的自有人在,比如央视和各地新闻媒体,天天都在表扬政府。各级宣传部,也负责表扬政府。所以,律师表扬政府则属于不务正业,反而是政治不正确。
二、讲纪律
律师的纪律是什么?有的律师干了几十年可能还不知道。我来告诉你吧:律师最大的纪律就是对他当事人的忠诚,而且是终身的忠诚。律师绝对不能迈过的红线,就是永远不能出卖自己的当事人。否则,律师这个行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经常建议一些向我咨询的当事人在本地聘请律师,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请当地律师不放心。问为什么不放心?回答是有的律师和当地公检法部门是一伙的,或者说有的律师被当地政府勾兑了,或者说有的律师被对方当事人买通了。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但我希望我们今天能够达成一个共识:作为一个律师,我有接受委托和不接受委托的选择,但只要接受了委托,不论是收了多少钱,抑或是免费的,我都要忠实于我的当事人,不受任何压力和诱惑的影响。
三、讲良心
有人说法律不承认良心,这在学理上似乎讲得通。但法律承认不承认良心与法律人讲不讲良心是要分别看待的。
在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冤假错案被平反后,法、检部门把丧事办成了喜事,到处宣传。然而为此付出极大代价的律师们并没有感到多大的欢乐。我们扼腕长叹的是,几乎所有冤假错案的造成,都不是办案机关的水平问题,而是良心问题。河北高院拒不提供判决书给聂家用以申诉,江西乐平案需要死磕律师静坐19个日夜才得以阅卷,其实就是办案机关的良心大大的坏了。与此相反,这些年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中,我们的律师表现出了令人称赞的职业良心。他们不计报酬,不畏艰险,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李金星(伍雷)律师就是这个群体中的先进代表。
律师在得到当事人和社会高度评价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怀好意的论调所骚扰。比如说你们没有这么无私,你们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钱。我倒觉得这种说法有其合理的部分。律师是吃法律饭的,如果眼见法律的尊严被权力糟蹋的不成样子而不去维护,那律师还拿什么吃饭呢?
各位,我们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那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法治被破坏的不大像样的时代。正如我曾经讲过,像我这样只对传统业务知之皮毛的律师能够有所成就,在一个法治被普遍遵守的环境中是很难的。我遇到了一个刑辩律师既悲哀又幸运的时代,大量的冤假错案,错的不是精深疑难的法律问题,错的是良心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多么精深的法律功力,只需要勇敢的精神加众所周知的常识,就有可能将一个被判死刑的人申诉改判成无罪。
当然,法治的救赎需要全体法律人的合力。我们不能苛求权力重压下的全体法律人都能坚守原则,从而杜绝新的冤假错案的发生。但不作恶,抑或不主动作恶应该是一个底线。我觉得在这个前提下构建法律共同体,可能是我们所追求的。
上面我的“三讲”论,是我20余年从事律师职业的体会,我一直尽力地去做,而钟颖律师做的比我好。其实律师这个职业全世界都一样,它不是天使,也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做不了上帝的事情。律师收钱办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就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
祝福钟颖和她的律师事务所。
杨学林
201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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