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被认为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和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吴有水律师被停止执业九个月


20171228日,浙江杭州市司法局对吴有水律师作出给予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

杭州市司法局认为,“吴有水律师在其以律师名义实名注册的自媒体上,利用调侃、影射、谩骂、嘲讽、污蔑、诋毁、歪曲事实等方式,公开发表一系列言论,无端指责、丑化、攻击党和党的基本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对宪法法律确立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律师管理制度进行矮化、贬低、否定,没有事实根据而诋毁、攻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公开发表反对国家立场和外交大政方针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利益。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公开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这些言论和文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817日,吴有水律师被杭州律师协会以同样理由处以中止律协会员资格9个月的处分。


据杭州市司法局通报,杭州市律师协会随后将吴有水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一案移送杭州市司法局,该局于 2017 8 28 日立案。2017 12 25 日,杭州市司法局向吴有水律师送达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有水律师表示不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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