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星期四

刘正清律师:最近二周办秦永敏案纪略与随感


为办秦永敏案兼会见在武汉洪山监狱服刑的王喻平,我于20171218日(周一)到武汉。原计划是19日(周二)上午见王,下午见秦。结果上午到达洪山监狱,时间不够,遂下午见王。见完王后,赶赴武汉二看,16点过了几分钟,门卫以超过16点已下班为由,不让进。遂返。20日(周三)赴湖北麻城法院交涉一法轮功案开庭之事。21号(周四)下午赶赴武汉,在16点前赶到武汉二看,在办理会见手续时,值班警察以正在交接班要请示领导为由,不让见;并非常客气地安排我第二天第一个见。16点不是下班时间,只是安排律师会见的截止时间,16点前办理会见手续后仍可会见到正常的下班时间(17:30)。我知道这可能是他们的准备工作还未做好。为了不影响双方的情绪,让明天能顺利会见,我不作任何抗争。

第二天(22日周五)上午见到了秦,下午即乘高铁返穗。车至长沙时,武汉中院突然来电告:下周一(20171225日)开庭前会议。我告:我连续一周在武汉奔波,已经很困了,你们通知另一律师参加即可。

23日(周六)上午,武汉中院又来电称:庭前会议改在下周二开。我告广州有案子要处理,有一个律师参加即可。对方称:还是想同时听听你的意见。

25日(周一)上午我在睡梦中,我律所文员来电告:武汉中院来了几个人,要我与他们见面。约定他们到我住处来。后,武汉中院二法官、武汉司法局一领导到广州市司法局,市局领导来电要我到局里。我即打的赴市局方知:29日(周五)正式开庭。我直截了当地对武汉中院二法官说:“此案,联合国任意羁押小组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就赵素丽失踪及本案立案受理”,并谈及文革“三种人”的下场。清楚明白地表达了我办理此案的18字方针:“考虑现实,兼顾未来,不缠枝节,绝不放弃原则。”并希望他们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高度重视。一法官说:他的任务只是负责送达,并称会向领导汇报。

中午广州市司法局请吃饭并邀我同去。武汉中院二法官谨言慎行,我便和武汉市司法局领导闲聊美国的“长臂管辖”和《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案。饭毕市局领导告,开庭那天有两个领导要去武汉。并开玩笑地问我“欢迎不欢迎?”。我说“我求之不得!当然欢迎,到时免得市局受一面之词的误导而受处罚。”

晚上广州市司法局另一个领导又来电告:要依法依规办案。我则重伸了我的“18字方针”,并郑重其事地要该领导转告武汉中院“我的18字方针,并告我与市局的良好沟通,他们不要误以为我是他们的自己人。”

27日(周三)中午到达武汉高铁站与蔺其磊律师会合,下午到武汉二看见秦。晚上武汉律协律师请吃饭,饭局上重伸了我的“18字方针”和文革“三种人”的下场。该律师说,明天上午带我到中院协调开庭延期问题。我婉拒了。

28日(周四)下午到武汉中院参加庭前会议。进中院大门虽未安检,入会议室时,却要我二律师将手机、电脑存放。基于解决问题不纠缠枝节的妥协方案:手机存放,电脑在他们确认关机状态下放置在远离我们但能目视的会议室。庭前会议在审判长的主导下进行(并特别告知:本会是全程录音录像)——其既定的议题因法院笔录已固定下来了,就不说了。待我发言时,我重伸了我在广州市司法局对该院二法官的“18字方针”和说过的话(特别强调了联合国的关注问题)。并说:“其实我要求严格依现行法律处理此案,是为你们法院好,象我们这样年龄段,经历过文革后期的人都知道,文革结束后清理三种人,这些三种人哪一个不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其实我也知道些是你们能做得到的,些是你们作不了主做不到的,我心里很清楚。未来我可以为你们作证。”合议庭一法官说“联合国要请你去作证?”(特别强调:我只是说给未来作证),我便接着说“说不定,美国国会还会要我去作证嘞!”

期间,因合议庭有二个问题要评议,休息了两次,每次休息都有一法官全程陪护。趁此,闲聊中,我说“之前有领导找我谈话时都说律师要讲政治,我说律师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最大的政治,抵制官僚破坏法律就是讲政治。现在他们找我谈话时都不提讲政治了。”该法官避而不答,扯其他话题闲聊。

在未征求控辩双方还有无其他议题要解决的情况下,审判长突然宣布会议结束。我则说“我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在庭前会议上解决,如安检、电脑使用、秦永敏证据材料核对……等问题,特别是赵素丽无论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还是安抚秦永敏使庭顺利开下去,都是要与你们沟通的。”审判长说:“庭前会议已经结束,不再议了。”我则说“庭前会议不就是解决一些程序性问题让庭顺利开下去吗?”一合议庭法官(应该是领导)接着我的话说:“既然庭前会议已经结束,控方就先退庭。我们留下来与律师沟通。”控方退庭后,我着重谈了赵素丽的问题。我说“此案是联合国关注的案子,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我律师不提出来,是我律师的责任。我提出来了你们置之不理,则是你们的责任。如果联合国向外交部要求调看视频,外交部向你们调取,难道你们不给吗?把程序搞得完美点不是对你们有好处吗?你们做得到的,比如在开庭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告人,让秦永敏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入卷,不是给未来撇清你们的责任有好处吗?你们能做到的,作为一个自然人有必要为别人的行为背书买单呢?”全体合议庭法官未就此正面答复。

特别说明:写此目的:不为炒作自己和秦案,也不为给当局添乱!只求心中的坦荡!未来能睡个安稳觉!!考虑到言词证据的时效性和可信度。为我自己,预先献予友与当局、现实与未来作证!!

秦永敏的辩护律师:刘正清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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