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5日星期日
湖南蔡瑛律师起诉云南律协《通报》不实侵权
民事诉状
原告蔡瑛,男,汉族,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长城万富汇1115室。
被告云南省律师协会,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云南省司法厅二楼,联系电话0871-64189092。
法定代表人万立,职务会长。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公众号文《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
2、判令被告在其公众号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文稿应事先经原告审核;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精神损失9999元,赔偿原告因此侵权诉讼开支的各项费用20000元(暂定);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18日,云南律师王理乾、王龙得,因2014年一起涉案金额为23元的公益诉讼,被云南律协取消会员资格。
9月19日,被告云南律协在其公众号刊登《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称“在听证已经进行到举证阶段时,又因质疑调查人员和听证人员的身份提出回避申请,听证庭休庭合议驳回其回避申请后,王理乾、王龙得律师及其代理人哄闹、扰乱听证秩序,导致听证无法正常进行”。
原告就是上述通报提到的“代理人”之一,但是,原告从未实施过“哄闹、扰乱听证秩序,导致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以上通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原告作为王理乾、王龙得的听证代理人,要求听证庭依法查明听证相对方(调查组成员)身份的合法性、申请听证庭成员回避、对听证庭决定提出异议,是行使和履行代理人权利义务,不是“哄闹、扰乱听证秩序。时至中午下班时间,五位代理人(包括原告)提出“休庭吃饭”,也是合理要求。更何况,听证会绝不可能因为代理人要求休庭吃个饭就无法正常进行。
事实上,通报所称的“听证无法正常进行”,是被告云南律协和听证庭主持人张铁城故意制造事端,借机所为。
因为,在听证会开始的第一个阶段,原告等代理人就明确指出该案存在极为明显的错误和违法,尤其是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认定的王理乾、王龙得律师“冒用他人名义介入诉讼”的违规事实,根本不存在。被告为阻止代理人提出的笔迹鉴定、证人出庭等申请程序 ,故意找茬终止听证会,将呼之欲出的真相扼杀在听证会第一个阶段。
简而言之,被告组织的所谓听证,并非如法律规定是给予当事人一个申辩、陈述的平台,其实只是个“表演”。无论违规事实成立与否,被告早就决定“取消王理乾、王龙得律师的会员资格”。故此,被告看到真相可能会在听证会上被揭露,示意听证庭主持人张铁城故意制造纠纷,终止了听证程序。
原告系执业二十余年的专业律师,处理过大量的维权、公益乃至敏感案件,始终恪守律师执业规则和操守,尊重法律遵守纪律尊重值得尊重的对手,谁知此次担任王理乾、王龙得律师听证代理人,却无端遭遇被告的通报诋毁。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省级律师协会,应是律师权利最天然的维护者,应将“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被告的行为,明显背离律师协会的基本宗旨和正确立场,严重侵犯原告职业声誉、个人尊严,也彻底令原告不齿。原告必然对此追究到底!
综上,特提起诉讼,请判如上请。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蔡瑛
2017年10月13日
附证据材料:
1、云南律协《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及公众号网络截图
2、《对云南省律师协会不实侵权通报的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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