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北京律师王兴到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看守所,要会见一个合同诈骗案嫌疑人,警方要求办案单位人员陪同会见,否则不允许会见。
王兴律师发微博说:“镇市看守所,要会见一个合同诈骗案嫌疑人,三证手续齐全,接待民警让等着。一会儿来一男子说是办案单位的,要陪同我会见,我说我会见不需要陪同。该男子说不用我陪我就走,走了。看守所说办案单位要求不陪同不能会见,让我去找办案单位,我说我找不着办案单位就找看守所。现等着见所长。是已经2017年了吧?”
随后,王兴律师找到驻所检察官王恒(音),得知了情况后该检察官竟然告诉王律师说,需要办案单位同意。王兴律师说:“我说这没有法律依据,他仍然坚持,我问你这是不是代表检察院的意见,他说是。”
接着,王兴律师到北镇市检察院投诉。王兴:“控申接待人员起初还是习惯性答复让找公安机关,我问那还要检察院干什么?我依据刑事诉讼规则投诉控告,你有义务受理。后电话跟控申科长杨红交涉,才答复留下材料她研究后回复。这种即时侵害律师会见权的行为如何得到迅速救济,@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研究过吗?我要多长时间才能不受妨害地会见当事人?”
王兴律师:“我找到的不管是公安还是检察院的,没有一个人敢于跟我谈他们这么做的法律依据,就是耍浑,‘我们这里就这么执行’。他们水平再差怕是也知道违不违法,但违法又如何,得罪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后果都更让他们在乎。这事解决得好了无非是让我会见,他们不会有任何不利后果。至于法律的尊严被践踏,Who
care?”
接着,王兴律师又赶到锦州市检察院:“赶在下班前的最后两分钟到达锦州市检察院控申中心,试了试,大门已经锁上,刚转身要走,门竟然开了。接待的吴姓检察官虽然年轻,但业务能力显然不错。听我介绍后,说这事新刑诉法规定的侵害辩护人诉讼权利的案件,检察院应该受理;我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不属会见应批准的情形,并总结我的诉求是要求立即安排不受妨害地进行会见。他答应明天一上班就致电北镇了解情况。感谢吴检认真接待,期待检察院监督不是假把式。”
2017年10月12日上午8时许,王兴律师又来到锦州市检察院等待律师会见权被北镇看守所侵害的处理结果。前一天接待的吴检察官继续来接待,强调他们处理是有程序的,需要时间。王跟他辩论了半天,说:“如果这样的侵害需要很长时间救济,那这种救济还有什么意义?”
吴检察官随后打电话汇报协调。
10月12日9时,王兴律师接到吴检回复,说联系了北镇市检控申科杨红(音)科长,其正在向他们检察长汇报,有结果会反馈过来。
王兴律师:“北镇看守所不让我会见就和开车闯红灯一样违法性质清楚明确,可纠正就要这么困难?这就是律师权利救济的现实。随随便便就把你的权利侵害了,哪怕再明显的违法也很难及时纠正。你一投诉一催促,检察院的还一脸委屈:调查处理得需要时间嘛。可侦查机关阻挠律师会见是为了彻底禁止律师会见吗?不是,就是为了拖时间,为了掩盖他们违法侦查,为了给刑讯逼供的伤势恢复赢得时间,为了给加强审讯力度突破嫌疑人争取时间。等你调查个十天半个月的确认不让律师会见违法了,人家事都干完了,维权还有什么用?”
10月12日10时30分,王兴律师又接到吴检察官答复:北镇市检察长已听完汇报,正跟北镇市公安局协调,让王兴律师到北镇市检察院等。吴检察官说他之前办过一个律师会见权的案子,调查后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王兴律师:“如果公安机关依法办事,我昨天下午早早会见完就可以返回北京今天可以去其他地方出差的,可如今大中午了我还在锦州到北镇的高速上奔波,等着这帮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混蛋们回到法治轨道上来,给我安排会见。我们搭上时间和金钱成本,而他们什么代价也不会有。你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当屁,却一门心思让律师闭嘴。这是哪门子依法治国?”
经检察院协调后,10月12日下午,王兴律师下午到北镇市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兴律师:“昨天那位接待民警电话请示所长,被告知不用等待办案单位来人了,直接安排会见。辛苦了一天才争取到这样一个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是谁让律师执业这么艰难?为什么公安对一个经济案件如此不惜违法的处理?要是案子没问题需要这样吗?侵害了律师权利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对于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律师会见也难,既增加了律师的成本,又增加了检察官的工作量,却看不到办案单位因违法付出的代价。对于敏感案件,阻碍律师会见或阅卷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办案单位不会因违法受到处罚。
2017年10月11日上午,葛永喜律师前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吴淦,被拒。葛永喜律师说:“拒绝的理由荒谬,拒绝的态度坚决,拒绝的方式搞笑。”葛律师没有进一步透露详情。据悉,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吴淦,今年8月14日被天津二中院以涉及保密信息为由进行了闭门审判,但至今没有公开宣判结果。
2017年10月11日,被以“泄露机密”罪被逮捕的"六四天网"创始人黄琦的辩护律师隋牧青律师发消息说:下午约五时许接四川绵阳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称之前与李静林律师约定本月十二号(明天)阅卷(黄琦案),现接领导指示:黄琦案系省检督办案件,明日承办检察官出差到成都汇报案情,阅卷取消,另行阅卷时间未定。并称李律师已同意接受检方安排。
据悉,隋律师回复检方说:
1.李律师是否接受检方理由和安排,本律师无意干涉。
2.绵阳检方此前已曾非法拒绝律师阅卷,此次与上次非法拒绝律师阅卷的理由一样:又是承办检察官出差。不接受如此拙劣的理由,不接受绵阳市检察院再次变相拒绝律师阅卷的非法行径,检方负有无条件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的法定义务。
3.如果检方确有困难,应明确辩护律师到底何时方便阅卷。
4.黄琦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权必须依法得到保障。而情理上,黄琦母亲非常焦急,期盼律师尽速阅卷,尽早为黄琦案提出正式法律意见,以期黄琦案结局早日明朗,实为人伦之常,检方不应一再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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