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徐昕律师受李金星律师委托到山东省司法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济南市司法局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阶段的代理律师是徐昕和燕文薪(燕薪)。
李金星于2016年12月2日被济南市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处拟停止执业一年,理由是为杨茂东、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辩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随后,李金星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公开听证。获知李律师被停业处罚后,有逾400名律师同行在网上参与联署声明,要求撤销处罚。济南市司法局于2016年12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
2016年12月28日,济南市司法局向李金星律师发出要求其停业1年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书称:2014年11月28日、2015年1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杨茂东、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案号: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1255号),李金星律师作为被告人杨茂东的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未经审判长许可多次擅自发言的行为;多次被审判长警告和训诫后仍不听从审判长指挥的行为;不服从法庭决定,对法庭已经释明、决定或作出答复的事项仍反复纠缠的行为;多次言辞攻击法官和合议庭的行为;宣判时大声喧哗、吵闹的行为。李金星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已经刑满出狱的孙德胜说 : 他肯定是冤枉的,其实是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说话,以及不容许被告说话,即我、郭飞雄说话。总括来说,律师只是行使了正当为辩护人辩护的权利,法官多次不让律师说话。法庭上旁听的人,都是法院请来的。大批网民得悉李金星被罚停业后,都纷纷在网上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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