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

法院看守所秘密开庭 辩护律师遭侮辱驱逐不能参与庭审


2017年120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法院受理的邓仕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在看守所开庭。广东律师葛文秀前往履行辩护职责时遭到法院工作人员侮辱和驱逐,竟不能参加庭审辩护。
1月20日上午9时,葛文秀律师按照出庭通知,按时到达法庭(临时法庭设在看守所)。看守所大门内外戒备森严,大门紧闭。门外着装警察和便衣很多。看到葛文秀律师到来,里面有人说辩护人先进来。随即大门旁侧一小门打开。在进门过程中,葛文秀律师看见有人手拿摄像机开始对他录像,并让他先进到门旁边的门卫室内。在门卫室,一个戴着法院徽章的五十岁左右的男性工作人员带着十几个人,把他包围,要求给他作笔录。
葛文秀问:“你们要干什么?你的姓名和职务?”
对方他蛮横地说:“不需要告诉你,只需要你听,要求你做,把你随身带的包留在这里,还要对你安检,你必须配合!”
葛文秀律师拿出《法庭规则》,严正回答:“你们要守法,这里有法庭规则,你们要对我安检,那就把检察官也请出来,一起安检!”
那个人大叫:“不听他说,告诉他,这里是看守所,不是法院。不接受安检就出去。”
随后,葛文秀律师无奈被逐出门外。

221日,葛文秀律师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控告,控告东源县法院院长邓志军和审判员刘金可。控告主要内容:
1. 被控告人置《法庭规则》不顾,公然侮辱辩护人
葛文秀律师认为,被控告人指使一干人等,置法庭规则于不顾,公然挑衅、侮辱辩护人的行为,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是法盲和流氓行为。
法庭规则第六条规定: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2.东源县法院无权受理该案而立案审理
葛文秀律师认为:本案涉嫌犯罪的犯罪地和被告居住地为同一地址,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应由源城区法院管辖,而不是东源县法院管辖。开庭前,葛律师曾两次阅卷,均未发现相关指定管辖的文书。
东源县法院先无权管辖,其合议庭的组成当然也违法。
3.应该公开庭审的案件秘密进行审判

葛文秀律师在控告书中说:“不仅自己作为辩护人未得以进入法庭履职,被告人亲属也没有一人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法院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审判活动依法本来应该公开进行的,何以要弄到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何以要非法阻碍辩护人履职?何以要非法粗暴限制公民旁听审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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