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汉成是一名曾经参加对越战争的老兵,因维权活动于2015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武汉武昌看守所。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于2016年6月1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高汉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案8人中有6人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受理,现二审上诉延期审理期间。
2016年6月下旬,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昱函和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承接了高汉成一案的二审辩护工作。李昱函、王飞律师在进行了深入的案件调查之后,向武汉市中院承办法官郑雄文详细谈了对高汉成等人案件的意见,并明确提出二审开庭审理的理由和要求。对此,郑法官并未表示异议,并称如开庭审理,将请两位律师一起召开专门的庭前会议。2016年7月,高汉成等8人案的承办法官由郑雄文变更为刘永祥。2016年8月初,刘法官突然致电李昱函、王飞两位律师,表达了二审不开庭的意见。在电话中,律师一再重申本案必须开庭审理,合议庭不开庭审理属于重大程序违法,但未能解决分歧。为此,李昱函、王飞两位律师于8月2日向武汉市中院递交了《关于高汉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律师意见及申请》。
2017年2月15日,律师接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二庭高汉成等人案件主办法官刘永祥打来的电话,告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案件被第三次延期审理,审理期限延长至2017年4月26日(此案武汉中院于2016年6月27日二审立案)。法官刘永祥拒绝邮寄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法律文书,仅允许律师去法院查阅,并明确不得复制和拍照。
高汉成年近6旬,在无高血压病史的情况下,血压连续升高至220,低压140。血糖指数22,远远高于8左右的正常水平。在律师向看守所建议下,2017年1月5日从武昌区看守所转入到武汉市安康医院住院。当时,高汉成虽然因突发性的高血压病症严重,导致头痛、头晕,但是能独立行走,可是自2017年1月21日起,四肢瘫软不能正常行走。2017年2月21日被出院时,治疗仅一个月余,武汉安康医院却通知武昌区看守所将高汉成接回。高汉成反映在安康医院治疗期间被院方冷漠对待。2017年2月21日辩护律师到安康医院正常会见嫌疑人高汉成交谈时,期间不仅多次遭到骚扰,并且还要强抢律师的会见笔录声称要进行审查。辩护律师于2017年2月22日带了单位调查介绍信,拟依法调取嫌疑人高汉成的住院治疗病历、医学资料以了解高汉成的身体健康及治疗情况,但在武汉市安康医院门口,遭门卫保安及值班警务人员粗暴阻拦,导致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李昱函和王飞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汉成被武汉中院多次申请延期审理,客观造成超期羁押,依法应当立即予以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高汉成因长期患有糖尿病被长期羁押致病情严重,转入安康医院后又被治成糖尿病综合症得不到有效治疗,突发的高血压病数月居高不下得不到根本改善,尤其在安康医院期间出现肢体瘫软既没查出病因也没有给予治疗却被退回看守所。长期的羁押造成年近六旬的高汉成的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应当保障其人身健康权利,并且犯罪嫌疑人高汉成也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为此,日前,律师向武汉中院提出申请,第四次为高汉成申请取保,同时以“办案法官刘永祥、陈丽敏、许军三名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本案审判活动中存在严重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提交《回避申请书》,要求现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向检察院控告武汉市安康医院虐待治疗中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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