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武全,张家口市蔚县人,执业律师,2017年12月18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5大队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张家口市看守所。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黄汉中律师接受嫌疑人武全的委托,担任武全涉嫌敲诈勒索罪案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向嫌疑人亲属沟通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8日会见了嫌疑人武全,听取了武全对自己被抓获经过的陈述和辩解;2017年12月19日、21日两次向经办警员,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5大队大队长杨峰了解案件情况。
案件侦办机关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5大队大队长杨峰以案件在侦查中为由,除了向律师告知武全涉嫌罪名外,拒绝向律师介绍任何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武全及其亲属的陈述和辩解,武全不具有任何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其在长期执业中,受他人委托,或者其本人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事实,代理或者本人实名向有关机关控告、举报,其中有些得到了相关机关的重视,促进了案件涉及的纠纷得到了解决,也有的控告、举报后石沉大海,但本人没有利用控告举报敲诈他人财物的任何动机目的,一些案件纠纷解决后,依照委托协议,收取律师代理费,不违反法律。
在会见中,嫌疑人武全向辩护律师陈述了自己2017年12月16日下午5点被戴上头套传唤到一个地下室后,48小时手、脚被铐在审讯椅上,前24小时甚至不许喝水,不许睡觉,身上除了贴身卫衣外,不让穿绵衣外套御寒,绝食抗议30个小时后手铐和脚镣才放松了一点,直到2018年1月18日本人第二次会见,武全被长时间手铐麻木的右手大拇指仍然没有完全恢复。办案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关警员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犯罪。辩护人在此郑重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封存武全在送往看守所前强制留置48小时期间监控视频,立案查清事实真相,追究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警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辩护人认为,嫌疑人武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对武全不予批准逮捕。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
辩护人:黄汉中
律师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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