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澎湃新闻以题为《北京警方:一男子暴力袭警致两民警受伤,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报道了余文生所谓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19日,一余姓男子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时暴力袭警致民警受伤,被公安机关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涉案男子系在被警方强制传唤时,先后打伤、咬伤两名民警。
据警方介绍,余某某,男,51岁,北京市石景山人。19日当天,公安机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余某某依法进行传唤。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显示,民警现场多次向余某某口头宣告传唤措施,余某某反应激烈,拒不配合,反复表示不服从传唤。就在民警依法向余某某宣告口头传唤变更为强制传唤时,余某某突然挥拳重击民警头部。在场的其他民警迅速将余某某制服。在被带离过程中,余某某再次袭击同一民警,猛踢该民警膝盖,还咬伤另一民警手指。
该报道还说,余文生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审查调查。
在澎湃新闻发布的视频中,先后使用了两部编号为9C72354和9C72335两个执法记录仪的录像片段,时长48秒。该视频并未完整展示警方带走余文生的全过程。
葛永喜律师说:“先以寻衅滋事口头传唤,再以立即口头宣布强制传唤,不符合法律规定。1.由于所谓寻衅滋事,并非是现场发生的,不符合口头传唤的条件;2.若被传唤人拒绝传唤,可以强制传唤,但强制传唤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要出示书面的强制传唤证。便衣当即口头宣布强制传唤是违法滥权行为,公民有权拒绝;3.录像有剪辑痕迹;4.从便衣称对余文生口头传唤,余文生不配合后,他宣布对他实施“强制传唤”来看,当时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的传唤。因为刑事案件传唤,若不配合,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拘传”强制措施。”
余文生妻子许艳说:“视频中说口头传唤的男的,叫陆凯,是石景山区国保队长。余文生作为709案王全璋律师的辩护律师时,国保陆凯曾经带人堵门不让余文生去天津会见王全璋律师,最后余文生让我把他的包从六楼扔下来,半夜奔赴天津要求会见王全璋律师。709案余文生控告公安部大抓捕那次,也是国宝陆凯带队对余文生家进行锯铁门、踹木门后撞倒余文生,把余文生手背拷带走的。”
据余文生的刑拘通知书,余文生是于1月20日(星期六)凌晨被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于石景山看守所。
1月22日(星期一),马卫律师和宋玉生上午9时前赶到石景山看守所,9时开始排队。律师递交要求会见余文生的材料后,“警察听说是会见余文生,检查会见材料比较仔细,然后让等一下。”等了一段时间后,警察告知当天安排已经满了。安排周三上午9时会见。
当天,石景山新古城派出所警察还约了许艳到派出所谈话。许艳说,他们主要目的可能是要求我低调,不接受采访。另外,警察说我们亲属没有谈条件的资格。
1月23日(星期二),纪中久律师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余文生同样未被当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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