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1日星期二

谢阳案已经起诉到法院 -----起诉书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刑二刑诉[2016]85
被告人谢阳,男,1972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304197202042051,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71号宿舍,现住址:长沙市岳麓区阳光100国际新城3-2314 01房。2015712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法庭秩序罪被长沙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18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688日以被告人谢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2016810日告知被告入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6817日、2016101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6917日、20161117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告人谢阳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谢阳先后多次公开发布言论攻击、诋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国家法律制度,公然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并多次赴境外参加境外组织的培训,通过微信电报”( telegram)等网络联系方式与翟岩民(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等境内外意图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员串联,以维权”为幌子,长期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案件、事件,通过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入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以来,被告人谢阳先后在新浪网注册谢阳律师911”和律师谢阳911”微博号,通过上述两个微博发布大量攻击我国政府和现行体制的言论,鼓吹颠覆政权是基本人权,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经查,上述两个微博自创建以来至案发,累计发布博文1万余条,微博粉丝上万人,所有博文均系转载对政府、司法机关、我国法律和政治制度的负面新闻或对正面新闻报道进行负面评论,其中180余条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等言论的博文具有30余万的阅读点击量,部分博文被大量评论和转载。
    220154月,被告人谢阳代理谢丰夏(化名谢文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
谢阳以辩护律师的身份至广州市看守所会见谢丰夏,其后起
草、炮制了《谢阳律师会见谢文飞》一文,并将其发表在互联网上,公然鼓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罪,号召大家一起努力结束独裁统治”。该文先后被部分个人微博和境外反华网站转载,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
    320155月,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谢阳伙同律师谢燕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另案处理)、刘书庆等人赶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庆安县等地,采取网下聚集滋事、网上鼓动对立等方式恶意炒作此事,诽谤执勤民警故意杀人,先后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铁路管理局、庆安县火车站广场、庆安县政府门前等地非法聚集举字幅、拉横幅,声称枪杀公民天怒人怨问责庆安警方,履行宪法权利”。后又通过互联网发布上述举牌行为的照片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言论、声明,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员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42015518日,被告人谢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案件当事人双方组织多人在代理公司持械发生暴力冲突,谢阳被对方当事人组织的人员持棍棒殴打小腿致轻伤,南宁市公安局及时出警处置。其后,谢阳通过微博就其被打事件发表言论恶意诽谤南宁市公安局。声称南宁警方组织黑社会插手经济纠纷南宁警方是凶手”,并影射其因代理庆安事件而遭到迫害,通过抹黑政府形象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上述博文发布后,引发了多家媒体、网络论坛转载、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电脑等物证照片;2、出入境记录、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已删除微博打印件、到案情况说明、户籍资料等书证;3、证人王勋、谢丰夏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谢阳的供述与辩解;5、电子数据。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
    2014年至20153月间,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莲湖村双塘组部分村民因土地征收拆迁事宜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人谢阳接受十七户村民的委托代理该案,并向村民表达无胜诉可能,将采取拖延庭审时间,达到迫使雨花区政府满足村民补偿条件的想法。为实现上述目的,被告人谢阳纠集不具有律师资格的王全平、范标文等人代理该案,且在庭前要求村民在庭审中充分相信和支持其在庭审上的一切行为,并尽可能将亲友全部召集参加旁听庭审,其后又通过网络和电话纠集无关人员参加旁听庭审给予围观声援”。201539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时,认定王全平、范标文不具备公民代理资格,要求王、范离开审判区域时,被告人谢阳采取拍打桌子、辱骂法官等方式煽动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对抗法庭决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值庭法警依法维持法庭秩序时遭到谢阳等人的阻扰,造成庭审秩序严重混乱,庭审被迫中止二个小时。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等物证照片;2、出庭通知书、旁听人员名册、    庭审笔录等书证;3、证人向斌、张莉斌、周杰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谢阳的供述与辩解;5、庭审现场录像视听资料;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阳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又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阳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被告人谢阳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14册、光盘24张;
    3、证人名单1份。


唐志顺案办案记录----覃臣寿律师

当局2015年7月9日拉开大幕对大陆维权律师进行抓捕、约谈恐吓、强迫失踪,王宇送其儿子包蒙蒙到机场被抓回,包蒙蒙护照也被扣缴,出境读书不得。唐志顺、幸清贤二人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护送包蒙蒙出境缅甸,后被抓回,从此下落不明,音讯全无。最初黑龙江韦良月律师与山东冯延强律师介入唐志顺案,后因司法局压力,冯、韦二人先后被迫退出,广西覃臣寿律师、湖北张科科律师随后接力办理。
1、2015年12月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唐志顺家属委托,指派覃臣寿担任唐志顺辩护律师。此时家属、律师都不知道唐被关押于何处,涉嫌罪名,办案机关 等,手上只有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扣押到北京唐志顺住处扣押台式电脑主机的扣押决定书一份,以及从央视、新华社等的有关唐志顺、幸清贤在国外反华分子协助下裹挟包蒙蒙出境的铺天盖地的污名化、抹黑报道。
2、2015年12月11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中国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EMS邮寄了“关于唐志顺案的律师意见及请求”及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要求告知唐志顺的被羁押地点、涉嫌罪名、办案机关、保障律师会见权等,返向单、公安部收发章等证实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分局都已经收到以上材料。12月15日天津市公安局来电说他们不确定这个案子是否属于他们管,叫律师与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联系,我说内蒙古公安局晗局长说案件已经移送天津。律师要求书面会读,随后被挂掉电话。
3、2015年12月22日,律师再次向中国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分局,通过顺丰速运邮寄 “(唐志顺案)基于人性人道人权的申请”,要求书面告知律师、家属唐志顺被关押于何处,办案部门及人员、涉嫌罪名等;保障律师会见权;保障唐身体健康、持续提供药物治疗甲亢、提供足够衣物、保障其足够睡眠及食物;书面保证其不收到刑讯逼供等酷刑对待、不被强迫失踪等。但至今未答复。
4、2015年12月28日,律师到天津市河西看守所要求会见唐志顺,经查询后告知唐没有被关押在该看守所。当晚,律师到北京与唐志顺家人见面,家人都非常担心唐的安危。
5、2015年12月29日,早上律师坐飞机到内蒙古兴安盟,到公安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该局要求律师回去等消息。下午律师到兴安盟检察院控告公安局长违法扣押唐志顺电脑和拒不告知关押唐的地点,检察院不接受材料,僵持中兴安盟公安局来电话说安静涉及国家秘密就挂断电话。后律师通过申通快递向兴安盟检察院、内蒙古检察院邮寄控告书。同日,唐志顺妹妹集母亲也到朝阳区检察院提交控告常营派出所违法扣押电脑,检察院拒收,口头告知说回去等消息。

注:2016年1月8日,覃臣寿律师在皇岗口岸不得出境香港,随后发表“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办理唐志顺案有感)”

6、2016年2月16日,律师再次向中共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邮寄“(唐志顺、幸清贤案)基于人性人道人权的再次申请”,三个单位都已经签收,但至今无答复。
7、2016年3月24日,律师第三次向以上三个单位邮寄“基于人性人道人权的第三次申请”,至今也无答复。
8、2016年5月3日,律师向中国公安部、天津市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邮寄四页的“覃臣寿:关于唐志顺、幸清贤护送王宇之子出境缅甸被强迫失踪的办案过程集意见”,至今没有答复。
9、2016年5月20日,幸清贤家属收到幸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通知书后,律师持有效证件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唐,被告知要找预审管建童(音),管要求律师在大厅等办案人员,后警号281269持天津市河东分局牌子的李斌出现,告知律师说唐自己已经委托律师。后其问律师要家属电话说要邮寄通知书。等候期间我写好控告书,投递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所检察室信箱。后离开。
10、2016年5月22日,唐志顺妹妹唐志英收到天津市公安局邮寄的津公(法)捕通字(2016)22号逮捕通知书,上写:经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我局于2016年5月4日十五时对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唐志顺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至此,唐志顺被失踪八个月后,外界首次知悉羁押其的办案机关、羁押地点、涉嫌罪名。
11、2016年5月25日,覃臣寿律师签署“中国律师对官方非法排除“709系列案“辩护律师的联合声明。
12、2016年5月27日,律师向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邮寄了”覃臣寿律师声讨天津无良律师的横幅一副”,同时也向广西律师协会邮寄横幅一份,要求律协帮助维权。但至今没有回复。
13、2016年6月30日,覃臣寿与张科科律师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交控告书,控告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赵飞、及唐志顺案办案人员、李斌等剥夺律师会见权、辩护权、追究其渎职、失职、侵权行为。同时向检察院提交历次向天津市公安局邮寄、提交的材料证据,证实其违法侵权行为。第二分院收下材料并出具回执。当天,第二分院以(2016)津检二分院控复字第52号答复函答复已将材料转往该院侦查监督处审查处理。下午到天津市检察院控告,被告知周世锋系列案相关控告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处理,市检察院不熟控告材料。早上,杨金柱为周世锋案,在天津市检察院门口翻筋斗。
14、2016年7月11日上午,覃臣寿律师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唐志顺,遇到程海、黄汉中、卢廷阁、文东海、葛文秀、李伯光灯律师及家属王峭岭、李文足、原姗姗、樊丽丽等。递交登记材料后看守所一直不安排会见。无关人员李斌出来搪塞。之前对其控告,检察院没有答复。昨天晚上的709周年研讨会顺利召开。
15、2016年7月29日,覃臣寿、张科科律师收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2016)津检二分院控复字第54号答复函答复:你反应的天津市公安局在办理唐志顺安静期间侦查活动违法,经审查(调查),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并无不当。检察院明目张胆的为违法犯罪行为张目了。
16、2016年8月1日至4日,周世锋、胡石根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翟岩民、勾洪国被判缓刑。覃臣寿律师被本地国保约谈,内容为对周世锋、胡石根案的看法。
17、经辗转得知,唐志顺已经被取保,但幸清贤至今下落不明,二人是否已经被判刑不得而知。

   至此,截至今天(2017年1月30日)作为辩护律师,至今没能见到自己的当事人,甚为遗憾。

覃臣寿律师办理孟晗案记录


1、2015年12月3日孟晗被拘留,18日律师接受孟晗家属委托,介入孟晗、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等广东打工族服务部等劳工维权人士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2015年12月22日覃臣寿律师向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孟晗,被非法要求先向番禺区公安分局申请,随后律师赶到番禺分局沙湾基地要求会见,提交材料。无答复
3、2015年12月25日,对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媒体、记者邹伟12月22日后铺天盖地对孟晗、曾飞洋等人的抹黑、构陷、污蔑,律师向新华社社长及邹伟、人民日报社长、中央电视台台长广州市公安局局长邮寄关于要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广州市公安局及邹伟等立即停止抹黑、污名化广州劳工维权代表孟晗的律师声明,几个单位和个人均已经收到材料。但均无答复。
4、2016年2月11日,鉴于番禺公安分局一直没有答复会见的要求,律师向番禺区检察院邮寄(孟晗案)控告书,控告番禺区公安分局局长黎宇轩,要求纠正禁止律师会见孟晗的违法行为,对于被控告人办理本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无回复。
5、2月19日,另一位律师燕文薪在广州第一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孟晗。

6、2016年2月29日,覃臣寿律师到广州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孟晗,确认委托关系。孟晗说,办案人员专门就燕律师网上发文专门提审,询问是否属实。其三日被拘传,4日被监视居住,五日对其刑事拘留,不断变换法律程序,三天才得睡三个小时疲劳审讯。即使到看守所后连续十几天被三班倒连续提审,被酷刑折磨得不得了。
7、2016年3月1日,会见孟晗,详情见3月1日会见备忘录。
8、2016年3月7日,向番禺区公安分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孟晗取保候审或者立即释放。
9、3月25日收到番禺分局对孟晗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通知书上我所在的律师所是“广东南冠律师事务所”,而非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10、2016年4月1日,孟晗父母住在广东中山市南头镇的租房被数名不明身份的暴徒持铁棍上门威胁,报警被敷衍,派出所所长要求孟晗家人搬离广东
11、2016年4月7日早上,律师在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下午则被拒绝,随后律师向驻监监察室控告,检察官说见过一个不给律师会见孟晗的函,律师说没见过该函,检察官说没办法,后无下文。
12、2016年4月25日、26日,覃臣寿律师连续两天到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就利得鞋厂罢工案件案情详细交流。
13、2016年5月9日,孟晗父母在广东中山南头的住所遭到三名暴徒戴口罩、持斧头砍们五十几次、威胁恐吓骚扰,被监控录像拍下恐怖镜头。覃臣寿律师当天赶到中山南头,报警、陪同其父到派出所交涉,控告,要求严查,无果。当天,燕律师则去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
14、2016年6月22日,律师到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到番禺区检察院索取到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
15、2016年7月4日,覃臣寿律师向番禺区检察院邮寄长达18页的关于孟晗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不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确认已经收到。
16、2016年8月18日,覃臣寿律师在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时被当面解除委托,理由是不可言传的压力。覃臣寿律师律师则认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威胁、恐吓的压力,迫使孟晗不敢再委托。从此,覃臣寿律师不再介入孟晗案,燕律师则继续承担辩护责任。
17、2016年9月26日,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分别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刑一年半缓行两年。而孟晗被非法分案处理。
18、2016年11月3日,孟晗在法庭上当庭认罪,被番禺区法院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年九个月,不上诉。律师为燕文薪、王勋。

    孟晗说:我认为(我们)工人的这种(罢工)维权,终会被历史承认,会让更多人理解,我们是正确的。
    覃臣寿律师以上办案过程,都已经在微信、微博、推特、脸熟等公开,并得到一系列媒体跟踪报道,在此一并感谢关注孟晗案的所有公民、媒体、律师、记者。

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

公告 谢阳反酷刑控告后援团今天成立 2017年1月26日

                                       公告
2017126日,由来自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名律师发起成立了“谢阳刑讯逼供案控告后援团。一百名律师将志愿代理/阳的家属逼供人员进行控告。律师们欢迎更多的同行加入到控告的工作当中来,共同抵制和反击非法的、反人类的刑讯逼供行为。
联系邮箱:xieyangfankuxing@gmail.com


【律】1.马连顺(河南) 2.名跨(云南)  3.何(重庆)4.刘士(广东)5.李生(贵州)6.刘荣生(山东)7.(云南) 8.葛文秀(广) 9.邹丽惠(福建)10.琨(广) 11.(湖南)12.王学明(山)13.湘(山) 14.李仲(山)15.李昱函(北京) 16.李静林(北京)17.刘书庆(山)18.葛永喜(广)19.立富 (河南)20.覃永沛(广西)21.思位(四川)22.蒋永(甘肃) 23.房一宁(北京)24.庭源(重)25.王 (北京)26.杨诚 (湖南)27.海(山)28.吴平 (上海)29.丁魁 (北京)30.(山)31.冉彤 (四川)32.马卫(天津)33.王清(河北)34.郭海波(四川)35.毛敏(云南)36.何民(广)37.隋牧青(广)38.桂娟(北京)39.覃臣寿(广西) 40.德君(北京)41.刘原(北京)42.黄中(北京)43.王宗州)44.玉品健(广)45.李静(天津)46.青山(四川)47.梁小(北京)48.李玉真(山)49.司徒一平(山)50.孟猛(河南)51.德平(四川)52.云阳(州)53.成准(广)54.薛荣民(上海)55.郭海(北京)56.余文生(北京) 57.陈进学(广)58.吴魁明(广)59.其磊(北京)60.付玲(广)61.(湖南)62.王(北京)63.常伯阳(河南)64.程海(北京)65.刘连贺(天津)66.智勇(北京)67.刘彦(山)68.泰和(广西)69.唐天昊(重)70.甘 (重)71.刘维华(重)72.(河北)73.王生(湖南)74.黄志(浙江)75.鸿(广西) 76.赵绍华(广)77.吴莉(山)78.燕旺利(湖南)79.付薇(广)80.丁家喜(北京)81.璇(湖南)82.程善(江苏)83.于全(四川)84.魏水平(广)85.姫来松(河南)86.金武 (山)  87.施平(河南)  88.宋玉生(北京)89.磊(北京)90.舒向新(山)91.刘志(陕西)92.刘建(北京)93.郭(北京)94.金石(湖南)95. 科科(湖北)96. 董前勇(北京)97. 郭建(山)98. (山)99.芳芝(湖南)100. 六生(江西)

程海被边控,控告合肥市公安局已经立案

程海律师:2016年12月12日到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去台湾通行证签注,被告知不准出境,是北京市公安局一总队的备案。我起诉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院受理,等待开庭。还也有可能驳回起诉



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再次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书、申请书#江天勇

  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人、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系江天勇辩护律师,电话:15289649064,律所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
    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人、申请人:陈进学,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610451292,系江天勇辩护律师,电话:13826002506。律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58号301。
   被举报及被回避人员:
1、李峰,单位、职务: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警察
2、李克伟,单位、职务: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3、王铁砣,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
4、朱恒,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副大队长
5、王德华,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6、胡云峰,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7、叶云,单位、职务: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指导员
8、谢乐石,单位、职务:洞口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9、袁进,单位、职务: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
10、周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1、屈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2、尹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3、李旸,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4、周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5、庄晓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人员
16、刘晓红,单位、职务: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17、李维宁,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18、金灿照,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19、方惠,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20、段小龙,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1、姜彬,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2、李治明,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3、王志勇,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24、胡勇超,单位、职务:长沙市检察院人员
   要求、请求:
1、为避免江天勇受到如同谢阳般酷刑虐待,请立即安排律师会见;
2、对被举报人员以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其对谢阳实施酷刑虐待的责任;若有对江天勇进行酷刑虐待,也一并追究其责任。
3、要求以上被举报及被回避人员回避江天勇案,另行由其他无酷刑记录的侦查、检察单位办理,不再由长沙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办理江天勇案。
    事实和理由:
    作为江天勇的辩护律师,覃臣寿、陈进学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2016年12 月29 日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申请要求会见江天勇,均被无理由拒绝。江天勇自2016年11月21日至今(2017年1月25日)已经有超过64日被强迫失踪,江天勇被关押于何处、饮食起居和身体状况是否安好都不明,家属、律师、朋友均非常担心、挂念。
    2017年1月18日,曾经被长沙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谢阳律师【见2015年7月12日长公直(国)监通字(2015)A0001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的律师陈建刚发布了一份长达约17000字的《会见谢阳笔录》,里面系统记录了谢阳律师在过去近600天内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12项酷刑虐待记录:1、吊吊椅;2、多天疲劳审讯;3、多次十数天长时间剥夺睡眠;4、威胁、恐吓、胁迫;5、强迫自证其罪、强迫不得举报控告;6、残酷殴打、体罚;7烟熏;8饥饿折磨、长时间拒绝提供食物、水;9生重病不给医生救治;10强迫构陷、指控、污蔑律师同仁及公民入罪;11、拒不提供日常用品如牙膏、手纸等;12、要求同住人员不得同谢阳沟通、交流,精神及行为孤立。还有谢阳亲笔手书多份控告、举报报告(如2016年11月19日控告管教袁进的控告书、11月23日报告等),均证实谢阳受到以上被举报人的有组织计划、大规模、成建制的残酷、非人道的酷刑、虐待、折磨,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上述被举报人员必须被追责、判刑。而且早在1988年,中国就已经批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反酷刑、人权保障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实施或授意实施酷刑的人员都应被追究责任,无一例外。
     基于江天勇也跟谢阳一样被长沙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见2016年12月1日长公直(国)(2016)A001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同样的侦查单位和检察院,江天勇极有可能也被以上被举报人有组织计划、大规模、成建制的残酷、非人道的酷刑、虐待、折磨。另,2015年709大抓捕发生时就被关押、最近才被取保候审的李春富律师被折磨得精神崩溃,期间还被迫服用不明药物;据可靠消息,709大抓捕案中的李和平律师、王全璋律师被秘密羁押期间曾被强流瞬间电击至昏厥,至今其律师和家属都不能会见,二位律师生死未明。谢阳、李春富、王全璋、李和平等人的悲惨经历,更让人担心江天勇的安危,也成为我们两位辩护律师再次要求会见的充分理由。辩护律师的及时介入、会见,如同媒体、社会监督一样,是杜绝酷刑的必要举措,有关部门应该马上安排律师会见江天勇,让这一国际高度关注的案件能够公正推进。
        在以上被举报人员被追责、判刑处罚之前,为确保公正,确保江天勇的人身安全,杜绝酷刑,长沙公安局(直属分局及各国保人员)、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显然不适合再办理江天勇案,回避是必须的。
   
    现提出以上要求,请立即追责,安排律师会见、湖南相关单位回避。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
湖南省公安厅
中国公安部
长沙市检察院
湖南省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
                    
                                                                                 
                 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人、申请人:覃臣寿  陈进学
              
                                   2017年1月25日

CHRD要求中国政府对谢阳律师提出其所遭受酷刑事件的控告进行调查以及追究具体实施酷刑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7124日星期二

[中国人者(CHRD),2016124]师谢被关押于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近期谢阳律师向长沙市检察院提出刑事控告,控告十位国保警察对其实施酷刑。对此严重事件,中国政府理要确保立即开展公正的调查。CHRD认为,纵观各种迹象表明,发生在谢阳身上的酷刑的可能是真实可信。
谢阳律师、谢阳的家人以及谢阳的辩护律师对酷刑事件进行了揭露以及对实施酷刑的警察提出了控告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 CHRD 督促中国当局停止的揭露以控告行击报复。CHRD再次重申之前的呼吁,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谢阳和其他涉709案的人权律师。因为对酷刑的控告及其他的有违和中国法律所保障的公正利的控告,以使得中国司法应当在案件体现的公正和正义荡然无存。

全文请点击下面链接:


https://www.nchrd.org/2017/01/china-investigate-torture-allegations-of-detained-lawyer-xie-yang-hold-torturers-accoun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