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永喜律师在会见通报中说,吴淦说近来测量血压都较高,高压170多,低压110多。其表示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保障,由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对其检查治疗。
据葛永喜律师说,会见中,吴淦还口述了几首诗,葛律师做了记录。葛永喜律师表示自己“不懂那几首诗所要表达的意思”。然而,看守所的警察从葛律师手中将记录了那几首诗的纸张撕下。
葛永喜律师表示:“我后悔未将那几首诗背下来。在此,我也希望保管纸张的人员不要传播、剽抄诗作,侵犯吴淦的著作权。”
据了解,看守所警察还复印了律师会见吴淦的会见笔录。
根据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一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需要制作会见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第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由此可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制作的笔录应该是受保护的。律师会见当事人也不允许被监听,看守所也不应强制复制律师会见笔录。
有律师认为,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警察撕下律师会见笔录并截留和强制复制律师会见笔录是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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