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广东省司法厅拟吊销广东人权律师隋牧青律师执业证,同时也了解到拟作出该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作为一个坚信法律的中国公民,对司法行政机如此作为,表示十分关注。
贵厅拟作的行政处罚,显然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依《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所载明的第一项“违法事实”,指的是隋牧青律师未经法庭许可在法庭内多次站立、走动、发言,拒不服从法庭指挥的扰乱法庭秩序。事实真相如何,有法庭庭审录像可证明。贵厅理应了解到在该次庭审中,法官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肆意打断辩护人说话,剥夺隋律师的辩护权利,法院司法处罚1000元都是非法的事实。而且此事发生在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业已经过近四年,超出两年行政处罚的时效,因此无法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项“违法事实”,更加离谱。没有任何一部公开的法律法规规定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禁止拍照、录像。反而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第31条第2款中规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可录像拍照。事实上,全国各地的大大小小看守所自行设立规定禁止律师携带手机进入办公区域、会见室,属违法行为。公安行政部门无权自行制定限制律师权益的规定。因此,贵厅作为司法部门也应该清楚新津县新义派出所对隋律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
显然,广东省司法厅对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不闻不问,还将假以法律的名义来吊销一个非常优秀的律师的执业证。对于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滥用权力肆无忌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生活在这一土地上的一名普通公民,感到诚惶诚恐。
如果事实可以如此歪曲,法律可以如此曲解适用,权力可以肆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将会再一次陷入丛林状态,所有的人也将会再次活在一个没有章法、规则的社会里,这将会让人觉得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我们将会恐惧、憋屈地活着。试问谁能在这样的社会里安居乐业呢?
共产党自1949年执政以来,中国社会历经多次运动。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上至国家主席,下至走夫贩卒,均受人治的戕害。因此,邓小平、彭真等人在总结前面惨痛执政经验,提倡依法治国。在1999年修宪时,依法治国被庄严地写进宪法。
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人民大众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激流勇进,创造出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因为中国政府的庄严承诺,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公司与外资,极大地促进了现代化进程。
而这些年来,为什么李嘉诚撤资大陆,将资本移至海外。为什么外资逃离如此之快,为什么国内的资本也纷纷想转移资产至外国,国内的经济为什么会一年比一年差,这与我们不讲法治、不讲规则的社会不无关系。
一个国家,当政府机关带头违法时,且肆无忌惮地侵害公民权益时,我们这个政府还能拿什么取信于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文革那场十年浩劫距今尚未久远,而在2018年年初,已闻到了文革再袭的气息。
广东省司法厅,请在处理隋牧青律师的行政处罚时,我们一起来读读唐朝文人杜牧的《阿房宫赋》,其中最后一段摘录如下: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违反法律,影响社会秩序,非隋律也;如果贵厅能能秉持良心,公正执法,维护隋律师合法权益,则能唤起众人法治之些许信心,于平稳过渡社会转型期有利,而不至于出现礼崩乐坏,四维将倾,国无以为国之境。
广东省司法厅,殷切希望贵厅请以历史、良心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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