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卢廷阁律师发帖:
本人在天津南开区法院办理一法轮功信仰案件。2016年9月29日起诉到法院。2017年3月2日才开了个庭前会议,3月7日第一次开庭,因控方证据不足,法院休庭。半年后,9月26日第二次开庭。
开庭后近3个月了,家属很着急,12月22日我询问法院,书记员回复:案件在10月31日已判决,被告人不上诉,已生效。
我问:给律师的判决书呢?
答:不知道,可能是办案法官给忘了吧。
天啊!这法官会不会忘记吃饭?睡觉?上厕所?经催要,12月26日收到法院邮寄的判决书。
依据《刑事诉讼法》202条,南开法院已违法超过审理期限。南开法院不公开宣判,已违反《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48条。南开法院审判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已侵犯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辩护权以及律师的辩护权,应当受到应有的处罚。
天津市是中国的大城市,是文明、先进、法治的代表,但从本案这样一起普通案件看来,天津的司法环境也不过如此。
卢廷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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