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宪法日重庆张庭源律师遭司法局警告不得代理巫山童养媳马泮艳案


2014年开始,每年12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在这之前若干年,每年124日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198212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

2017124日,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的当事人马泮艳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张庭源律师有关维权事宜。该事件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单位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张庭源律师正在梳理梳理当事人诉求等问题时,律所合伙人向他转达了司法局电告:此案,不能代理。

张庭源律师:“我闻此讯,陷入宪法日的痛苦思考。”


马泮艳,女,1988年出生,重庆市巫山县人,是“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被以童养媳的方式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2001年马泮艳13岁时,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200210月,时年14岁,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2007年,时年19岁,马泮艳生下了一个儿子。2008年,时年20岁,在马泮艳本人没有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2016年,时年28岁,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54日,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6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20172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但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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