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彭永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010214259,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永路599弄30号501,电话:13816353773
被控告人:上海市司法局
控告事项
1.追究被控告人滥用职权阻碍控告人律师执业的法律责任
2.追究被控告人滥用权力通过虚假选举代理人来非法控制上海律师协会的法律责任
3.追究被控告人玩忽职守15年未能发现或发现了未履行法定职责责令上海律师协会删除或修改“对公民设定义务的自动入会的无效条款
事实和理由
第一、被控告人滥用职权阻碍控告人律师执业的违法事实是:
控告人现系因暂无敢违司法局之意的律所聘用而“无法执业”的律师。
无法执业的原因系:
1.控告人于2017年5月2日,公开声明退出“官”办性质的上海律师协会。
2.被控告人要求控告人书面承认自己还是律协的会员,而原告至今未同意。
6月1日,本人到宝山司法局办理转所手续被要求谈话:
1.被要求确认还是律协会员;
2.被恐吓没有律所不能执业考虑清楚后果。
6月4日11时许,本人在刚刚拿到宝山区司法局准许转出的手续后,新联系的律所主任来电(有录音)告知:“普陀司法局来电告诉他不能办理转入,系上海市司法局的意思”。6月4日下午,本人在拨打了2次110后见到了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忻”处长,被告知:要有态度,核心是要书面确认还是律协会员的身份。
2017年7月4日,长宁司法局收取了本人应聘的第二家律所转所所需全部材料并出具了“材料接收凭证”,7月5日,本人手机收到上海司法的“受理”短信通知,7月12日,长宁司法局打电话告知本人“律所”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合同,无法办理许可,并要求本人撤回申请。7月18日本人与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的“忻处长”电话沟通(有录音)被告知:
1.“没有态度是过不去的”;
2.“有了态度,司法局可以和律所沟通”;
3.不论你找到哪家律所我们都会将你这个情况相告。所谓态度就是:“书面承认自己还是律协会员”。
8月28日,本人拿到了上海司法局出具的不予许可决定书。
2017年12月6日,本人到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办理应聘到第三家律师事务所的转所手续,宝山工作人员当面给上海市司法局电话请示后回复说:你与原长安所解除合同已经过6个月按规定应该注销律师执照不能办理。我要求出具不能办理的书面文件遭拒绝。
本人与第二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7年6月29日,即使是当天解除,与第三家律所签订合同的2017年12月6日相隔也没有超过6个月。
至此,上海市司法局在本人三次办理转所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本人至今无法律师执业。
第二、关于追究被控告人滥用权力通过虚假选举代理人来非法控制上海律师协会的非法行为。
其实,早在2015年初的时候,我就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包括你们在内的多部门发送过“上海第十届律师代表舞弊选举的风险分析”。可你们全当我放屁!
上海司法局及其下属各区县司法局在上海律师协会第十界换届选举过程中,越俎代庖滥用权力违法确定律师代表候选人的人选。代表候选人都是司法局来确定的,在候选人当中选出来的代表,从代表中选出的理事,从理事中选出的会长,不都是代表司法局吗?这哪里是律师自己的选举?另外,律师代表、理事、会长的选举至今没有制定可操作的规范性的文件!他们又是怎么当选的呢?还有,这个上海律协第十届的会长竟然是等额选举!选举的本质是竞争,等额选举候选人跟谁竞争?这是选举还是任命?
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及领导下的政府和其官员们请你们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1.具备律师协会会员的身份是律师执业的法定构成要件吗?是审批律师执业的法定构成要件吗?不得缺失吗?
2.上海市司法局及其下属区县司法局滥用权力确定律师代表获选人,从这选出来的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理事、会长是代表司法局呢还是代表上海2万多名律师?
法律和逻辑告诉我们——先有律师身份,后有律协会员身份。很显然,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律师协会会员身份的有无根本就不影响律师执业。从政治的角度看,那就另当别论。那么,中国上海到底是以法治律师呢还是以政治治制律师?
既然,法律上无障碍,那么,上海司法局为什么要在此“死磕”控告人的律协会员身份呢?
据说,控告人退出“官办实质”的律师协会的声明被美帝国主义国会出资的敌对电台“自由亚洲”报道了,其在报道中说我否定国家的律师制度、政治制度。看来,这已上升为敌我矛盾的问题,是政治或政治化的问题。所以呢,法律让位于政治了!
上海司法局对律师尚且政治先于法律,难道,这能让全世界的民众相信上海是法治上海?难道,能让习近平相信,这是他确立的依法治国的上海?
挂羊头卖狗肉的除外!
一个,让世界都能看到法律让位于政治的上海,一个让习近平看到摆上台面的政治先于法律的上海,上海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后果吗?
麻烦大家帮我想想:在中国共产党李强书记领导下的中国上海就此投诉的结果如何?
致: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部
抄送: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
控告人:彭永和律师
2017年12月20日
附:1.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选举舞弊风险分析文章一篇
2.彭永和律师跳中国上海黄浦江公告的部分内容:
基于上海司法局对本人律师执业的非法限制和对律师协会的非法控制系本人将在2018年1月15日13时跳入黄浦江的原因之一。
若上海司法局能督促上海律师协会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或承诺一定会在上海律师协会十一届选举之前制定出适用于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及以后的律师代表、理事、会长的选举和罢免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直接选举)和财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自2018年始财务公开,接受第三方审计),则,本人跳江行为取消。
3.朋友的担心
很多朋友担心我的安全说:“官方不会让你成功跳江的,在你1月15日跳江之前,官方可能会安个罪名把你羁押;或想个办法让你消失一段时间;或在跳江时定个寻衅滋事当场控制你;他们是没有底线的会不择手段”。
更有多位年长的老者告诉我说:“小彭啊,我是过来人啊,不要跳江,不要拍维权记录片,你没有体会过阶级斗争的那种残酷性!有多残酷你是想像不到的!
残酷——殴打、体罚、老虎凳、辣椒水、冬天赤身裸体泼冷水、不让睡觉、被疾病、死亡等等。
——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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