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上午,河北律师卢廷阁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少年法庭,递交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手续,并要求阅卷。法官拒绝见面,只能通过电话(0372-2097328)联系。
办案人王庭长听完卢廷阁律师的介绍,答复:“先到安阳市司法局备案,再来办手续。”
卢:“为何这样?”
王庭长:“政法委要求的。”
卢:“这要求不合法啊?”
王庭长:“合法不合法,我们就得按要求来办。”
卢廷阁律师与家属协商后,来到安阳司法局,被告知:只备案本地律师。这类案件,本地律师也不让办。卢律师问,为何?是否合法?他们拒绝解释。
无奈,卢律师又回到文峰区法院,打通王庭长电话告知情况。
王庭长他打了一通电话后告诉卢律师:“去文峰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可能还要让你到本地的司法局备案才行。”
卢律师当即拒绝,备案要求已涉嫌违法,现在看来尽管再去区司法局也不可能办成,更有故意刁难,故意让当事人跑冤枉路之嫌。为此,卢律师郑重向王庭长提出:
1、如果拒收,会邮寄兼送达,视为收到,如果不顾委托事实,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后果自负。
2、会就此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检举、控告。
之后,卢律师立即向文峰区检察院控告中心控告,又向安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处书面检举,两部门表示对此明显违法要求均无法理解。
下午,卢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就委托征得了同意并签字。出来后联系王庭长,答复仍然是:“不备案,就不接辩护手续,不安排阅卷,没有商量余地。”然后,很不耐烦的挂断了电话。
当天,卢廷阁律师不得不向文峰区法院邮寄了辩护手续及《取保候审申请书》。
卢廷阁律师表示:律师办理案件,要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备案,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对律师办案任意设置门槛,而且这个门槛的随意性很大,什么三类案件(重大、敏感、群体),有没有标准?谁来解释?导致他们说哪个案件是,那就是,不是也是。退一步讲,即使备案,那也是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的事情,和法院没有关系,各管一块,各负其责,否则即属违法。
此案堪称国内首例,最应该懂法、守法的法院,却明显的违法到如此程度,并且还在继续坚持违法。对文明故都安阳,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对当地司法部门,对依法治国,也同样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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