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廷阁律师收到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公安局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会公(果元)行终止决字【2017】7324号),称“因卢廷阁与法警纠纷案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卢廷阁律师认为,会理公安并没有调取法院相关监控,也没有询问现场证人熊冬梅、黎雄兵律师。
“找现场证人包括熊律师、黎律师以及在场法警询问了吗?找违法嫌疑人(打人法警)审问了吗?退一步讲,如果是杀人、放火、抢劫,没有监控,就破不了案了吗?如果这样,纳税人养你们这些警察还有什么用?你们倒底在为谁服务?”卢廷阁律师质问。
2017年11月17日上午,卢廷阁、熊冬梅和黎雄兵律师在会理县法院,后卢廷阁律师被法警殴打,三人手机、电脑、公文包等被法院扣押。
事发后,卢廷阁律师先后向会理县、凉山州、四川省各级公安、检察院、纪委、法院纪检监察组等部门控告,但没有得到公正有效处理。
在收到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之前,卢廷阁律师还收到会理法院通知其前往会理法院领取被扣押物品的函。
冬至日(12月22日)通报:卢廷阁在四川省会理县法院被打事件进展:
——会理县“人民警察”究竟在“为谁服务”?
继12月11日收到会理县法院的《领取被扣押物品的函》后,12月20日,收到会理县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内容:因我与法警纠纷一案,没有违法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终止调查。对此,我想问几个问题:
1、本案法警已涉嫌故意杀人,怎么会是行政案件?当初我就提出过,派出所长胡启平解释:如果涉及违法犯罪,会转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请问:你们为什么不转交刑事侦查部门?
2、没有违法事实?调查了吗?调取查看楼道监控了吗?找现场证人包括熊律师、黎律师以及在场法警询问了吗?找违法嫌疑人(打人法警)审问了吗?退一步讲,如果是杀人、放火、抢劫,没有监控,就破不了案了吗?如果这样,纳税人养你们这些警察还有什么用?你们倒底在为谁服务?
3、为什么当天报警后,最先来的是我们辩护案件的侦查人员(国保),最后做笔录的还是侦查人员(国保)?派出所所长也只是配合、陪同?
4、派出所当天来人后,为什么不是将我立即送往医院诊治,而是耐心等待法院,研究对策,对我们发开庭通知,对我们搜身搜包后,才安排陪同法警送我去医院?
5、事发前后,大审判庭有监控,楼道有监控,打我的法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我有长时间监控,其他法警和出警派出所警察对我全程多方位监控,直到在医院对我做笔录结束。如果说没有违法事实,难道是我在撒谎?我在意图陷害他们?
6、我一次次的打电话催问破案情况,你们派出所无动于衷,最后出笼的结论仍是你们当初警情通报的结论,难道你们是先下结论,然后围绕结论再找依据?
7、最近,河北有一位曾实名举报当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的律师,被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公安正在向全国征集违法线索,希望你们学学同行!当然,本案用不着征集线索,只把当事人、证人及监控调查一下,案件便会轻易告破。请问:假如是我打了法警,你们会不会这样?或者说你们本来就是这样做的?
最后想问一问:你们号称“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而看看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在践行这两个准则吗?你们也有脱下警服的那一天,你们也有不是警察的家人,假如你们自己或者家人碰到了我这样的遭遇,你们怎么想?怎么办?
一个国家,如果法治不彰,执法不公,人人都将是受害者,都会生活在深深的恐惧之中,包括你我,而不论你是高官,还是普通百姓。
你们可能因受到长期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时还不能理解这个道理,但,不着急,慢慢你们会理解的,“会理”嘛!你们有先天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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