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马卫律师在辽宁办案遭遇高价案卷复制费。在铁岭市清河区检察院被强制复印案卷并收取1元/张的复印费,在营口市大石桥检察院被收取30元/张的光盘复制费。
马卫律师随后分别向检察院所在地物价局举报。
2017年10月26日,辽宁省铁岭市物价局就马卫律师举报铁岭市清河区检察院案卷复印费一案答复要点:
1、检察院在复印案卷时可以按照成本价格收取案卷复印费;
2、检察机关对复印案卷不能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3、检察院不得强制辩护人复印案卷,且只能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并实施价格公示。辩护人因特殊需要到指定地点复印的,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到场协助。
2017年12月6日,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物价局给马卫律师发去《关于对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收取辩护人光盘复制费处理意见告知书》,认为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收取作为辩护人的马卫律师光盘复制费不当,决定:
1、立即退还举报人光盘复制费30元;
2、未明确收费标准前,立即停止收费;
3、建议(检察)院方向上级请示,尽快明确收费标准。
马卫律师说:“权利不争取,公权力永远会装傻!”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