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号:鄂01刑初125号案
安排电视、网络直播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坚守执业操守,自承办秦永敏案后,根据检察院《起诉书》提供的线索,本律师认真阅读了秦永敏的文章。后又读笑蜀编著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说明:此书为我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两者相较,发现其许多观点系剽窃中共上世纪40年代的成果。诸如:“一党独裁,遍地是灾”(《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我们并不害怕民主的美国影响,我们欢迎它”——1944毛泽东与谢伟思等人的谈话(《党史通讯》1983年20—21期)……。
据《起诉书》的提供:秦永敏系1953年生。而中共发表的上述观点先于秦的出生,据此,可以判断:不可能是中共剽窃了秦的观点,只可能是秦剽窃了中共的观点。
本律师在会见秦永敏时,向其严正指出这一剽窃行为。因击中了其硬伤,秦虽羞羞答答地辩称还是有自己的新创,但在铁的事实面前也只好承认其剽窃了中共先辈们的成果,并低下了其高贵的头颅愿真诚地在法庭上承认错误,向中共先辈们致歉!!
秦乃狂悖之徒,志大才疏,自视甚高!其虽为文革“初中文化”(《起诉书》提供),却妄称自己博学多能:不仅读遍整个世界名著,还能肩扛200斤巨石行10里山路不换肩。
古语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古代圣君莫不明“诛人不如诛心”之理!以此硬伤诛其心,必挫其狂悖之气,使其颜面丢尽!从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其追随者。
鉴于近年来贵党电视、网络“游街”认罪所取得的辉煌战果,再加之本律师出于对贵党的无限仰慕。为此,本律师向你院献上一策:通过电视、网络直播来诛秦永敏那狂悖之心!!
秦永敏的辩护律师:刘正清
2017年12月6日
(说明:应广大网友要旁听、电视、网络直播之求,本律师唯有秉持本职业之分,向承办法院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未必能满众口之味!恕不一一回复!!请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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