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

玉品健:谢阳的法庭陈述真实可靠吗?


谢阳案庭审结束后,网上有好多人对他的法庭陈述的真实性表示质疑。谢阳的法庭陈述到底是否真实可靠?下面我对该案进行分析,谈谈个人想法,供大家参考。

谢阳自从2015710日被抓捕以来,直至201758日历经667天(差不多两年的时间)终于走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几年以来,抓捕律师似乎是一种潮流,或者说是一次规模不小的政治运动。律师本来是为别人维权、伸张正义的群体,但最近却晋升为新的“违法犯罪”的群体,而且动不动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群体。让人感到非常不解和迷惑。

一、    庭审之外的一些背景事实

谢阳案自始我就非常关注,因为我本身也是一名律师,也时常奔走在为当事人维权的道路上。我也时常挑战权威、揭露一些公权机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面前,我多半不会退缩半步。因此,我也担心自己哪一天也会成为阶下囚。但为了心中那份法治的理想、为了公平正义,我还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谢阳是否被酷刑的事件,应该是谢阳案最为人们所关注的细节。谢阳在与陈建刚律师、刘正清律师的会见过程中,完整地把他在羁押期间受到虐待和酷刑的情况向两位律师做了陈述。并在三份笔录上签名、按手印——这种确认的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应该是最高的、最庄严神圣的确认方式。谢阳自述被酷刑的笔录披露之后,引起了国内外非常强烈的关注,更引发了中国政府的外交困境。大家纷纷要求成立独立调查组,对谢阳是否被酷刑进行调查。官方最后成立了以省检察院为主的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经过调查,谢阳在羁押期间未受到虐待和酷刑。由于对谢阳进行关押是属于官方行为、进行调查亦属于官方行为,整个调查过程并未公开、也未曾有第三方能积极参与,调查结果的可信性颇受人质疑。当时,我也曾申请要求参加酷刑调查小组,但未被允许;谢阳的家属和辩护律师,也未能参加调查。

酷刑事件发生之后,陈建刚和刘正清律师马上被中止了辩护人资格,并被剥夺了律师会见权。特别是陈建刚律师,还被有关部门多次约谈和训诫。在谢阳案开庭审理之前,一家人在云南旅游还被十几个拿着冲锋枪的武警以涉嫌偷越国边境为由强行带到派出所接受盘查,盘查结束之后,由三名警察陪同一路开车回北京——无巧不成书,在回北京的路上,谢阳案开庭审理了。

二、    庭审之前的一些蹊跷事实

庭审前的蹊跷事实,当然包括谢阳的辩护律师陈建刚、刘正清被强行取消辩护人资格的事实。陈、刘两位律师经谢阳妻子陈桂秋的委托,担任谢阳的辩护律师,并曾经获准会见了谢阳,得到谢阳对委托的确认和授权。后来,谢阳酷刑事件之后,两人即被取消了辩护人资格,而这种辩护人资格的取消并不是来自委托人及谢阳本人的意思表示。恰恰相反,当陈刘两位律师想要会见谢阳以便确认是否取消授权委托事宜时,两人已经被禁止会见。直到目前为止,陈刘两位律师到底是被什么人终止他们的辩护人资格、另外的两位律师又是如何成功担任辩护人的,此事仍然是个迷。

此外,谢阳的前辩护人刚好在谢阳案开庭审理之前、在旅游过程中被强行盘查并强行带回北京的事实,也甚是蹊跷。我个人认为,这个事实刚好发生在谢阳案审理之前和审理期间,我们不用做太多想像,应该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

还有,在58日本次开庭之前,网上曾经传言谢阳律师案将于425日开庭,此事一度引起网络热议,大家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表示要去旁听,有的律师甚至都已经去到法院,有的网友甚至因为去长沙想要旁听而被公司辞退。结果,所有关心这个案件的人都扑空了。据说,开庭的虚假消息是由有关了解内情的人散布出来的。为什么要对关注谢阳案的国内外人士虚晃一枪?有网友认为,这是有人想要对该案的影响度进行一次摸底。这一战术,在去年的天津审判中似乎也曾使用过。

58日开庭之前,长沙官方突然以“部分道路抢险施工”为由宣布交通管制,长沙市中院附近的几条街道全部封闭,关于谢阳案开庭的消息却只字未提。但众多网友从交通管制的范围和日期即猜测出长沙中院将要“放大招”——大家纷纷猜测,估计谢阳案将要在交通管制日开庭审理。果不其然,58日上午906,长沙中院官方微博突然发布【直播预告:谢阳案一审在长沙公开开庭审理】,消息称谢阳案“将于930分在我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消息距离开庭时间不到半小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提前三天公示开庭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法律尽管没有规定必须要通知家属,但国家将要对其亲人进行审判,却不告知家属旁听,这样的法律无疑是不人道的法律、无疑是恶法。据谢阳之妻陈桂秋称,其未曾接到任何的开庭通知。我们不能排除法院已经提前三天告知了谢阳的其他亲人,但陈桂秋是谢阳的妻子,理应第一个得到消息。

从以上蹊跷事实来看,让人觉得谢阳案的办理总是在遮遮掩掩、不能光明正大。如果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当的,为什么要拒绝律师会见谢阳呢?为什么要强行取消前面两个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呢?新的辩护人资格是怎么来的呢?为什么陈建刚律师会在云南被以“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强行盘查和强行带回北京呢?为什么开庭之前释放出虚假消息呢?为什么不依法提前三天公开发布开庭时间?为什么要进行交通管制呢?真的好蹊跷。

三、    谢阳法庭陈述的辨析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传媒及澎湃新闻的报道,谢阳在庭审过程中是认罪的,而且还“当庭否认了所谓酷刑的谣言”。报道称,他说:“包括2015710日至201618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利,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更没有遭受酷刑。由于酷刑的问题对公众产生的误导及负面影响,我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希望得到公众的谅解。”他在法庭上的认罪以及他对酷刑问题的否认,是否是他意志自由之下真实意思表示?他的法庭陈述是否真实可靠?我对此表示怀疑。

首先,谢阳从2015710日被抓捕到201758日庭审,差不多经历了两年的时间,而且曾经有一段很长的期间与世隔绝。在这么漫长的两年时间里,要想把一个人塑造成什么样子,时间是很充裕的。我们都知道,高中学习只有三年,大学学习也只有三年,甚至连硕士、博士生学习期间大多数也是三年,而真正在校的时间、接受教育的时间、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累加赶来肯定不够两年。以我个人的经历,只要认真学习,三年之后脱胎换骨——完全变成另一个人是绝对可能的——无论是知识、技能、还是价值理念。常人的这种转变是在完全自由的状态下的一种转变。像谢阳那样,被与世隔绝两年,全方位、24小时置于完全不能自主、不能自我掌控的状态下,足足经历了两年、而且是绝对的信息不对称,说真的——想要把他变成什么样子的人都是有可能的——甚至让他承认第三次世界大战是他挑起的——他都会照单承认。所以,他在法庭上的陈述,其真实性是很值得怀疑的。也许有人会反驳:照你这样说,是不是被告人在法庭上的陈述都是不真实的?我只能说:被告人的供述是最不可靠的!无论是有罪的还是无罪的供述,因为他是一个对利益有着特别强烈需求的人,特别是对自由的渴望、对亲情的渴望以及对生理的渴求——他都饥渴成那样了,只要你能满足他那么一点点,你想要他说什么不可以?!因此,关键还是要看证据,看看是不是有人欲盖弥彰?!
其次,从整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至法庭审理,政治控告远胜于法律控告。公诉机关指控谢阳两个罪名,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扰乱法庭秩序罪。指控他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只有三个事实:一是炒作“谢飞文案”、二是炒作庆安案、三是炒作南宁事件,还有就是他在微博上的言论;指控他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只有一个事实:湖南长沙雨花区法院“闹庭事件”。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多。从庭审只需要两、三个小时就结束的情况来看,该案从法律事实来讲并不复杂,官方之所以用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来办理该案,更多的动机恐怕还是要做政治考量——即案件的办理要达到一定的政治效果。因此,我们不排除谢阳的法庭陈述很有可能是因政治需要而做出。

最后,关于酷刑事件,网上流传着谢阳之前的一份手书声明,全文如下:“本人谢阳,今天特此声明:今天我再次见到了我的辩护人陈建刚律师,我此时的表达完全属实、内心完全自由。我要说的是我谢阳本人完全无罪。自从2015711日我被抓以来,在这18个月中我受尽了虐待和折磨,但我至今仍然没有认罪,因为我本人无罪。如果将来有一天我认罪了,无论是以书面的还是以录音录像的方式,那都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是因为持续酷刑折磨,或者是因为交换,用认罪换取取保候审回家,回家和家人团聚。现在我受到巨大压力,我家人受到巨大的压力,要求我认罪且闭口不谈酷刑折磨的事情。我谢阳完全无罪,特此声明。声明人:谢阳2017113日”到底是这个声明更真实可靠,还是法庭陈述更真实可靠?各位看官自己判断吧。


据说,谢阳59日又发表了一个对前面的声明进行否定的声明,详情如下,是否真实可靠,各位看官自己判断吧。我已经晕菜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