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星期一

黎雄兵律师:以司法的名义——李和平律师被判刑三年


从长春回北京的火车上,看到李和平律师被天津法院判刑三年的消息,以司法的名义,以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

转眼近二年,李和平律师终于走过来了。他终于没有上央视”认罪悔过“,没有哭告同行“迷途知返”,他一分钟也没有被允许会见自己的律师、家人和朋友。我与和平的相识交往,也转眼走过了十二年,在律所里、在法庭上、在旅途中,在国保警车里、在派出所禁闭室里、在司法局和律协大楼里…。

“雄兵,月底在广西北海有个法律会议。”20149月的一天晚上,和平打来电话,“会议不敏感,我想你也参加!”自从2009年我离开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以来,与李和平律师的见面聊天近乎中断,突然接到他的会议邀请,我顿感意外。2009年,是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劫难之年,合伙人创办人李和平律师首当其冲的多名律师被北京市司法局“年检不合格”暂停执业。四处奔走,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律协,局长处长,虽经艰辛抗争,最后还是遭致了李和平律师被除名合伙人,江天勇律师被注销律师资格,我、李春富以及李和平律师的助理涂毕声、曹明、郭少飞等多名律师全部被勒令调离高博隆华律所的悲痛结局。

北海的这个法律会议,除了各地律师还有江西乐平杀人冤案四被告人的家属也参加了,会议的最后一天还案情模拟了贵州黔东南杨明杀人冤案的刑事辩护和陪审团裁决,杀人嫌罪“杨明”被判无罪。会后不久,江西乐平杀人冤案、贵州黔东南杨明杀人冤案均被中国司法当局再审最终改判无罪,长年羁押的当事人得以平反昭雪走出监狱。

今天,天津法院对李和平律师的判决称:李和平勾结少数律师、访民、非法宗教人员,炒作热点事件,抹黑政府和法律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定李和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北海会议是我离开高博隆华结束同事关系后唯一一次被李和平律师“勾结”,参与“抹黑”政府和“攻击”国家的法律制度。因为,彼此之间以及其他一些我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有关部门以国家名义名单上的“敏感人”,共事、参会或者见面、吃饭均属被禁止的维稳事件,我们的联络日趋稀少。

对李和平律师判刑,是震惊国际的中国“709案件”的主要内容之一。201579日凌晨,首都北京,王宇律师发出求救信息“有人在敲门!家里电源被切断…”,随后李和平、王全璋、周世锋、谢阳、胡石根等全国各地二百余名律师、学者、访民陆续被传唤、抓捕和以司法的名义进行审判,中国央视新华网等第一时间不约而同通稿宣告:公安部门破获了一个危害国家政权的律师、访民、网民相勾结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通过网络炒作热点事件、抹黑政府形象,危害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时舆论哗然,维权律师和冤案访民成为千夫所指“抹黑政府”“危害国家”“攻击法律制度”。熟悉中国司法的律师以及无数冤假错案中的当事人自然是心知肚明,央视央媒以国家喉舌的名义再次复燃文革式的舆论审判,这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中国依法治国的顽疾,令国人深度绝望。

我与李和平的相识,是偶然也是必然。2005年春,我拿到律师执业证不久从湖北来到北京,想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做授薪律师。完全陌生的北京,非法科出身的履历让我屡屡碰壁,凭着扫楼求职的耐心和勇气,最后我被高博隆华接纳。“伙计,不容易,但相信你能行!” 清晰记得,东三环三元桥的高博隆华律所办公室里,合伙人李和平律师和我进行完简短面试,即拉着行李箱飞往福州出差去了。与李和平律师的第一次案件协作也恰是福州的这个案件,电视连续剧《笑傲江湖》贴片广告代理的民事纠纷因公安机关滥权越权办案而泡制的一桩合同诈骗刑事案。当时,李和平律师给我的深刻印象,不是他面对公权力的大胆监督和不卑不亢,不是他对案件对当事人的尽力尽为,也不是他对人权对法治的捍卫与追求,而是他区别于一般维权律师或者人权律师的“挣钱多”,单个案件就能举重若轻的创收上百万元的律师收入。

“律师如果一门心思图挣钱,真没球意思!”可是,当我们之间彼此熟悉和亲密之后,李和平律师与我聊天时最多的一句口头禅是对钱财的淡泊和超脱,“挣再多的钱,你永远赶不上这个政府的通货膨胀。”不过,李和平律师终究还是轻松赶超了政府的通货膨胀,在多次被国保警察驱赶居无定所之后他被迫一次性全额付款买下了霄云路上租住的公寓。一个不为多数国民所知的警种,国保警察,其侵犯人权的惯用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威逼房东不许租房或者必须提前解除租约来驱逐活跃于各地的维权律师驱逐其他人权捍卫者,李和平律师的房东无法抵挡来自国保警察的压力,后来只得把房子出售给了李和平。自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口号写入宪法,中国的城市房价扶摇腾飞,城市里的国保警察也异常忙碌,忙于将各地“暂住”的人权捍卫者驱逐。有着李和平一样经历和遭遇的朋友知名的宪政学者范亚峰博士,在北三环人民大学附近的豪宅里对此自我解嘲“这都是国保逼出来的财富!”。可这一次,国保警察再没能给李和平律师逼来财富,而是逼来了一份刑事判决——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三年。

对法治的追求,对人权的捍卫,对蒙冤当事人的同情,使得李和平律师在“挣钱多”的一般案件上毅然改道,走上了一条“颠覆国家政权”的不归路。

“雄兵,下午二点到亮马河大厦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集合。”20069月的一个周末,我甚至没能听清什么事由,李和平律师就匆忙挂断了电话。我赶到亮马河大厦时,会议室里已经坐满了来自京都、大成、高朋天达、高博隆华以及浙江星韵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行,李和平律师在讲解和动员律师同行参与一宗基督教家庭教会死刑案件的二审辩护。案件是当年公安部督办番号挂牌为“雷霆一号”的被控集团犯罪案,指令给了偏远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侦查和审判管辖。因为案件高度敏感,并涉及巨额教会财产的不当处置以及惨烈的刑讯逼供,当事人家属求告无门,联系到的律师也因“案件敏感”和拿不出律师费而被律师拒之门外。案件中的当事人家属从河南、广东、江西等地来到北京求助李和平律师,李和平律师顶住压力,设法“勾结”了北京多个律师事务所的十多名刑辩律师介入案件出庭辩护,揭开和揭露出了案件侦办人员对被告人施用铁丝缠绕生殖器通电酷刑等种种办案黑幕,案件得以部分改判。

也大概是从这个案件开始,坚实奠定了今天天津法院判决书所称的李和平律师“勾结非法宗教活动人员”的思想基础,促成了李和平律师近年来放弃“挣钱多”的普通案件全身投入反酷刑和潜心帮助申诉冤假错案的司法人权保障法律行动,一发不可收。

按照法律,领受刑事处罚后将被吊销律师证。失去律师身份的李和平,将会以哪样的方式帮助那些身处冤狱冤案中的当事人,将会以怎样的方式继续他的反酷刑法律行动,他的遭遇是否将使得其他的律师同行知难而退……。

文字之后,消息说李和平律师仍然被限制人身自由没能获准回家。相对于其他缓刑判决即解除羁押获得自由的当事人,李和平律师的特别遭遇并不意外。因为,它不是判决而是判决的名义,他不是罪犯而是罪犯的名义。


和平,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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