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请山东省司法厅依法独立决定对李金星律师的处罚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2/2016/1110/15186.html
11月7日,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发布消息称:【程序正式开始】接山东省司法厅电话通知,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司法建议函以及济南市司法局建议,山东省司法厅已经对本人吊销律师证案件正式立案。程序正式开始了。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11/blog-post_13.html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律师因为故意犯罪判刑后,律师执业证书将会被吊销。山东省司法厅拟对李金星的处罚,是依据的是来自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司法建议函,该函建议对李金星暂停一年执业的处罚,却被山东省司法局无故加重处罚力度,做出拟吊销执业证的处罚。

据李金星所述,山东省司法部门只是让李金星律师“改邪归正”, 却没有明确指出李律师有何违法之处。从公开的报道中所见,李律师所言所行都是对法治的信仰和执着。可见,当局对李律师的法治信仰被认定为“邪”,但所谓的“正”,李律师没有得到当地司法部门的解释。

依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统计,始于2015年7月9日的“709”事件,在持续一年多的对律师和公民的镇压过程中,共有319人次受到来自公权力的侵犯。其中多名律师遭受到强迫失踪,酷刑,被非法指定监视居住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强制措施。同时在制度上,司法部于今年十月末,先后发布新修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于11月1日生效执行。 其中针对律师对抗司法腐败的行为,都一一列为违法,依据此新规定,当局可以对律师的对抗腐败的行为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上述两部新规定,受到广大律师,公民社会以及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和谴责。

山东省司法厅正是在对律师,对公民社会大镇压的背景下,在两部新修定的规定出台的境况下,决定对李金星律师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山东省司法厅对李金星律师的处罚,是延续了709镇压,延续了当局对中国律师镇压的大背景,延续了对律师的不公正不公平的歧视待遇,甚至是敌视对待律师。

面对“709”事件的败局和惨败的名声,当局已经无法收场; 对律师的镇压,这是断了子孙后代本应享有的文明并有秩序的未来。 无律师则无法治,无法治的社会将会是人人自危的混沌堕落的悲惨世界。请山东省司法厅停止加入对律师和法治破坏的阵营,停止做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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