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林礼国:致上海司法当局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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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题:有司,你们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 2016-11-24  声明人/林礼国 

今天是2016年11月24日,正当声明人因受误导而把上海司法行政网公示的、本人原所在“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项下内容当作是自己自请注销律师执业证的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并认为已核准时,却传来了浦东新区司法局律管处答复:邮寄递送的材料需要补正,并须亲往或委托他人前往窗口办理的消息。对此,声明人(申请人)在此以公开信的形式,正式向上海市司法当局声明并公知社会如下:


1,有司在收受申请人材料件半个月间,对于其所谓的寄送材料需要补正的意见,既不电话告知,也无书面通知申请人,而是在相关律所关心询问时抛出,是为严重的官僚主义,严重有害政府机关依法为民办事的形象。
2,申请人原律师执业证因久未使用,现如今已无法找见,有司完全可以依据执业证相关管理规定,视同“拒不交回原执业证”处理。而且此情况,在递送的材料中,申请人已有专门的“遗失声明书”说明。
3,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之一“承诺书”,其内容完全依照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布的相关规范,并不存在所谓的要增加“无受过行政处罚”的承诺内容。且不说,申请人在有司辖下,有无受过行政处罚,有司当知,既便真要补正,有司也该正式书面告知。
4,申请人认为以挂号件形式寄送申请注销终止执业的材料,完全能达到并超过专人前往办理之功效,有司所谓“必须亲往窗口办理”的说法,申请人不予接受,更决不会亲往挨受可能的“冷眼”,甚至于“刁难”。
5,申请人再次强调并坚持,本次申请终止律师执业的理由是“不服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管理两个“新规”的不当不法管制”,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均不能让申请人放弃这个真实的意思表示。
6,以上即为申请人收悉注销手续有司方面的最新消息后的正式回应,希望有司能依法依规继续办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任何借口不办或拖而不决,申请人均将视为是行政不履职的行为,并保留诉讼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并公开。
声明人:林礼国
2016年11月24日于旅行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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