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共针对律师频出恶法,部分律师就司法部最近修改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15日和16日,在石家庄举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小型研讨会。我们就《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背景、及“办法”实行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及其它相关性的问题展开了交流探讨。
· 中共当局突击出台并将生效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背景分析
1、一致认为两“办法”出台是中共十多年来对律师、公民社会打压的延续。
2、我们倾向于认为中共在寻求更有效地打压律师的策略;当局考虑到像709式的大抓捕虽然压制了几位律师、公民,但在对律师或民间的反弹上是失败的,更会招至国际社会的关注、遣责,这对于保政权来说应该是得不偿失。该“办法”将之前公权力与律师之间的对抗转变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的矛盾,这在舆论或新闻表述的感官上会比较平缓或“合理”,以求变原来的“暴力式”打击为“制度性”打击,以图达到长效机制。
3、对于近期中共频频出台的“律所管理办法”、“律师管理办法”等各种压制律师执行和言论自由的规定来看,中共在花样繁出的想尽办法管控律师,要打压律师的气势,惧怕律师群体真正的团结起势。如今是法治的冬天,也是律师业的冬天。我们对未来有信心,必然对律师群体保持信心,在严酷的法治环境下,律师同行要谨慎行事。
· 我们就《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行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展开了充分的探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1、一但律师被依照“办法”处理了,我们如何应对?所主任被依照“办法”处理了,我们又如何应对?
2、律师被律师所开除了又当如何处理?
3、当有律师触碰到某条“办法”后,律师事务所坚决不辞退,律协会怎么做?后果是什么?
4、当有律师涉嫌50条后——所主任一句话:“我这里没有敏感信息;没有炒作,是律师正常言论行为”。后果又会是什么?
5、如何破除“办法”实行后律师间普遍的恐惧心理?
· 应对措施
1、首先我们需要漠视“办法”,在舆论上要扩大讨论,破除恐惧;需要借两“办法”出台机会,更多地揭露公权力的虚伪,为中国维权律师增势,影响更多的普通律师、公民。
2、我们律师群体需要不断发声——以促使尽可能多的群体帮助,国际社会、公民社会、人权机构的声援。至于有的律师只是转发不签名的,我们不宜指责,对于没有真正进入维权领域的律师,需要我们更多的鼓励与包容。
3、如果有任何律师被“办法”打压了,我们要尽可能地帮助、扶持做系列性维权活动;循环诉讼:信息公开——复议——诉讼
4、我们认为对吴爱英部长调查“挖底”,依照陈泰和律师发起的“杀猪令”活动,针对那些中共带头打击律师的官员,会有一定的威慑力。
5、我们主张凡有律师权益相关的联署都应该主动参与;强调自主性、在场性。另外,要鼓励更多的律师主动参与对律师权益事件的关注和声援:一是分摊风险,二是向外表示,我们有担当。
6、对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来说,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就死,无视则活;即我们律师对“办法”应秉持不承认、不配合、不合作的态度。
7、“办法”第50条第6款,本身属于言论性范畴,主观判断大,对于律所来说可罚可不罚;如果某律所以这条处罚律师,界时可想办法尽可能扩大讨论范围,当我们律师受到处理,我们需要意识到这样的事情同样是我们发声,表现我们人权律师不可妥协的法治理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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