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因闽侯县法院立案庭违法拒收起诉材料致陈绍榕院长的公开信

 烨阳律师邹丽惠

因闽侯县法院立案庭违法拒收起诉材料致陈绍榕院长的

    


闽侯县人民法院、尊敬的陈绍榕院长:
    今天上午,我陪同当事人张建生一同到贵院递交刑事自诉起诉材料,控诉闽侯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立生和民警郑剑国在处理涉案交通事故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取证,致使该案交通事故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并制作和出具伪证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渎职犯罪(经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先行处理,不予立案),由贵院立案庭一姓何的女法官首问接待。
    何法官先是告知我们提起自诉要填写被告人的住所,我表示我们不知道两被告人的私人住所,只知道他们的单位地址,如果一定要填写被告人住所,请贵院出具调查令。何法官表示贵院没有调查令。何法官接着表示刑事自诉要到法庭去起诉,我当即提出质疑: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刑事自诉向法庭提起的,因为法庭只能审理民事案件,并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何法官接着告知“这是我们闽侯县法院的规定”,我又提出质疑:你们法院的规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能要求当事人遵守。这时,旁边一年纪大的工作人员(在以前的争议中得知她是贵院退休法官返聘的)从旁嘀咕说:“这个以前最高院有规定”,我请她们拿出最高院的规定,但她们磨蹭了半天只拿出一份贵院《关于人民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来。于是我又提出质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地方人民法院无权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且贵院的这个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我要求何法官先行收件,收件后要转给谁审查,那是你们的事。但是何法官坚决拒绝收件,为此引发双方冲突,我要求法警帮助联系纪检监察部门接待我们投诉,但遭到拒绝,其中一位女法警向一位领导模样的男子低声汇报,那男子指使女法警:“不要理她”!
    我随之给您打了两个手机,但一个提示您正在通话,第二个遭到您的未接不理睬。无奈,我只得和当事人离开贵院来到福州中院反映情况。中院接待法官与贵院立案庭电话联系后,告知我:让当事人到基层法庭提起刑事自诉,是贵院推出的便民措施。我听了一头雾水,当即反诘:如果是便民措施,应当由当事人选择。我到你立案庭来起诉,你热情接待,及时受理是最大的便民!我们到了你立案庭起诉,你却把我们推出来,强迫我们到法庭起诉,这是什么便民措施?!
    鉴于贵院立案庭在实行立案制度改革后多次发生拒不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的事件(今年一月间,张建生、孙维秋因为本案交通事故认定纠纷,在我的陪同下到贵院立案庭提起行政诉讼,也遭到拒收起诉材料),说明贵院立案工作在立案制度改革后面貌没有丝毫改变,门难进、脸难看、案难立,执法犯法的情况仍非常严重,您作为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给您写这封公开信,希望贵院以此为镜,加强立案庭的作风整顿,加强法院的门面建设,杜绝此类事件!随信寄去福州中院的信访接洽函、人民法院诉状材料接收清单(两份)及载明的张建生起诉材料,还有涉事有关人员的照片打印件,请依法按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本律师书面反馈。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 丽  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材料:
 闽侯县法院违法制定的司法解释性规定
律师不得不请福州中院出具信访接洽函

张建生起诉材料清单
 拒绝接收起诉材料的法官(1)
拒绝接收起诉材料的法官(2)
负责信访的法警
指使法警不要理睬当事人和律师投诉的领导背影(拍照时其刻意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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